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改革及其绩效来看,中国所实施的更加注重公平的收入分配改革必将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这是因为低收入群体能从经济增长成果中获得更公平合理的份额,这对其消费扩大、投资增长以及创新发明都将带来显著地促进作用。从制度根源而非传导机理的角度来看,为什么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侧重于公平而非效率?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一个怎样的演变过程?之前所实施的收入分配政策对经济社会带来了怎样的绩效?在当代中国视野下从制度演变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目的不仅在于描绘收入分配制度形成的路径与轨迹,更在于揭示收入分配制度与经济增长绩效之间的关系,以为从收入分配改革的角度来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历史证据。 一、收入分配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流变 通常而言,在概念上将公平等同于平等,很容易使收入分配制度陷入一种均分状态,后者从个体差异和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说,显然又是不公平的;而公平本身却又极可能夸大个体的差异而带来各种特权,后者显然又与平等相悖。从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来看,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毛泽东的“均中求富”和邓小平的“收入差距、共同富裕”两种主要思想(龚立新,2002),毛泽东虽然“一而再再而三”地坚持按劳分配并非平均分配,但最终却在经济现实中陷入了平均主义的困境;力求克服平均主义以提高生产效率,邓小平确立并提出了“先富后富论”,使中国经济长期以来取得了高速的增长,但同时也带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但是,若将毛泽东与邓小平所坚持的观点看作是“共同富裕”目标下的一个阶段,则其在实践中所带来的不同结果显然也具有其历史合理性。 (一)毛泽东的“平均分配” 毛泽东的分配思想是复杂的。首先,他崇尚“大同社会式”的均分制。毛泽东早期曾梦想建立一个大同社会,但同时又发现这只能是理想而已,“吾知一入大同之境,亦必生出许多竞争抵抗之波澜来,而不能安处于不同之境矣”(毛泽东,1990)。在现实中,毛泽东所建立的带有传统印记但却又超越了传统的大同社会即是共和国和人民公社,“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毛泽东,1966);“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6a)。这一社会形式直接决定了毛泽东的收入分配理想是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但人民却并未如理想中的那样“各尽所能”,这是因为试图消除家庭人口多少等方面造成的收入差异的人民公社和公社食堂,并未对人民形成有效的激励,使得全国上下人民劳动多少、劳动好坏、甚至劳与不劳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现象泛滥(白秀银,2012)。 其次,在工资制与供给制之间不断徘徊。客观地说,毛泽东在建国以后一直坚持按劳分配,不管是在自然灾害时期,还是在后来的调整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他都从未跳过社会主义而直接进入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只是,毛泽东在不同时期对其所坚持的按劳分配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其思想里,按劳分配的具体实施至少包含有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典型制度。如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兴起之际,毛泽东即强调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并考虑取消原有的工资制而恢复供给制问题,并认为“供给制是便于过渡的形式,不造成障碍,建设社会主义,为准备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①。但是随后,吃大食堂过程中所造成的巨大浪费,使毛泽东认识到这一供给制所带来的沉重负担以及效率损失。于是在1960年11月3日,毛泽东再次强调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仍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不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6a)。随后在1961年2月23日,毛泽东在《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又增写了如下文字:“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样两个原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内人们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6a),这实际就等于允许停办具有供给制特色的公共食堂(王明生,2002)。可见,虽然工资制和供给制都属于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在毛泽东的潜意识里,按劳分配总是更应该被大部分理解为工资制,而较少部分被理解为供给制,甚至我们大胆地猜测毛泽东更倾向于认为供给制是按需分配,且后者是毛泽东长期向往并愿意坚持的,只是受生产力水平所限在经济现实中不得不搞工资制。 最后,对经济效率的关注总是弱于其潜意识里的平均主义。以人民公社运动期间实行供给制而轻言毛泽东忽视效率是不客观的,毛泽东并非没有认识到经济激励对于生产积极性的巨大作用,如在1956年4月25日《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苏联不顾农民利益的做法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吃米,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毛泽东,1977)不仅如此,毛泽东指出各个地区的工资水平应允许有适当的差别,因此在1959年召开的郑州会议上对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做了批评,“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上调到公社来”(毛泽东,1999)。不过,在更多的时候,毛泽东承认差距将带来经济效率是以现实中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物资供给紧张为前提的,是以供给制的实行带来巨大浪费和效率耗损为突破口的,因此,毛泽东的分配思想中常常伴随着“效率”与“平均”、“工资制”与“供给制”以及“放权”与“收权”等对立思想的斗争与徘徊,这使其对不得不实行的工资制及其所带来的“资产阶级法权”唏嘘不已。1975年10月到1976年1月,毛泽东多次强调:“小生产每日每时都产生资本主义。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是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要拿钱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八级工资,不管你人少人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8)。这番言论使学者认为,如果把发展生产和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比作天平上的两端,那么,毛泽东的砝码总是更多地加在后一方面(逄先知,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