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商工经济与商农经济的耦合效应研究

——兼论南宋的都市化与城镇化两种城市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膺,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副院长,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浙江省历史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美学学会副会长。对中西哲学和文化史的比较研究有较多积累,涉猎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较多学术领域。已出版《南宋美学思想研究》、《华贵天城:宋版杭州》、《斜阳嘉树:宋史随笔》、《宋朝那些事儿》、《良渚文化与中国文明的起源》、《杭州史前史》等20余部专著,发表论文80余篇,散文随笔100余篇。Email:zhouy9999@qq.com。 吴晶,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主要致力于唐宋文学、历史和浙江地域文化研究。出版《李商隐传》、《永嘉四灵:徐照、徐玑、翁卷、赵师秀合传》、《西湖诗词》、《洪昇与西湖》、《百年一缶翁:吴昌硕传》、《画之大者:黄宾虹传》、《西溪与蕉园诗社》等专著。Email:1368408263@qq.com

原文出处: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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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经济和城市制度自唐代开始发生重大变革,一般认为主要表现在坊市制的崩溃和城市功能从政治或军事为主转为经济为主。其确切时间在学术上尚没有公认的结论,但在南宋时完成则较少疑义。其实,南宋时的变革深度远远超过了上述坊市制、城市功能方面的问题。此时中国的手工业、农业逐渐为商业所主导,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城市在商工经济推动下日益都市化,农村则在商农经济推动下趋向城镇化,出现大量镇市,构成初具规模的城镇体系,这是此前所未曾有过的。

       商品性手工业和商品性农业的崛起与本末重构

       南宋以前的中国社会建立在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之上,交换或商业活动只起到辅助作用。城市手工业虽然有官营手工业、私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形态,但为官营手工业主导或控制,手工业的商品化受到较大限制;农产品由于缺乏市场渠道,商品化的可能性更小。唐代商业禁区不断打破,北宋官方虽然在政治主张上未必做确定的昭示,但在实际作为上对商的重视程度已大为加强。如王安石的“市易法”即是以“商”的原理调节生产和流通的实验,“募役法”则以“商”调节徭役,一改过去依赖政治强制的做法,是一种以“商”治国的理念。进入南宋,重商主义的倾向更加明显,即盛行在“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国家经济主体之上确认民间经济主体的社会主张。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发生上述变革的主要原因,是北宋以来出现了产权结构明晰、市场交易成本下降的市场环境和商业自发成长,使经济规模空前增大而导致国家权力削弱。南宋时国家土地所有制进一步衰落,土地或财产私有制强化,并成为一种社会制度。北宋时纺织业、印刷业、酿酒业等手工业均出现产权较为明晰的作坊,乃至除了解州、安邑池盐仍由国家直接通过劳役制经营外,四川井盐和两浙、淮东海盐大多也由井户或亭户经营。海盐亭户甚至自己拥有盐田及犁、牛等工具。南宋时国家不仅对诸如盐业等垄断行业的控制进一步削弱,而且失去了对私营手工业作坊的绝对控制权。相对于北宋而言,南宋政权通过征收赋税或直接占有等方式获取资源的能力也在减弱。坊市制度至南宋彻底瓦解,经济活动空间已基本没有限制。黄仁宇认为,唐宋官僚机构建制虽已相当成熟,但行政效率并不高。这是由于其缺乏现代商业组织的数字化管理技能,无法做精密的经济核算。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部门的控制只能限于传统的农业和少数最重要的领域,如盐、茶、酒等的专卖,而对于新兴的商业、金融业和手工业等需要进行较精密数字化管理的部门则无能为力。这种农业国家的行政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无法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征集与分配。①尽管南宋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的专权独裁,将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集中于中央,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但由于战乱频仍,中央政权在财政、军事诸方面需要仰赖地方,于是部分修正“强干弱枝”政策,对地方释放部分权力。而地方势力日益壮大,地方治安依靠当地人所组成的弓手、士兵维护,胥吏取代职役操持地方事务,地方建设和地方教化更仰赖以乡居官员、士人和富人所形成的权势之家,这事实上也削弱了国家权力对工商业发展的限制。赋税货币化等经济政策的推行,又在客观上形成政府逼迫经济市场化的强制力。市场空间因此而被逐渐打开,市场规律开始较为充分地发挥作用,民间的逐利能量集中释放,为新经济因素的发育发展创造了条件。如大量行商坐贾打通各个环节,编织了全国性深入城乡社会的营销网络系统,构成由生产者、店商、牙行、钱庄、当铺、货栈、船行等组成的便于商品流通的有机体系。城市政府对城市手工业的控制主要限于本地,而市场网络则可以从城市突围导向外地,并借内外市场的合力推动本地市场发育,最终取代政府而成为经济的主导力量。南宋时的区域贸易、区间贸易和国际贸易已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全方位推动手工业的规模化、煤铁革命的发生、运输工具(如漕船、海船)的改进和交通条件的改善(如道路、桥梁的修造以及运河、长江和海运航道的开通)。

