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国内外历史可知,在处于新旧政权的交替之际,两种力量势必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一种抗争之势。新政权要巩固其统治,就必须得处理好与旧政权的关系,要保证其和平过渡,就得向旧政权许诺并兑现。1912年,隆裕太后接受清帝退位优待条件,并发布《退位诏书》,标志着统治两百多年的满清王朝的结束。但是,至1924年溥仪离宫之前,仍有“清室小朝廷”、“紫禁城小朝廷”等称号,与在中南海的“中华民国”分庭抗争。在这阶段,民国政府本当按照世界君主立宪国的惯例如期如数地拨付皇室经费,履行与清朝统治者达成妥协的条件,但是,民国政府成立后,由于财政匮乏以及受各种矛盾的牵制,因而至溥仪离宫之前,均未能如期如数地拨付皇室经费,致使逊清“小朝廷”不得不借款、变卖宫中物器支付皇室各种开销。也正是由于民国政府未能处理好与逊清皇室的关系,因而才产生了一系列的恶果,最终在东陵事件中促使逊清皇室与民国政府决裂①。民国政府与逊清皇室的复杂关系给后人留下了颇多的悬念。学界对逊清皇室优待条件的作用进行过讨论,并就社会习俗的变迁和袁世凯统治时期的逊清岁费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有鉴于此,为了加强对新旧政权交替的深入研究,本文围绕溥仪离宫前民国政府对逊清“小朝廷”皇室经费的三大问题进行论述,即民国政府为何未能按照优待条件如期如数拨付皇室经费?在这样的情况下,逊清皇室的生计又怎么样?民国政府与逊清皇室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 一、民国政府对逊清皇室经费的拨付 民国政府给予逊清皇室400万两岁银的经费有其深厚的原因,它是双方势力相互妥协的产物。为了减少清帝逊位的阻力,双方达成妥协,拟定了逊清皇室优待条件,使革命派较为顺利地从清室中换取了政权。当时,帝制的拥护者不但并未被彻底打垮,而且他们还收复了华中的某些失地及华北的绝大部分地区。此外,西北和满洲一带仍掌握在他们手中,蒙古和西藏也与清帝保持着亲善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一些最有能力的总督和将军仍忠于清帝,他们不但握有中国最精良的武器装备,而且还训练有素,控制着国家的财政和外交机构。因此,“可以说用武力不一定就能把帝制推翻,至少也要经过一场可能绵延多年的内战”②。双方这样僵持,对革命派也是极为不利的。基于此,双方经南北议和达成妥协。最初退位条件是,除了大清国皇帝称谓不变等之外,还明确规定“皇室经费计每年五百万两”③。接着,袁世凯提议将皇室经费缩减,“年金计一百五十万两”④。当时,黎元洪还提议,“皇上及皇族均受年金”⑤。袁世凯召集阁员磋商,议定将“皇室经费一款修正案改为每年经费四百万元”⑥。民国政府成立后,虽然未按期如数拨付,但清廷并未责难民国政府,而是加以谅解,“清太后以京津保等处迭遭变乱,政府财政正在窘境,皇室经费知难应时筹拨。昨已谕世伯轩君面告袁总统第一期皇室经费将来于第二期时一同呈进,总统已允如期筹付矣”⑦。 基于此,客观地讲,无论如何民国政府应履行当初清室放权的诺言,清室不逊位,革命必将陷入困境,如英国作家所言:满洲人是“被蒙蔽而放弃了朝廷”的⑧。同理,革命党人不提出优待条件,必然不会分化皇室内部与革命党人的继续抗争;不会促使隆裕太后为首的皇室对旧有的政权产生动摇,顾虑“胜了固然好,要是败了,连优待条件都没有,岂不是要亡国么”⑨。同时,列强试图干涉中国政权。因此没有优待条件的出台,难免会促使清皇室走向极端,不惜牺牲一切,与革命派长期周旋,给革命党和整个中国造成战乱等危害。正如南北和议代表唐绍仪在答上海《字林西报》记者时所言:“当时清帝逊位,缩短革命时间,保全人民,颇与民国以建设机会,故民国亦承认此优待条件以报之。”⑩从当时革命形势和清廷的旧有实力等情况来看,革命派给予清皇室经费换取政权是较为合宜的,如袁世凯对革命党人所言:“作为回报,要求你们允许皇帝保留仅仅是名义上的尊号,并支付给他们一笔年度津贴,尽管看起来数目很大,但与持续内战的花费相比,就是微不足道的了。”(11)可见,清室逊位,而革命党人承诺给予皇室经费等优待条件,这是符合当时国情的,也是逊清皇室经费得以出台的根源,这对革命派和清室都有一定的益处。 优待皇室规定,每年由民政部供给400万两,并按四期分别解付。但是,从民国政府实际的支付情况来看,即使是在1912年,其第一期皇室经费的拨付额也仅有五万元,且是“勉于前日(十三号)由世续手向总统处领出五万元”。当时,袁世凯总统承诺,“约以日内更付十万元”。基于此,在经费明显不足皇室开支的情况下,“世续前曾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得二十万,故能勉强应付”(12)。时任民国财政部总长的熊希龄为了维持秩序,试图将逊清岁费总额削减至1000万元(13)。但是,由于清室的旧势力和影响并未顿时消失殆尽,所以不但熊希龄的计划未能得以付诸实施,加之其他各方费用猛增,反而使逊清经费总额猛增至1400余万元。更重要的是,袁世凯为了称帝,对逊清皇室及支持皇室的旧势力进行笼络,因而在洪宪年间更是试图大幅度地增加皇室经费。但结果,袁世凯增加皇室经费的目的并未付诸实践,反而使皇室经费逐年减少,并长期拖欠。在处理皇室经费交付期方面,民国政府决定从逊清当年算起。袁世凯主张由南北分别筹付,“刻间统一”,认为如今新政府尚未完全成立,优待皇室经费拟按每年四季交付,以每年二月为第一次交付期,并“已将此意商之于度支部首领,赶紧筹备此款,以便到期交付”(14)。实际上,袁世凯的本质在于称帝,以至时人将袁世凯咒骂为“阳示尊崇,阴实监视”(15)。1913年,袁世凯更是敦促逊清小朝廷迁至颐和园。1914年年底,袁世凯又主导制定了《善后办法》,对逊清皇室大加限制。如“办法”规定,清皇室所用各项执事人员等同属民国国民,除了遇有宫中典礼之外,应一律服用民国制服。(16)1915年,袁世凯为了加速称帝,更是从表面上加大了对逊清皇室经费的关注。他向皇室许诺,必将《优待条件》列入宪法,并如实贯彻执行,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据《申报》所载:“国体现在改革,所有新皇室经费一项筹措问题极为重要,闻财政部原拟饬由各省分担设法筹解,旋以各省拟派之款有难周之处”。因此,财政部又改为从崇文门商税的收入下另行存储,以备应用。(17)洪宪元年(1916年),袁世凯正式称帝,因而财政部特意按照大典筹备处所拟定的办法对皇室经费进行详细妥定,缮拟清单于1月20日由该部送至政事堂,再转呈元首(袁世凯)圣察。据天津《益世报》所载:闻其所定皇室经费数额“较前略减,统计四百万元,盖元首不愿太多致国门受累也”(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