无效民主是相对于有效民主生成的概念。有效民主顾名思义指的就是民主的有效性。经验数据表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既没有解决政治腐败,也没有改善民众生活,更没有带来社会稳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20世纪90年代初流行的公民社会解放东欧的观点,如今人们更多地认为,东欧转型是一场有利于精英并由精英主导的转型,在转型过程中,精英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却是整个世界。对于其他地区发展中国家而言,民主化也没有像预期的那样与大众利益的扩张和国家的有效治理呈现稳定的相关性。从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实践效果来看,其主要成果仅仅表现为“选举民主”的确立和资本流动性的增强。前者尽管赋予了人民选择统治者的权利,但由于没有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结构矛盾和形成不同阶级和族群之间共赢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利润分配方式,这种选举权的竞争反而使阶级和族群之间的矛盾显性化,因而频繁在发展中国家引发暴力冲突。资本流动性的增强是发达国家资本扩张策略的一部分,这一策略随着第三波自由民主的推进以新自由主义规范药方的方式在新生民主国家推行,其在方便各国精英积累财富的同时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原本就存在的贫富分化和加重了底层人民的生存困境,而对这种生存困境的不满和改善这种困境的期待恰恰是发展中国家人民渴望和支持民主制度的初衷。 自由民主为何会陷入无效民主的困境?对于这一问题的解释和解决,西方民主化研究者并不是没有加以重视,否则就无法解释民主巩固学说的兴起。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西方民主化研究者从什么角度去解释和解决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普遍出现的民主低质量、低绩效问题。他们的解释和解决方案是否有效? 一、主流民主化理论对无效民主的无效回应 面对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出现的无效民主和治理危机,西方学术界并没有把研究重点放在如何解释和解决民主失效问题上,他们选择了一个合法性优先于有效性的视角,即研究自由民主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巩固,而不是自由民主如何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问题。 1.无效回应之一:合法性优先于有效性 亨廷顿的民主巩固学最能体现这种合法性优先的取向。早在亨廷顿撰写《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时,他就已经开始关注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由于民主危机出现的民主回潮现象。但他并没有把关注点集中于如何解决新兴民主国家即将面对的各种问题上,如重大叛乱、种族和社会冲突、极端贫困、严重社会经济不平等、长期通货膨胀、巨额外债、恐怖主义、政治腐败。在他看来,经济发展、社会公正、遏制腐败等都不是发展中国家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对于大多数新生民主国家,在精英之间和大众之间确立民主的合法性就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只有建立了民主的合法性,民主才可能在没有绩效的情况下还不会遭遇替代制度的挑战。亨廷顿指出:“威权政权的合法性几乎完全建立在绩效之上,而民主政权的合法性却可以依靠程序而存在。对于民主政体而言,政绩合法性处于次要地位。”①从这个角度出发,亨廷顿强调:“决定新兴民主国家能否生存基本上不是它们所面临问题的严重性或者政府有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而是政治领袖对他们没有能力解决这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作出反应的方式。”②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精英需要团结起来让公众意识到“对民主的支持和对民主选举出来的政府的支持是两码事”,只要没有一个政党把造成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政府,只要没有一个政党声称,这些问题可以在民主之外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那民主政体就是稳定的③。因而,民主合法性的建立,首先需要统治精英和反对派精英保持清醒的头脑,轮流坐庄而不是彼此颠覆,这对他们而言是成本最低的统治手段;其次需要帮助被统治者建立程序民主的观念,这一观念将民主的成绩通过周期性选举体现出来,有了周期性选举,民众就容易将劣质的政绩和优质的政体进行区分,这种区分对民主的存亡至关重要,它能保证人们在利益受损时也不会挑战政体的合法性④。亨廷顿还用20世纪80年代委内瑞拉中下阶层对民主政体的笃信做榜样,他强调在当时,中下阶层的高度挫折感并没有转化成非法的、暴力的政治行动,因为委内瑞拉民众已经学会通过四种方式从心理上解决面临的危机,这包括:合法的抗议、适应、听天由命和移民⑤。 正是基于合法性优先的取向,亨廷顿特别坚持在民主化研究中使用熊彼特选举民主的定义。在他看来,民主的巩固特别有赖于大众从民主万能论的幻想中走出来,接受民主的功能就是更换统治者。因此,他将“民众对民主统治者的失望与幻灭和对威权统治者的怀旧看作民主巩固的第一步”,因为,“这意味着公民已经从短暂而快慰的民主化巅峰中降下来,并开始适应民主低谷中的凌乱与沉重。公众已经懂得,民主政府可能会失灵,民主并不意味着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但它意味着统治者可以被更换,民主的实质是更换统治者,当公众意识到民主只是为专制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而未必为所有其他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时,民主就会变得巩固”⑥。 2.无效回应之二:民主范式的转换 亨廷顿这种对民主有效性的回避态度并不能从根本上捍卫民主的合法性。因为大众不可能像他所期待的那样仅仅满足于更换统治者,如果要发展中国家的大众真正建立起对民主合法性的信念,还需要对民主化进程中遭遇的问题给予一个有效的解释,给出一个民主改进的方向,并且这一方向还需要有具体的经验样板,以便大众能够有一个理想的彼岸。从1996年开始,以拉里·戴蒙德为代表,持自由民主观的学者确立了一个解释民主治理危机的新范式。这一新范式批评了熊彼特民主观存在的“选举主义谬误”,提出民主化在发展中国家引发治理危机的原因是这些国家仅仅实现了竞争性选举,但并没有实现法治和保证公民的自由权利。他将治理良好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自由民主”国家,将出现治理危机或者权威回归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非自由民主”国家,声称非自由民主国家若想解决治理危机,需要向自由民主国家看齐⑦。戴蒙德的这一新范式一提出就获得了广泛赞誉和支持,在此之后,民主巩固理论几乎都围绕着这一范式分析并展开论证⑧。自由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区分表明了美国民主理论家的倾向与立场。首先,它提供了一个可以对发展中国家民主实践进行量化评估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美国民主制度本身;其次,它再次排除了对自由民主范式本身的审视,保证了民主研究的批判矛头始终是对外而不是对内;最后,它帮美国否定了敌对国家“选举民主”的合法性,即使一个国家没有出现治理危机,但只要它选举选出的是连续两届以上当选的同一个领导人,那这个国家便不能被认定是完全民主(自由民主)国家,而只能被称为“非自由民主”国家中的“竞争性威权”国家⑨。 然而,对自由民主合法性的拯救并没有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民主无效的问题,它只是转移了问题存在的方向,把民主化范式本身存在的问题转换成了发展中国家不符合民主化范式的问题。这种转移对于民主化理论家回避责任和捍卫美国标准都是成功的,但它却进一步妨碍了对真实问题的认知,加剧了民主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