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发展现状研究

——以山东省17地市农村幼儿教师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向海英(1963- ),女,四川达州人,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学前教育系主任,山东 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师资水平是影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本研究以山东省17地市1467名农村幼儿教师为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考察分析了学前师资队伍的结构、待遇、资质、专业发展、外在支持、工作满意度等现状,得出若干启示性结论,提出了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建议:完善政策,提高农村幼师的待遇和资质;多渠道补充师资,构建合理的师幼比;加大培训力度,构建支持系统;强化内功,提升农村幼师专业水平等。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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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4)04-0000-00

       一、问题提出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中,均把农村学前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随着第一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已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无论是规模、办园条件,还是幼儿入园率、师资数量等均有较大改善,但整体而言师资队伍专业素质偏低等问题却没有根本改观,成为制约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的“瓶颈”。显然,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之根本,在于农村幼儿园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因此,在即将开启新的行动计划之际,对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发展状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察,探明其结构、待遇、资质、专业发展、支持系统等方面的优势与不足,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更加适切的决策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十分必要而迫切,对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亦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二、研究方法与实施

       (一)研究方法

       基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参考相关文献①,自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现状调查问卷”。问卷主要从农村学前教师基本状况、待遇、资质、专业发展(专业认识、专业规划、专业情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外在支持以及工作满意度六个方面进行设计,共计62个题目,以封闭式为主、开放式为辅。问卷主要采用利克特5点计分法,得分越低表明专业发展越好。为深化问卷调查,还采用了访谈法,访谈主要针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设计,形成了包括6个题目的访谈提纲。

       (二)研究实施

       问卷及访谈提纲编制后,先在济南、威海、济宁、临沂等地幼儿园进行了试测,经修订完善后正式施测。本研究采取整群抽样方法,从农村学前教师中抽取调查对象,覆盖山东省17地市,共发放问卷1500份,收回有效问卷1467份,回收有效率97.80%。其中,发达地区509人,比较发达地区528人,欠发达地区430人,样本分布均匀,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配合开展50例深度访谈,其中包括24名幼儿园转岗教师。最后,采用SPSS19.0进行数据录入与分析。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农村学前教师中,男性占3.80%,女性占96.20%,女性教师居绝对优势。从年龄分布看,30岁以下占39.90%,31-40岁占33.30%,41岁以上26.80%,说明农村学前教师年龄结构比较合理,且趋向年轻化。教龄在5年以下的教师占45.30%,6-10年占20.20%,11-15年占11.2%,16年及以上占23.30%。表明近半数教师处于教学经验相对缺乏阶段,这与近40%的教师属于30岁以下的情况相一致(见表1)。

       调查发现,幼儿园班级的师幼比呈严重不合理状况,师幼比在1:7-9及以下的仅占1.30%,师幼比在1:14以上的高达81.40%。这样的比例分布显著高于国家2013年1月颁布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所规定的全日制幼儿园1:7-9的合理师幼比(见表1)。

       在幼儿园班级人员配备上,一教一保者占36.00%,两教无保者占44.90%,两教一保者仅占16.80%,三教一保者占2.30%(班额大,超过80名的班级)。说明目前农村幼儿园班级主要以两教和一教一保两种人员配备方式为主。

       (二)待遇状况

       在待遇上,教师月工资在1000元以下者占12.70%,1000元~1500元占36.30%,1500-2000元占14.90%,2000元以下合计占63.90%,2000元以上仅占36.20%。说明农村幼儿教师整体工资偏低,远低于当地平均收入1.8倍的要求。在保险上,60.70%具有保险,大多数为三险,具有五险一金者很少,但39.30%的教师没有保险。在待遇满意度上,不满意者占40.10%,其中非常不满意者占11.30%,满意者占27.10%,非常满意者仅占4.30%,认为一般者占32.90%。这表明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对自己的待遇不满意(见表2)。研究还表明,不同发达程度地区之间工资待遇差异显著(F=9.93,P<0.001),发达、较发达地区的工资待遇高于欠发达地区。

       通过月工资与编制的方差分析发现,不同编制教师之间月工资差异显著(F=815.600,P<0.001),正式编制教师的月工资显著高于合同制教师和无编制教师的月工资;通过月工资与学历的方差分析发现,不同学历教师之间月工资差异显著(F=168.255,P<0.001),高学历教师的月工资显著高于低学历教师的月工资;通过月工资与专业的方差分析发现,不同专业教师之间月工资差异显著(F=205.084,P<0.001),师范类专业教师月工资高于非师范类专业教师月工资;通过月工资与教师资格证的方差分析发现,是否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之间月工资差异显著(F=37.41,P<0.001),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的月工资显著高于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的月工资;通过转岗与否与月工资的方差分析发现,转岗教师与非转岗教师之间月工资差异显著(F=148.03,P<0.001),转岗教师的月工资显著高于非转岗教师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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