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8月以来,温州等地有些借债人卷款潜逃、多家公司深陷“高利贷”漩涡、一些董事长因涉民间借贷纠纷被刑拘等系列事件的曝光,使得监管民间借贷这一社会问题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实际上,中国传统社会,在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普遍存在借贷。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借贷的形式和影响有所不同,但是在当时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之下,借贷为维持农业生产、发展商业资本、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缓解了官方融资的压力。与此同时,其弊端也相应而生。因此,我们应综合考察民间借贷在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历代借贷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尝试梳理其学术发展脉络,以期推动学界关于此问题的深入研究。由于笔者学识浅薄,疏漏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先秦至宋元借贷研究 先秦借贷研究,主要集中两个方面。 一是先秦借贷起源与借贷活动的演变过程,如魏悦《先秦借贷活动探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2期)基于先秦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说明先秦借贷的三种类型,即无偿施舍、无息借与和高利贷(其相关成果还有《先秦时期借贷活动的发展及其演变》,《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同时,魏悦在《先秦时期借贷思想初探》(《史学月刊》2005年第6期)中认为,先秦是中国古代借贷活动的起源和最初发展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借贷思想的滥觞时期,此时不曾出现严厉禁止和取缔贷放取息的思想。乜小红《论中国古代借贷的产生及其演变》(《经济思想史评论》2010年第6辑)认为,生息借贷并非社会永恒现象,既有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也会随着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逐步走向衰朽,以致最终消亡。徐祗朋《周代借贷性质的演变》(《松辽学刊》2000年第2期)指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导致战国时借贷性质逐渐演变为以攫取高额利息为主要目的的高利贷。秦晖《汉代的古典借贷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3期)认为在汉代发达的古典商品经济土壤上形成的借贷关系是自由的,与封建高利贷异质。王彦辉《汉代豪民私债考评》(《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指出,汉代私债中豪民出贷的现象非常普遍,仍属封建高利贷性质(其相关文章还有《汉代豪民研究论纲》,《史学月刊》2001年第4期)。王刚《从债务问题看西汉商品经济的状况》(《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从债务问题考察西汉商品经济发展是一种不完全的商品经济形态。值得关注的是,还有一些学者利用汉简来分析当时的债务情况,如李均明《居延汉简债务文书述略》(《文物》1986年第11期)、连劭名《汉简中的债务文书及“贳卖名籍”》(《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3期)、李晓英《汉代契约研究》(《史学月刊》2003年第12期)、孙瑞与陈兰兰《汉代简牍中所见私人契约》(《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4期)等,为研究此时的借贷提供了文献上的支撑。 近年来唐代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颇多。冻国栋在《二十世纪唐代商业史研究述评》(《中国中古经济与社会史论稿》,原载《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中,第五部分论述了国内与日本学者关于《唐代官私借贷与高利贷》研究成果及其贡献。主要以唐代敦煌文书等文献为中心,对官府与民间借贷及高利贷概观、隋唐公廨本钱与捉钱户研究、唐代民间借贷研究、唐质库、柜坊研究四个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了详尽的点评,在此不一一赘述。值得关注的是,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版)、谢重光《晋唐寺院的商业和借贷业》(《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沙知《跋天宝十三载便麦契》(《纪念陈寅恪先生百年诞辰学术论文集》,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等关注了唐代历史上的宗教信仰与借贷的关系。谢重光认为,由于僧人和寺院的参与,其经济活动经历了从土地资本到商业资本再到高利贷资本的转化过程。罗彤华《唐代民间借贷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考察了国内外学界出对唐代民间借贷研究的历史,并论述唐代民间借贷的借贷类型、放贷来源与借用对象、借贷原因、借贷期限、数量与利息、债务不履行之处分、借贷之意义与影响等问题,刘秋根先生对其作了中肯的评价(《〈唐代民间借贷之研究〉读后》,《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3期)。罗彤华相关研究成果还有《唐后期五代敦煌寺院的放贷业》(台北新化书局,2000年版)、《唐朝官方放贷机构试论》(《台湾师大历史学报》38期,2007年)、《唐代的质借制度——以动产质为例》(《东吴历史学报》1998年第4期)、《唐代利率试析》(《东吴历史学报》1997年第3期)、《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台北稻乡出版社,2008年版)。 关于宋辽金元借贷研究。漆侠在《宋代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三十章《宋代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中,主要探讨了宋代高利贷经营主体与当时社会结构的关系。刘秋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唐宋高利贷研究的史料、方法和内容等方面作了系统的研究。其对宋朝研究,主要集中于高利贷形式、性质、利率及社会价值等方面,相关研究成果有《试论宋代官营高利贷资本》(《河北学刊》1989年第2期)、《唐宋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史学月刊》1992年第4期)、《试论中国古代高利贷的起源和发展》(《河北学刊》1992年第2期)、《试论两宋高利贷资本利息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两宋私营高利贷资本初探》(《河北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中国古代高利贷资本社会价值初探:以宋朝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同时,就宋代借贷关系的研究,如刘森《北宋公私债务的免除》(《中州学刊》1991年第3期)和程民生《宋代的“公债”》(《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3期)通过对“公债”制度的论述,揭露了宋朝财政问题的虚弱性。日本学者加藤繁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对我国传统社会的公私债务问题给予关注,其《中国史中公私债务的免除》(《中国经济史考证》,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探讨了在债务问题上,官利与民心双重问题。此外,姚公振《中国农村金融史》(中国文化服务社,1947年版)关注了宋代青苗法及农贷研究。乔幼梅《宋元高利贷资本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认为宋元高利贷资本的利率变化,是经历了由高到低、再由低到高的发展历程。邢铁关于中国古代家产继承问题的系列研究成果如《家产继承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唐宋分家制度》(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等著述,有助于我们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分家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纠纷等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