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4)06-0061-13 美国成年白人男子普选权相对比较早的实现,按照马歇尔的经典理论论述,应当能够更快、更好地推动社会公民身份的实现,美国应该不会迟迟不能建立现代福利国家体制。但是,从美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美国的福利国家建制远远落后于其他的早发资本主义国家,同时,还在20世纪80年代首先开始削减福利,是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典型国家。[1]这显然是对马歇尔公民身份经典理论的巨大挑战,中山大学郭忠华教授将其归结为非主流的公民身份制度建构的案例。[2]公民身份理论实际上也就如同诸多理论范式一样,难以容纳美国这个独特国家,纷纷将其作为“例外”或者“特例”。同时,公民身份实现的理论归纳显然是不能仅将美国简单地归入“自由主义模式”,以突出其社会再分配与财政转移性质的福利建制相对不足。①[3]而对其解释只能以“例外”加以处理。当然,即使美国的公民身份实现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我们也应当在公民身份实现理论归纳中给予美国以相应的位置,或者在理论上加以深刻的解剖,否则会在理论上显得有些残缺。②[4] 本文将主要回答一个理论问题:为什么美国没有在合适的时间内实现福利国家的建制。美国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的“毒瘤”——童工问题、女工权益保护问题、工厂生产监督等劳动保护残缺不全问题,更不用说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或者较大规模的福利供给。英国、德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相对较早地建构起现代社会福利国家,并逐步实现了社会公民身份。我们通过百般努力、罗列并权重各种社会思想与社会行动、各社会力量的策略考量与互动博弈,从而解释它们为何能够最终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福利体系来。③[5]而美国案例的情况正好相反,我们要通过理论分析解释,为什么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没有相应地建立起现代福利体系。 人们可能立即会反问的是,为什么一定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社会福利建制,为什么一定是在这个时候,福利公民身份的实现显得重要而紧迫?主要原因是,就在这个时间节点上,美国福利制度建构已经进入制度主义研究中所谓的“临界点”[6][7],这个时候美国大体上实现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实现了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也在这个时候,美国社会饱尝了新兴工业文明所带来的诸多经济社会问题。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这些社会经济问题并不是要等到工业化大体完成以后才开始凸显,实际上是伴随着工业化的全过程的,甚至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积累阶段可能更为严重。而工业革命大体完成后,各国开始启动的政治革新、社会变革,特别是以社会福利供给为重点的社会公民身份实现是大势所趋。同时,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在国民财富集聚基础上的国家调节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为普遍的福利供给提供了相应的物质基础。而德国之所以能够较早地,即在工业化过程中就启动了现代福利国家建设的原因也大致在于,德意志帝国当时能把控物质资源作为福利供给的物质基础。美国在这个时间点上“理应”建构起福利国家,或者最起码为福利国家建构奠定其相应的制度基础。当时在资本主义世界,这样的制度拓展与扩散性已经使得诸多早发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现代福利国家建构的诸多的外部压力。④[8][9] 但是,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终究没有建构起福利国家。而且,在轰动一时的进步运动结束以后,顺利地进入到20年代的繁荣发展时期。直到1929年的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席卷而来,才使得1930年代的福利制度建构、大规模福利供给成为可能。[10]从支配阶级的角度来看,社会公民身份的供给与公民身份的其他权利的供给一样,都是迫不得已的事情,美国能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抵制住大众的社会权利诉求对其意味着难得的发展机遇。1920年代的经济繁荣当然为消减工业化带来的社会经济危机、推迟社会公民身份的实现等都带来了“便利”。要不是突如其来的经济大危机,估计美国的福利国家建构过程还要进一步往后拖延。那本文的内容就要集中在,在美国,究竟是什么样的因素使得它能够化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的压力,即福利公民身份实现的压力。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美国福利国家建构的“前世今生”,将研究问题进一步归纳与集中;第二部分集中介绍与分析现有的相关理论解释;第三部分将美国的宪政民主体制分解为几个大的方面,并就此分析在进步时代,美国相对早熟的民主制度是如何阻碍美国福利公民身份的实现的,即美国政治公民身份实现相对较早这一因素是如何阻碍了美国福利公民身份的实现的。 一、主要研究问题:美国福利公民身份的缺损 学术界普遍将美国福利国家建构的起点定位在1935年,当年罗斯福新政出台了《社会保障法》[11],即严格意义的美国福利供给是从1935年开始算起的。就此来看,相对与其他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福利国家建制肯定是非常缓慢的了。因为,在这时候,英国、德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大国大多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这就忽视了美国的特殊性——美国的联邦体制。在美国的独特的联邦体制下,诸多的社会经济问题都是由联邦各州自行解决的,其中进步时代的社会立法与福利制度建构同样如此。[12]美国在20世纪初也存在着要求联邦政府更多地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社会呼声,但是这些努力多无果而终了。但是,这里被普遍忽视的。而被斯考切波等政治社会学家发掘出来的就是美国较早地经由联邦政府负责支付的退伍老兵抚恤金⑤[13][14]和母亲津贴。[15]“考虑到这些人在美国内战服役时期普遍为二十几岁或者三十几岁,到了1890至1910年时,这些人就已经六十多岁了。就此,至少有一半的本地出身的北方白色老人,以及为数众多的寡妇在此期间接受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老年和伤亡抚恤金。在1880年代到19IO年代,这些抚恤金大致占到美国联邦财政支出总额的1/5~1/4”。[16]这在当时而言,确实是一笔比较大的政府福利支出项目了。虽然,其很大程度上,和北方共和党人的赋予黑人成年男子以普选权等政治权术一样⑥[17],“使一切都相形失色的乃是国会煞费心机地制定内战抚恤金制度时那种厚颜无耻的作风。根据这种制度,成千上万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政府供养的人和更多的并不需要抚恤金的人都按月领取了政府的津贴。”[18]但是终究而言,美国在20世纪初不是没有福利制度,不是没有福利公民身份的实现。而只能说,在联邦层面没有普遍的社会福利供给,但是对社会弱势群体、退伍老兵、妇女、儿童等都有相应的、不同程度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