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秦辉 徐扬 苏州大学财经学院 215006

原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罗斯福新政是西方社会反经济危机政策成功的典范。“新政”针对大危机中爆发出来的经济问题,在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实施了重大改革,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恢复经济的政策,其中大规模举办社会救济工程和公共工程对复兴经济的作用最大。“新政”不仅取得了良好的反经济危机效果,而且奠定了美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通过比较分析,有辨别地吸收“新政”中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加以创新,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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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斯福新政(以下简称“新政”)是西方社会反经济危机政策的典范,也是美国经济史上由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向有国家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标志。研究“新政”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政策效果,比较“新政”与当前我国经济制度、经济发展状况的异同,并探索“新政”对制定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启示,对于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是很有意义的。

      一、“新政”的时代背景

      罗斯福新政始于1933年,直至罗斯福两届总统任期结束,历时8 年。实施“新政”的直接动因,在于美国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这是美国历史上对经济的破坏作用最大的一次经济危机,大危机期间美国股市暴跌,大批企业破产,失业人数大量增加,银行倒闭,生产持续下降。危机爆发后,美国胡佛政府也曾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他们站在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立场上,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力度很小,因而没起到多大作用,危机未能得到缓解。

      (一)经济繁荣时期的过度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大危机发生前美国经济曾一度持续繁荣。联邦政府实施了有利于高收入阶层的税收政策,财富日益集中到资本家手中。资本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不断扩大生产,生产能力急剧膨胀。另一方面,财富的集中使经济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少数人的消费和投资,整个社会的平均购买力相对急剧下降。工业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社会消费能力。尽管企业资金充足,但由于市场相对萎缩,许多部门产生“生产力过剩”,有些行业投资开始下降。过度扩张和财富过分集中导致了生产增长和社会购买力下降之间差距拉大,社会总供求严重失衡,形成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源。

      (二)股市投机狂热,金融市场与实物生产严重脱节。在生产力过剩的情况下,企业将巨额资金撤离生产领域,转移到股票交易中去。由于生产部门已经资金过剩,股市中的大量资金不可能再投入到生产中去。股市中形成大规模投机热潮,推动股价上涨。疯狂的股市投机活动也使信贷过度膨胀。到1929年危机爆发时,美国经济中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平衡、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均衡都遭到严重破坏。

      (三)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模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化发展的需要。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企业规模小,单个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小。经济危机发生时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一部分企业的破产不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灾难性危害。但到了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中企业规模急剧膨胀,生产大规模集中,生产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危机到来时,企业缩减生产和倒闭对经济的破坏力极大,经济恢复困难。但是信奉自由放任主义的胡佛政府并未意识到经济领域的重大变化,没有意识到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性。他们寄希望于通过市场调节使经济自发恢复,寄希望于通过促成企业与政府之间、劳资之间的“自愿合作”来间接干预经济。在反危机过程中,胡佛政府实质上是持自由放任的态度,即使有一些政府干预措施,从规模上和力度上都不能满足反危机的需要。胡佛反危机的失败说明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预示着大规模国家干预经济的前景。市场经济由自由放任阶段走向有国家干预的阶段,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罗斯福新政正是在这种经济体制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

      二、“新政”的主要内容及政策效果

      (一)新政中的金融、货币政策措施

      1.重整和改革银行业。大危机爆发后,美国银行信用丧失,银行体系濒临崩溃。“新政”首先颁布了《紧急银行法》,暂时关闭所有银行,然后由复兴金融公司购买银行股票,由联邦储备银行贷款给银行,从而提高了银行的还债能力。此举使恐慌得到制止,银行信用得以恢复。此后又颁布了1933年《银行法》和1935年《银行法》,规定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用个人储金去参加证券投机,建立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为个人储蓄提供保险,以及扩大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权力。两次《银行法》的颁布将美国货币市场的调控权由银行界转移到政府手中,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加强了,从而为政府实行宏观货币政策调控作了制度上的准备。

      2.管制证券业。“新政”之前,美国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充满了欺诈、操纵行为大和大规模投机,证券市场不受政府控制,处于混乱无序状态,这是经济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因素。1933年和1935年分别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将证券发行和交易纳入联邦政府的管制之下,清除了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及其他舞弊行为,同时限制了信贷资金大量转移到证券交易中去,减少了大规模投机。

      3.调控货币供给。“新政”放弃了金本位制度,使联邦政府能够根据政策需要调节货币供给,颁布了“工业贷款法令”、“住宅贷款法令”,向社会发放了大量工商业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联邦政府通过对货币供给的调控,扩大了货币供应量,促进了消费和私人投资的增加。

      4.扩大了复兴金融公司职能。复兴金融公司是胡佛政府时期创建的隶属于联邦政府的金融机构,但当时对经济干预的作用并不大。“新政”将该公司的投资活动范围扩大到向银行机构追加投入资本、收购银行的股份。新资本的注入提高了银行的偿债能力,防止了银行的破产。“新政”还将该公司贷款的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经济领域。该公司贷款支持农产品价格、筹资帮助居民购买电器等消费品,开辟新的抵押市场,支持进出口贸易,向铁路贷款以及帮助国家和地方的公共工程筹资等等。复兴金融公司在“新政”期间成为美国最大的一个投资者和最大的一家银行。由于其管理的资金数量之大、作用之广,该公司对银行业的恢复和经济的复兴起到了重要的杠杆作用。

      (二)农业调整政策措施

      大危机中农民受到的打击最严重,农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农业人口收入大幅度降低,许多农民用于贷款抵押的农场到期无力赎回。罗斯福政府组建了农业信贷机构大量发放贷款,为农场再次抵押、农业生产及销售提供资金。为了解决因供给过剩引起的农产品价格下跌问题,政府制定了减耕限产政策,通过向农民发放津贴来换取农民降低产量,以提高农产品价格,后来又建立了农产品收购的“常平仓”制度以调节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新政”旨在提高农产品价格的措施实施后,农民收入有所增加,农村购买力增强,极大缓解了农业的紧张形势,有效促进了经济复兴。“新政”期间,政府还实施了促进农村电力消费的措施,大力建设发电厂和输变电站,提高了农业的电力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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