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和行政管理学科名称杂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书章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治学会顾问、中山大学校委会副主任、法政学院行政学教授

原文出处:
唯实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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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闻江苏省《唯实》杂志新辟《行政学和行政管理》专栏。从此又增加了一块探讨问题、探索新路、交换意见、交流经验的新园地。深信全国同行(包括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会同样感到高兴和表示欢迎的。

      刊重唯“实”,本文将要进行议论的却是学科“名”称。并非故唱反调,不是唯“名”,而在思考怎样才能做到“名”副其“实”。如此则似仍无悖于唯“实”之旨。同时,也久已想谈点想法,未得适当机会,这次正好由新栏目引发。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行政学、行政管理或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或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或公共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或公共行政管理学,以及行政科学等学科名称问题,过去(主要指在改革开放以前)没有出现,现在已确实存在。

      在全国解放前旧中国的大学政治学系里,一般都开设行政学课程;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也有过行政院校或学系。学科名称不成问题,所以一直不需要讨论。

      建国初期,行政学课程一度仍在高校政治学系普遍讲授。但很快经初步课程改革,就改为“行政组织与管理”。至1952年秋,高校进行全国性大规模院系调整和进一步课程改革,这门课便被宣布在停止教学之列,亦即作为一门学科被取消了。中断的时间约达30年之久,自然更不会有什么学科名称问题。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到80年代初,随着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和课程重新确立(学科或专业和课程体系中通常少不了行政学)和行政改革的需要(涉及行政学的基本内容),行政学的教学研究也被纳入计划和付诸实践。

      不过,紧接着的一个新情况,是比较多地使用“行政管理学”这个名称;有时也可以见到叫“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以及“公共行政管理学”或略去“学”字的,等等。于是,在接触、关心这门学科和从事教学研究者当中,渐渐产生和提出上述诸名称是否与行政学是一回事,或者究竟有何异同的问题。这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记得与此有关的一段有趣的小插曲,那是80年代开始进入中期的事。某次由中国政治学会与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全国行政科学学术讨论会”在天津召开,有人看了会标,因不解而问其同伴,回答是:“大概是行政科长们的学习讨论会吧。”原也难怪,“行政科”人们熟悉,而“行政科学”则太陌生。其实,此会是行政学和行政法学两门学科共同研讨的会。顺便说说,把机关事务机构称为行政科、处、局是以偏概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一个科、处、局所能代替。行政学和行政法学所研究的,也远不局限于后者。名副其实应改称事务或庶务科、总务或后勤处、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再说学科名称问题不仅已提出,而且已有不同解释。虽然尚未达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程度,但实际上已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有加以研讨的兴趣。本文作者算是本学科领域的一名老兵,似乎应该介绍一些有关情况和谈谈哪怕是不揣冒昧的显然粗浅的意见,以供参考。

      二、问题的由来

      前已述及,在全国解放前即有行政学这门课程。较早使用的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均为外文(特别是英文)原版,间或有译文资料,也是根据外文翻译的。这表明该学科由国外引进,就有一个中译名称问题。

      当时,行政学是英文Public Administration的中译名称,略去Public(公共)应出于“政”已借表“政务”主要是政府工作的考虑。Administration本亦可译为管理,但中文里的“行”字已有运作、实施这意,可从简。

      几乎是同时或稍早引进的企业或工商管理(学)这门学科的英文是BusinessAdministration。同是Administration,而译法不同,意在政府与企业有别。这当然是中文方面的选择,原无非力求切合实际和较为明确而已。

      同样的情况也反映于院系和学位名称。如School or Department of PublicAdministration译作行政学院或行政学系;而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则译成企业管理学院或商学院。请注意,仍都同是Administration。

      虽然也有称管理学院(School of Management)的,用的是Management而非Administration;但学位名称一般还是按传统,如企业管理或工商管理硕士,即M.B.A.(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而行政学硕士,即M.P.A.(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其“A”相同。还有一种将二者结合的学位M.B.P.A.(Master of Busines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可译为企业管理和行政学硕士。为了对应、顺口,称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硕士亦无不可。

      在Administration单独使用时,也有作行政或行政学解的。如1887年发表的威尔逊的著名论文《行政学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就是这样。习惯上所说“某某政府”或“某某行政当局”,也是在总统姓氏之后加Administration。“行政当局”有时亦作“行政管理当局”,只是翻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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