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相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管理矛盾还很多,亟待强化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责。2011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强化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责任”。教育事业单位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整个事业单位的结构性重点。2011年,我国教育事业单位共63.42万所,专任教师共计1485.36万人,占事业单位的比例近50%。(详见表1)因此,强化教育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责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
另据统计,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教育事业单位在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面对社会不断出现的新需求,教育事业单位在履行社会管理服务责任时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教育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职责定位不清 由于事业单位参与社会管理问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2]教育事业单位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原则与目标、内容与限度、方法和措施等都处于实践性的经验探索之中。教育事业单位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职责和任务还缺乏中央和国家层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政府并没有做出完善的制度安排。首先,在职能定位上,教育事业单位与其他相关社会部门之间、教育事业单位内部各级各类实体之间的责任分工不明确,教育事业单位在履行社会管理服务责任的时候难免出现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比如有些教育事业单位代行政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权。其次,由于职责不清,教育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理念出现功利化倾向,忽视了其公益属性,凭借其自身优秀的教育资源、地理区位和无形资产等优势,面向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如一些地方大学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衡量标准,服务内容上过于注重科学技术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文化引领和人文价值取向,服务层次上追求“大而全”,特色服务不足。[3]此外,有些教育事业单位社会管理服务的观念存在偏差,出现“无必要论”“无条件论”“无能力论”“畏难论”“自大论”和“清高论”。[4] 二、教育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我国已经初步建设了一个由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构成的相对完善的教育体系。但是当前各学段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些学段的教育机构的公益性和竞争力不尽如人意。 在学前教育阶段,“入园难、入园贵”仍是我国学前教育的基本现状。尽管2011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3%,[5]但学前教育发展在不少地区还只是低水平的普及,各地区发展很不均衡;教师队伍建设困难较多,不稳定、素质不高问题突出;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很大,不少农村幼儿园条件很差,质量较低。[6]国家教育政策层面对学前教育尚存在着许多重要的政策空缺和政策盲区。例如,长期以来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未单列;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没有单列编制,没有单独的职称评定系列,而且长期没有国家培训计划和经费保障;近年的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均未能包含幼儿园建设。[7] 在高中教育阶段,一直以来国家的关注和重视不够,在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方面与义务教育等其他学段形成反差,处于政策的边缘地带。单一化发展、教育目标唯升学率是求、课程设置缺乏与大学课程的衔接性、高中升学招生考试制度僵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封闭办学等是制约高中发展重要问题。此外,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把握和平衡高中阶段按照市场方式配置资源的限度,如何保障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高中的公益性不被削弱,如何适应高中分类管理中的相关财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政策的变化等问题有待深入探讨。 在农村教育方面,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待遇差、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在工资、职称、住房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教育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后,寄宿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和普通走读学生的校车安全问题频发。在流动儿童教育方面,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学习仍存在着难度。此外,职业教育资源紧缺,发展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高等教育的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继续教育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展等都制约和影响着教育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服务的责任。 三、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逐步增长,但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虽然早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要在20世纪末达到4%,但这一目标直到2012年才首次实现,而且仅相当于1990年的世界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