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

——基于一些国家的民主政治演变为政治冲突之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光斌,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比较政治评论》创刊主编,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研究领域有政治学理论、比较政治发展、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等国内外一流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近百篇,专著有:《让民主归位》《政治学基础理论与重大问题》《政治变革中的国家与制度》《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等11部,《观念的民主与实践的民主》和《中国民主的轨迹与走向》即将出版

原文出处:
北京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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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人深思的问题:作为“善”的民主为什么给很多国家带来的是灾难而不是福祉

       现代性政治就是政治的人民性或者说民主性,“人民主权”理论的诞生是现代性政治的分水岭。相对于历史上的君主制和贵族制,民主制必然是“公共之善”。但是作为“善”的民主为什么给很多国家带来的是灾难而不是福祉?为什么“阿拉伯之春”最终演变为“阿拉伯之冬”?为什么乌克兰“民主派”催生了国家分裂和内战?其中固然有很多复杂的利益纠葛所导致的流血冲突,但流血冲突的根源何在?且不说各自的国情如何,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世人对民主理论,具体而言就是本文要谈的民主模式的肤浅认识有关。世界政治的一个重大教训是,理论的大错误可以招致实践的大灾难。

       在民主政治研究中,关于民主模式的论著很多,代表性的有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利普哈特关于36个西式民主国家的《民主的模式》,它的主题是因多数决民主的不足转而寻求“共识民主模式”。这其实就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一个绝对性肯定,即自由主义民主是不容置疑不容讨论的,需要讨论的是这一理论下的做法而已。英国学者赫尔德的《民主的模式》,讲的是从古典民主到共和主义民主再到自由主义民主的演变,虽然每个“主义”之下也有民主做法或民主制度的讨论,比如自治、自由、选举、协商等,但看不出这些做法与其“主义”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要知道自由、自治、协商、分权等民主形式是许多国家都有的“原生态民主”,西方国家有,非洲和亚洲国家也有。和利普哈特一样,赫尔德事实上把自由主义民主当作终极形态。另外,罗伯特·达尔和萨托利的民主理论,都是论证自由主义民主的逻辑自洽性或者说构成要素。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这些学者看来,世界只能有一种民主模式,那就是自由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代表着“历史的终结”。

       在我看来,自由主义民主与其说是讲政治制度,不如说是讲作为文化传统的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民主其实是以自由主义的文化传统去框定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的。若是将自由主义民主强行移植到其他国家,作为文化传统的自由主义与这些国家的文化传统便产生了结构性冲突,外生性制度与内生性文化产生碰撞,灾难由此发生。尽管如此,民主依然是人类政治文明中的重要价值,人们依然要追求民主。而为了“善”不至于为“恶”,我们必须寻找新的民主模式或者说新的民主理论,必须超越自由主义民主。

       ■民主的“实践模式”是为了实现“价值模式”,二者若不匹配,最终会演变为政治冲突

       要探究民主的模式,前提是弄清楚民主的性质,即民主模式的原理性根源。一般地说,民主具有二重性,既是目的(价值),也是手段(工具)。作为价值的民主,无外乎就是实现人民主权这个“公共之善”。但是,“公共之善”的实现过程为什么会带来灾难?它是个飘在天上的人类总价值,谁能反对人民主权呢?但是,这个总价值毕竟要在文化传统完全不同的国家里去落地。民主政治虽然是现代性政治,但现代性并不意味着与传统彻底切割,现代是传统的一种自然延续,传统与现代只不过是连续性历史光谱上的不同的级差(位置)而已,只要看看中国传统文明基因对中国人及海外华人行为方式的影响,就会明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说白了,民主价值的实现首先要依托于既定的文化传统或者说文明基因。当把民主的价值与特定文明基因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飘在天上的“公共之善”就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了。这样,基于特定文明基因的民主价值就是民主的“价值模式”。如果说“人民主权”是民主的一般性模式,“价值模式”则是人民主权落地的国家性或文化性模式,而文化是多元的,因此“价值模式”必然是多元化的。

       即便如此,基于文明基因的价值也不会自动实现,需要一定的工具或者说制度工具去实现。在人类历史上,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和理想最后落空或者变成了灾难,比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民主权思想演变为血腥的恐怖政治,就在于缺乏将理想或者“主义”落地的工具。因此,实现价值模式的制度工具可以看作是民主的“实践模式”。

       “实践模式”是为了实现“价值模式”,这就意味着二者应该是高度匹配的,匹配的基础是其共同的历史文化或者说政治传统。如果说价值模式来自特定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是文明基因的自然传递,那么实践模式也必然能找到与价值模式相适应的具有历史连续性的实践模式。有历史文明基因基础的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相匹配的民主政治,比较而言,应该是符合“公共之善”要求的;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都与自己的文明基因无关,或者说价值模式是基于自己的文明基因而实践模式是外来的,必然导致实践模式与价值模式之间的张力乃至冲突,民主政治就会变成政治冲突。

       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推导出民主模式的几个原理性推论:第一,民主的二重性即目的性和工具性,决定了民主模式必然有价值模式和实践模式两种,只有价值模式而无实践模式的民主,必然是空洞无物并可能导致法国大革命期间雅各宾派专政式的恐怖政治;同样,只有实践模式而无价值模式,民主就失去了应有的航向。第二,价值模式源于自己国家的文明基因,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种民主的价值模式,比如西方国家的基于自由主义的民主。第三,价值模式需要实践模式去落地,而好的实践模式也必然产生于自己的文明基因,但作为实践模式的民主必然是多元化的,人类共同拥有一些原生态式民主形式,比如自治、协商、分权等。第四,学习或移植与自己文明基因相违背的民主模式,无论是价值模式或者实践模式,除非产生于极为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比如战后的德国与日本,否则结局事与愿违,如第三波民主化后的政治衰败和“阿拉伯之春”演变为“阿拉伯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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