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国民性:教育的人性旨归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元发,男,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讲师,教育学博士,从事教育哲学研究,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国民性概念具有模糊性、表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把国民性概念当作一个群族现实人性的概括,在此基础上谈国民性教育往往只是停留在表层。国民性教育必须超越现实人性,最终要超拔到超群族的人性层面。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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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4)08-0027-07

       国民性概念本身是非常值得反思的。在中国语境下,国民性概念的引入从一开始就存在很强的“救亡图存”意识,它实际上是在没有反思的基础上使用的。改造国民性也就成了中国启蒙知识分子的一种不够深入的主观教育想象。国民性教育本身只是一定历史断面上的教育表象。正确的教育必须指向使人具有超群族、超历史的人性。

       一、“国民性”辨析

       (一)国民性概念的模糊性

       国民性这一概念是从西方引入的。[1]其对应的英文为Nationality或National Character。民族(Nation)既可以指种族,也可以称国家。但鉴于世界上存在多民族的国家,一般把Nationality或National Character译为国民性,而非民族性。[2]国民性这个概念是与政制直接相关的。一般认为,国民性是指生活在某种政制下的国民所具有的比较稳定的共同的心理、道德和行为特征的总和。[3]

       然而,在一个现实的群体中,人实际上都是内分上中下,外分敌我友。从教育哲学的角度来看,哲人与民众(大众)的划分是始终有效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针对一个群体、民族或国家,国民性只是一个笼统而不准确的概念。如果要谈一个群体的性质问题,必须得定位群体中哪部分人的性质。在一个族群中的“国民性”,到底是由底层次、中等层次,还是高层次的人决定?抑或是基于虚假平等主义所形成的平均主义的国民性?这种进步细致划分的必要性来自于它们的异质性。按照柏拉图的理解,哲人的天性是追求真理,立足于深思,把“理念”当作自然追求的沉思生活。民众把生存现状的维护当作神圣志业,过的是一种经过技术化分工而被伦理化了的欲望生活。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一个社会中不同的阶层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从而所表现出来的性质也是迥异的。因此,谈国民性概念必须明确在一个群族或国家中,到底指哪部分人的性质。然而国民性概念自身无法兑现这个承诺,它只能是在笼统而模糊的意义上使用,它并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

       (二)国民性概念的表层性

       国民性概念的实质是指一种人性。只不过国民性这个概念把问题窄化为特指一个国家或民族(族群)的包含有特殊性的现实人性。这里的人性是指人的“自然”或本性,①具有超历史超时间性,是一个规范性概念。从教育哲学上讲,人就是人,无所谓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人性的结构都是一样的。国民性是否可能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人性概念与国民性概念共存是否可能的问题。如果国民性概念成立的话,即中国有中国的国民性问题,美国有美国的国民性。那么,国民性概念则表现为一个具体的次级概念。次级概念之上必然存在一个更上位的概念,亦即国民性概念之上还存在更高位更抽象的人性概念。然而严格来说,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个民族或国家的视野,它最终关注的是整个人类的幸福。当然,一国的教育专注于其国民性教育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毕竟是狭隘的。

       如果从人之为人的特质来看,不同国家与民族的人的国民性从根本上说本应是同质的。理由有二:第一,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他们的教育所要面对的根本主题都是“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让人过上美好生活。这种美好生活,不存在对这个国家来说是美好生活,对另一个国家来说不是美好生活的问题。如果不符合此特征,则说明这种美好生活不是真正的美好生活,而只是看起来好的美好生活。第二,作为具体的活生生的人,只能生存于一个历史阶段的现实世界之中。但是这种现实性,并不能否认人应该不断去追求更高层次的更美好的生活。换言之,人要通过教育不断实现人本身。教育实质上是一个不断实现“人”的过程。教育是实现“人”的手段,也是实现“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必然生存于一定社会制度、习俗等历史条件下。这些历史性条件为现实人性的获得提供了现实基础,但并不必然成为人应该去固守现实人性的理由。因此,从人的超越性本性来看,国民性概念只能是一个次级概念,是表层的,未能达到对人本质的深层把握。

       (三)国民性概念的历史性

       从一个历史的断面上,或者说从历史的某个时间点来看,一个族群在一定的传统与习俗熏染和塑造之下,可能会产生和具备比较稳定的心理、道德和行为特征。它来自于社会文化和现实教育对人的塑造。族群中表现出来的国民性特性,是在一定的政制下产生的。如果社会习俗、传统和政制改变的情况下,国民性有随之改变的可能性。这种不稳定的流变的国民性特性就构成了国民性概念的历史性。这里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是:政制是有正义与不正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的。如果在一种错误或不合理的传统、习俗以及不正义的政制的塑造下,产生了不合人的本性或“自然”的国民性,是不是应该加以改造和提升呢?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国民性往往实质上是一种国民积习。从教育哲学的角度来说,理由有二:第一,塑造当下社会国民性样态的教育,并不是一种依凭“自然”(本性)的教育,换言之,它不是教育的“自然正确”。②简言之,这种国民性不是在正确的教育下所产生的。它可能是一种对群族中部分人来说“看起来好”的教育。第二,在这种教育中塑造出来的国民性,可能是不符合或偏离人的本性或“自然”,甚至与人的自然相背离。

       (四)国民性概念的相对性

       国民性概念的民族性与历史性导致了其相对性。这种相对主义的实质是价值多元论。价值多元论与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是一丘之貉。社会学主张在价值冲突中保持中立,并且不相信存在什么客观的真理,它们相信的只有客观事实。所以它的目标不是针对“为什么”的绝对知识,而是关于“如何做”的相对知识。[4]也就是说,价值多元论已经完全放弃了对价值问题的关切。因此,在面对教育上的美好生活时,往往会以历史相对论为原则来指导何为美好生活。它实质上从根本上否定美好生活的存在。同理,基于价值多元论的国民性概念,表面上承认了国民的特殊人性的存在,实质上最终否定了人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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