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形态叙事的理论特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亚敏,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文论、比较文学及叙事学研究

原文出处:
叙事研究前沿

内容提要:

意识形态叙事是一种在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视域下对叙事作历史阐释和政治批判的叙事理论模式,是对经典叙事学的反思和突破。本文在简要概说意识形态叙事的“意识形态”性质基础上,重点阐发了意识形态叙事的三个理论特质:一是倡导叙事的总体化原则,强调叙事文本的整体性和研究方法的兼容性;二是恢复叙事的历史维度,主张回到具体文本,关注叙事作品的历史语境和历史发展;三是突出叙事的政治批判功能,旨在揭示叙事作品所体现的主体意识形态建构和被遮蔽的政治无意识。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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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叙事是一种在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视域下从总体上对叙事作历史阐释和政治批判的叙事理论模式,是中国学者在反思和突破经典叙事学的局限和有选择地吸收西方相关思想成果基础上提出的理论构想。所谓经典叙事学指的是1969年以来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所创立的叙事学,它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对科学性的推崇为传统叙事研究带来了一股理性之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研究的深入,经典叙事学所固有的模式化和共时性受到人们诟病。之后的几十年间,西方出现了解构叙事、修辞叙事、性别叙事等多种新的叙事学,这些新的理论以其颠覆性的观点构成了对经典叙事学强有力的冲击,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叙事学的更新和发展。不过,这些新的叙事学也各有盲点,解构叙事对经典叙事学的挑战主要限于叙事文本内部,费伦的修辞叙事虽然冲出了文本,但止步于文本与读者的意义交流,性别和后殖民理论在重构叙事的过程中借助政治、权力等因素的介入而显出某种尖锐性,但它们囿于某个特定群体,故有褊狭之嫌。也正因为如此,叙事学的探索是一个未竟的事业。

      意识形态叙事吸收了以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为代表的相关思想家的理论成果,①另辟新径,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对叙事学加以重构。“意识形态”一词最初由法国学者特拉西提出,在经典马克思主义那里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之后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批评家的演绎中其意义不断迁移和丰富。意识形态叙事中的“意识形态”采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主要指劳动分工出现后人们所建构的观念体系,是人们与现实的一种想象性关系。具体说来,意识形态叙事中的“意识形态”可作如下理解:首先,作为观念体系,意识形态构成了对社会精神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整体书写。其次,作为社会结构中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一部分,意识形态具有认知功能,表现为主体意识对人类社会或自身的建构,进而通过建构的各种解释世界的观念体系对现实发生影响。第三,由于不同社会群体、利益集团拥有不同的思想观念形态,就可能产生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因此构成了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和异质性;并且尽管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但被统治阶级思想中那些被压抑和掩盖的因素仍具有潜在的反抗性。意识形态的这些性质内在地预设了意识形态叙事的理论特质,并构成了意识形态叙事与西方诸种新叙事学的根本区别。

      一、叙事的总体化原则

      意识形态叙事的总体化原则强调叙事的总体研究,这是对经典叙事学“深刻的片面”的反拨。经典叙事学把叙事视为一个自足的语言系统,注重对叙事作品内在结构的研究,忽略文本的外部环境和条件,这种以“科学的”名义孤立地观察和研究叙事作品的做法在意识形态叙事看来就是一种理论的异化。

      意识形态叙事的总体化原则受到卢卡奇总体性思想的启发。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指出,实证主义用孤立的眼光看待孤立的事实,通过统计与分析来发现事物的本质,看似客观,实则落后于实际的发展。他提出一种具体的总体性,把社会生活中的孤立事实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把它们作为一个总体,“某一问题的历史实际上变成诸问题的历史。某一问题的文献表达方式(即科学表达方式),表现为某一历史整体的表达方式,表现为这一历史整体的各种可能性、界线和问题的表达方式。”②卢卡奇认为,只有采用总体性的方法,对事实的认识才能成为对现实的认识。意识形态叙事的总体化原则既包括研究对象的总体,又包括研究方法的总体,这同样受益于卢卡奇的总体性思想。卢卡奇指出,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研究对象的实际分离,另一方面由于科学的分工和专门化,产生了专门科学和方法论上必要的和有用的某些抽象概念。”③卢卡奇提出的总体性正是对这两个方面的纠偏,总体既作为被设定的对象又作为进行设定的主体。

      就研究对象而言,意识形态叙事认为,叙事作为有别于现实世界的意识形态之一,是由“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是对现实生活的映像或理想乃至幻想的营造,叙事通过创造出整体直观的形象,实现对世界的总体性审美把握。与此同时,叙事文本的产生还与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有着多重关系,因此,面对叙事文本这个总体,意识形态叙事不仅需要分析叙事文本各因素的内在联系及其与整体的关系,而且还应突破文本的藩篱,进入更为广阔的领域,在综合研究中发现叙事文本所表达的对人类社会生活的理解。当然,意识形态叙事的总体化并不是要求在对每部叙事作品的分析中都面面俱到,事实上,对叙事作品的所有因素都加以分析是困难的,也是不必要的。意识形态叙事要求重点关注那些与叙事作品存在结构性因果关系的问题,即产生了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主要因素。

      意识形态的总体化原则更体现为方法上的兼容性,它提示叙事研究要跳出某种单一的视角而用总体的眼光观察文学,既不固守经典叙事学的文本中心立场,又不同于一般社会历史批评所热衷的文学与社会的关系,而是将内在批评与外在批评结合起来,既立足于文本分析,又将叙事作品置于总体的联系中去发掘意义,在交互中实现对文学的立体审视。这种多维观照的总体化体现了辩证思维的性质。

      意识形态叙事的总体化又有别于总体性,它更强调“化”的动态过程。总体化的动力源自叙事文本中意识形态的众声喧哗,在不断变革的社会结构中,不同的社会群体会出现不同的呼声,叙事文本所承载的不同意识形态之间或同一意识形态内不同声音的冲突,构成了意识形态的内在矛盾运动,由此,意识形态叙事的总体化就与历史进程结合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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