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元代云南金银货币与实物货币的流通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小平,1975年生,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昆明 650091

原文出处: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内容提要:

元代全国实施的是统一的钞锭政策,而惟独云南例外。云南行省的货币流通状况与其他行省相比较呈现了多元化的特征,不但以贝币为主要通货,而且也有金银货币和盐币、缯帛等其他实物货币。云南行省多种货币流通格局的出现,从表面看是元朝给了云南特殊的货币政策,但从根本上讲与云南商品经济发展的总体落后、省内各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云南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历史上形成的独特货币体系不无关系。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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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的发展在元代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元朝统一中国后,在货币政策方面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钞锭政策,即各省赋税皆以钞锭为准。然而,云南特殊的历史进程和历史上形成的独特货币体系,使得元朝努力推行的钞锭政策在云南行省遇到了重重困难,并最终迫使其给了云南特殊的货币政策。

      元代云南的货币体系十分独特:以贝币为主要通货,且元朝允许以其折纳赋税,同时云南金银产量甚丰,虽大部分以金、银课的形式上缴中央,然而仍有部分进入了流通领域。更甚者,在一些偏远的边疆民族地区,由于交通不便,甚至连贝币也未能使用,在商品交换中被用来充作一般等价物的却是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盐块、缯帛等实物。对于元代云南贝币的研究成果较多,①但极少有学者从元朝给云南特殊货币政策的视角去研究金银货币和盐币、缯帛的流通。笔者认为要研究元代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对云南行省多元化货币流通格局及其形成的原因进行探讨十分必要。

      一、金银货币公开流通

      元朝曾多次明令禁止金银在市场上流通,②但在云南金银进入流通领域的现象并不少见。云南以银作货币始于汉代,时称朱提银;③南诏、大理国时白银开始作为大额贸易的支付手段;元代云南地方铸造过“元宝”,白银用作货币已较常见。至于黄金,元代云南甚至是以黄金作为税赋征收标准的。

      (一)金银产地、产量及金银币的形制

      云南白银生产在元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元史·食货二》载:“产银之所……云南省曰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由于云南白银产量丰富且成色好,故元朝对白银生产给予了高度重视,立银场官开矿便是中央政府重视银矿生产的体现。元代,云南白银生产位居全国第一。天历元年(1328)全国银课之数,云南省为“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而全国包括腹里、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八个地区总共上缴的银课为一千五百五十锭十两余。④云南银课几近全国总数的二分之一,可知云南银矿比其他省份更多,产量更高,是为元代云南白银能够流通和元朝在云南赋税征银的前提条件。

      就黄金而言,元代云南产金地区分布极广,产量亦丰。《元史·食货二》记载:“产金之所……云南省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⑤当然,云南金矿当不只上述数地,但当时开采纳税的,基本上限于上述诸地。《马可波罗行纪》中也多处记载云南产金,其《重言哈剌章州》中有:“此地亦产金块甚饶,川湖及山中有之,块大逾常,致于交易时每金一两值银六两。”⑥《金齿州》中有:匝儿丹丹(金齿)之人,“此地之人皆用金饰齿;别言之,每人齿上用金作套如齿形,套于齿上,上下齿皆然”。⑦《下一大坡》中有:“盖彼等有金甚饶。”⑧不难看出,当时云南产金地是非常多的。马可波罗记载的云南产金之地,与前面《元史·食货二》的记载基本相符。

      云南产金多,有厚利可图,故而政府专门设置官员管理其事。《元史·世祖记》载:至元二十八年(1291)七月,“云南参知政事怯剌言,建都多产金,可置治,令旁近民炼之以输官,从之”。可见,政府之所以在建都设官,完全是基于此地产金多之故。《元史·世祖纪》还记载:至元十九年(1282)九月,“遣使括云南所产金,以孛罗为打金洞达鲁花赤”。

      从金银货币的形制来看,元代云南市场流通的金银货币有固定的铸形。这一时期,白银在云南虽为计价标准,但主要是供纳赋税之用,民间虽然流通白银,然数量有限。云南上解的银锭形制也是按朝廷规定铸造的,如元代云南的元宝,其形制与内地的差发银锭完全一样。

      黄金在元代云南主要以两种形态出现,一种是“金锭”,另一种是“金叶”。前者为沿袭前代而来,后者为元代首创。云南上缴朝廷的“贡金”,规定一律铸成“金锭”,其成色为99%,重量分为五两、十两两种。⑨这种足色赤金元宝,其形态与当时通用的银锭一样,只是作为货币流通的较少,而主要作为朝廷库存的黄金。一般说来,“贡金”上面大的(十两)刻字,小的不刻字。云南金叶的铸造和流通自元代开始,“省会……金箔铺能造金箔、银箔,以金所用为广,仅昆明有数家,子孙世传,密不授徒……云南金箔之制造,盖始于元也”。⑩

      (二)金银货币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虽然云南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贝币,但是在一些大宗交易或部分地区金银仍然介入了流通,只是相比于贝币而言其数量较少而已。基于金银是财富的象征,因而大量被用于赏赐、贿赂,而其大部分则以赋税的形式上缴给中央,成为了元代中央府库金银储备的主要来源。

      1.支付手段

      马可波罗在《下一大坡》中载:“仅见有一重要处所,昔为一大市集,附近之人皆于定日赴市。每星期开市三次,以其金易银。盖彼等有金甚饶,每精金一两,易纯银五两,银价既高,所以各地商人携银来此易金,而获大利。”(11)以其与《元史》的记载相印证,不难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以银易金,犹如元朝用贝子折纳金银一样,有厚利可图。其次,既然“每星期要开市三次”,而且“各地商人携银来此易金”,足见携来之银在当地应是可以作为货币使用的,否则仅作为实物不需如此之多。再次,金银有较固定的比价,则说明金银在当地多是作为支付手段出现,而非实物。

      黄金在元代云南的流通领域也用作货币。马可波罗在《金齿州》中说:“其货币用金,然亦用海贝。”(12)不过,黄金用作货币,当是以大宗交易为主。马可波罗在《秃落蛮州》中说:“此地有金甚饶,然使用海贝,如前所述。上述诸州若班加剌、交趾国、阿木等州,亦习用海贝、黄金。其地商人甚富,而为大宗贸易。”(13)由此可见,不但秃落蛮州以海贝、黄金为币,而且班加剌州(后指缅甸“八莫”,为缅甸蒲甘王国属地)、交趾国州(治所在今越南河内)、阿木州(临安府,即今蒙自、建水一带)等地也习惯用海贝、黄金为币。只不过黄金更主要是用作大宗贸易的支付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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