       唐代以前的商业活动主要以本地为主,长途贩运的以价高量轻的奢侈品和土特产为大宗,一般由官方主持,服务对象基本为社会上层,与百姓关系不大,贸易量也就不可能太大。北宋时长途贩运增加了许多民间因素,南宋时官私贸易量完全发生倒转,私营贸易占据上风,且日常生活资料(粮食、布匹、茶叶和各种手工业制品等)、生产资料(土地、耕牛、农具、煤炭、木材、船只等)居于主体地位,贸易活动通过市场起到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商业不再为少数富人服务,而变成供应广大人民的大规模商业,这在性质上是一个革命性变化。”②这种革命性变化表现在城市经济突破局地性限制,融入全国乃至全球经济圈,手工业产品最大程度市场化,坐贾较多转变为行商。农村经济突破男耕女织的单一结构,被改造为以商业为主、集农业和手工业于一体的有机体系,从自给性向自给性和交换性相结合的方向转化,且交换性持续趋强,最终赶上或超过自给性。小农因此实现从使用价值的生产者向交换价值的生产者转化,非农收益因此大幅增长,纯农业生产者的身份也在发生改变。

       由于建立了商业信用体系,社会交易成本普遍降低。唐代后期出现的金融柜坊和“飞钱”在南宋时出现了更多的衍生物,交引市场遍布各地。茶引、盐引、盐钞、矾引、香药犀象引等物款互兑的期票类交引和交子、关子、会子等款款互兑的汇票类兑换券,都可以实现异地汇兑。与广义的金融业相关的典当业、租赁业等也较发达,私人高利贷资本非常活跃。从事典当、高利贷者除官府、富家大户外,还有高级将领和佛寺僧人等。这类新兴的商业资本性质颇与近代金融资本相似。当时的交引铺往往与金银铺合二为一,如临安的金银盐钞引交易铺,它们是近代钱庄的前身。《都城纪胜·铺席》载:“都城天街,旧自清河坊,南则呼南瓦,北谓之界北,中瓦前谓之五花儿中心。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余家,门列金银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并诸作匠炉鞴纷纭无数。”③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市西坊南和剂惠民药局前的沈家、张家金银交引铺,④天井巷张家金银铺。⑤北宋乾兴元年(1022)制订了有关赊买赊卖的法律,规定必须签订契约文书,以确定支付现钱期限、担保人等,这是对商业信用的最初立法。南宋的相关法律更为健全。作为社会约束力或法律约束力的商业信用填补了国家控制力削弱后的权力空缺,并以此推高了经济运行效率。

       南宋出现了许多民间包买商和经纪人或经纪人组织。与国家包买商不同,民间包买商遵循市场规则开展经营活动,他们通过包揽销售小生产者的产品促进社会生产规模化。《喻世明言》卷三《新桥市韩五卖春情》描述的临安丝绸包买商吴山,就是这样的包买商。吴山新开设的丝绵铺位于距临安城10里的灰桥市,专从农村收购丝绵。吴山之父的“丝绵大铺”则设于离城6里的新桥市,将灰桥市收购的丝绵“卖与在城机户”。吴氏在农村“收丝放债”,是利用其“金银满筐”的“丝行资本”插手生产领域,即向丝绵户预支工本钱,然后收掠其丝绵产品,并包揽这些丝绵的销售。吴氏出售丝绵包括“日逐卖”和“机户赊账”两种方式,这不但有助于吴家迅速兜销大批丝绵,而且还会向垄断方向发展,迫使机户依附于他。至于“收丝放债”之外的“放债积谷”,则是对农户包括以丝绵为副业的农户进行放贷赢利。其收入不同于一般地租收入,是一种信贷资本收入。⑥经纪人(驵侩、牙人)在汉代即已出现,⑦但唐代中期以后才开始大量介入商业领域,南宋时十分普遍,差不多分布在所有行业,如米牙、炭牙、茶牙、酒牙、庄宅牙、牛马牙等。它们有效地润滑了经济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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