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82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565(2012)08-0003-05 统计调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和规范。统计调查制度关系到为何统计、如何统计的问题,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高低的问题,关系到能否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主线。 新中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到现在,经历了初创、中断、恢复、改革和发展等不同的历史阶段。统计调查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专业到综合,从经济统计到与社会、科技、环境统计并存,为我国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科技文明、环境文明发展提供了日臻完善的服务和客观反映基础。 一、我国已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 新中国政府统计至今60年,经过几代统计人的努力,已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从范围上讲,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二是中央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三是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从内容上讲,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体系。这五个体系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 (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全面计算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1952年至1984年。这一阶段采用的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即MPS体系,是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历史产物。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为我国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科学的计划经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符合我国历史发展进程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它的缺陷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体系不完整,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循环全貌;第二,生产范围狭窄,不能反映包括大量服务业在内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情况;第三,提供的经济信息少,不能系统反映社会资金运动情况;第四,核算方法单一,缺少联系性和严密性,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和衔接情况。 第二阶段为1985年至1992年。这一阶段是MPS和SNA两种核算体系共存阶段。当时采用两种体系相互并存,两者并用的方式,主要是立足于当时我国国民经济的管理是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主导思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既要考虑以计划指令为主导方面所需要的指标体系,又要兼顾以市场调节为辅所需要的数据资料,以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过程,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党政决策部门的需要。另外,国际上还存在着东欧和前苏联等采用MPS体系的国家。可以说,这阶段的两种体系共存的现象,深深打上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理论发展的烙印,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在这一阶段,我国统计工作者与经济、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密切合作,研制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把两种国民核算体系相互转换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1992年》,并付诸实施,较好地解决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的核算问题。这种混合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随着形势的发展,保留 MPS的内容已显得多余;第二,体系中机构部门的划分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三,受核算基础薄弱的限制,相当一部分核算内容无法得到实施。因此,这一体系的建立尽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它是一个具有很大局限性的过渡时期的体系。 第三阶段为1993年至今。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MPS,建立与联合国新SNA接轨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党的十四大根据改革开放实践发展的要求和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为国民经济核算方面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从国际环境看,以前实行MPS的前苏联、东欧国家也已陆续放弃了这个体系,而改用 SNA,MPS的国际比较性与通用性已日趋淡化直至消失;我国国民核算工作的实践也表明,MPS在反映国民经济发展变化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越来越明显,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工作者逐步适应了使用 SNA的有关指标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 经过几代人的长期探索和艰苦努力,建立起来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仅能比较全面地反映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情况,保持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我国统计工作的一大飞跃。 (二)统计指标体系 社会公众是从统计指标及其数据来认识统计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是统计调查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我国的统计指标体系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主线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具体包括行业指标体系和专业指标体系,包括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涉及从资源到管理的各个领域。指标体系的建立,也经历了从注重经济指标,到注重社会、科技、环境统计指标的过程。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共46套,583种报表,11310个指标,这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国务院各部门、高检院、高法院、人大财经委、全国性行业协会、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等一百多个部门,共有232套制度,4300种报表,近两万个统计指标,共同组成了现有的统计指标体系,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统计标准体系 统计标准是从质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区别的分类和分组。统计工作的实质是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的手段,找出社会经济发展量变到质变的内在联系,这些都离不开统计分类和分组。随着现代化的进行,统计标准成为统计工作必须加强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标准方面负有领导和主要制定的责任。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相关部门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定部门统计标准。60年来,经过大量的工作,我们基本上改变了以前统计标准不全,各专业统计、各部门统计分类标准不统一的混乱局面,建立了中国的统计标准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等为基础的比较完整的统计标准体系,共包括32个统计标准,这是非常宏大的基础建设。全国各个部门、各个专业的统计工作都是围绕这些统计标准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