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关系:一种政治交换的模式

作 者:
陈尧 

作者简介:
陈尧,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陈尧,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

原文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庇护”概念最初出现于人类学领域,是指传统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特殊的、非市场的交换关系:地位较高的庇护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资源向地位较低的个人或群体施以恩惠或利益,被庇护者则向庇护者回报以支持、忠诚或服务,从而形成较为稳定的互惠关系。在政治生活中,庇护关系被看作是一种政治交换的模式,构成非正式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但是政治生活中的庇护关系往往与政治分赃、政治交易、腐败等现象联系在一起,被认为与按照公共原则建立起来的“负责任的政府”观念相背离,与现代民主之间构成了巨大的张力。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12)04-0022-08

       20世纪50年代以前,“庇护”(或“庇护关系”)(clientelism)的概念及理论在社会科学中还处于鲜为人知的地位。随着现代化和发展研究的兴起,庇护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工具为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所关注,在种族和地区一体化、资源和权力分配、核心与边缘关系、大众政党组织、帝国主义、依附论、新殖民主义、革命理论、派别冲突、利益表达、腐败等研究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庇护关系也从一种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有限的、人际的、半制度化的双边关系延伸到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和组织领域,分析视野也从传统社会扩展到现代社会,从落后的非洲、东南亚延伸到整个世界。值得注意的是,庇护现象并没有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民主时代而消失,反而发展出新的形式并延续下来。在当代政治生活中,庇护关系集中表现为选举过程中政党或政治家与选民之间的非正式互动,往往与关系政治、“政治分赃”、政治腐败等联系在一起。巴恩斯(Samuel H.Barnes)甚至将庇护主义与民主主义、威权主义、极权主义并列起来,看作是当代政治体制的第四种模式。[1]不管是在后发展国家还是在当代西方民主国家中,庇护关系及其所形成的庇护结构均构成了政治生活的一个真实的、重要的部分。

       一、人类学视野中的庇护关系

       “庇护”一词最初来源于人类学,尽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已有之。20世纪50年代,人类学者在研究东南亚、非洲等地区的乡村社会和部落时发现,在传统社群中普遍存在着一种特殊的、非市场的交换关系:地位较高或财富较多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资源向某些个人或群体施以恩惠、提供保护,接受恩惠者则向提供者回报以支持、忠诚或服务,从而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秩序。这种现象就是庇护关系,构成庇护关系的双方就是庇护者(patron)和被庇护者(client)。著名人类学家沃尔夫(Eric Wolf)在描述传统乡村社会时谈到,作为庇护者的地主“提供经济上的援助和保护以反对来自政府的合法或非法的汲取”,而作为被庇护者的农民回报以“尊重”、“人们搞阴谋的消息”或“政治支持的承诺”。地主被看作是庇护者,租地的农民则是被庇护者,尽管地主强大、农民软弱,但他们都互相需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惠的”。[2][17]布瓦塞万(Jeremy Boissevain)在研究20世纪中叶意大利的西西里岛社会时也观察到,“庇护关系建立在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互相交往的基础上。庇护者是指能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帮助和保护他人即被庇护者的那些人,而被庇护者则向他的庇护者提供特定的服务。”[3]

       从人类学的研究可以看到,人类学视野中的庇护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根据斯各特(James C.Scott)的经典定义,“庇护关系——一种角色之间的交换——可以被界定为一种涉及双边(两人)之间的工具性友谊关系的特殊情况,其中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人(庇护者)使用自己的影响力和资源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和利益,被庇护者向庇护者提供一般性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个人服务)以作为回报”。[4]然而,庇护关系并未局限于简单的人际关系。庇护关系进一步被扩大为具有不平等权力的群体,通过友谊或利益的纽带实现互动,从而控制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各自的目的。艾森斯塔德(S.N.Eisenstadt)等人认为,庇护关系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安排,是一种重要的规范秩序的模式,它构造了资源流动、权力关系和交换过程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合法化,即庇护关系是一种构造社会交换关系的模式。[5]这种模式强调庇护关系中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体现的是一种跨阶层、跨等级的垂直关系。

       庇护关系这一概念描述了社会中存在的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这一关系体现了社会内部一种等级化的、不平等的交换,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凭借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而形成了持久的关系。[6]在庇护结构中,情感作为主要的纽带将庇护者与被庇护者连接起来。庇护结构的形成、维系依赖于双方之间互相交换物品和服务,但在这一交换过程中涉及的物品和服务是不对等的。在典型的交换活动中,较低地位的行动者(被庇护者)得到那些有助于自己缓解来自于环境威胁的物资和服务,而较高地位的行动者(庇护者)获得的回报相对无形,例如个人服务、尊重、服从、忠诚,或者一种具有政治性质的支持如投票。[7]同样作为工具性关系,庇护关系与纯粹的个人忠诚不同,它更多地反映了权力、地位、资源拥有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能够给卷入的双方带来互惠。这种不平等越是明显,庇护关系中的情感因素就越重要,庇护关系往往更容易形成,也更为稳定。

       对于庇护结构形成的原因,学者们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人类学者往往基于庇护关系最初产生于传统乡村社会和部落社区的现实,指出资源匮乏和群体内部地位、权力的不平等是造成庇护关系的根源。同时,担忧缺乏物质保障的心理导致人们寻求庇护。但是,没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庇护关系也不可能发生,例如有利于消费品剩余的经济活动、存在着对经济剩余进行控制的庇护者或庇护团体。施奈德(Aaron Schneider)等人认为,寻找庇护关系的起源必须从经济、政治等多个角度去分析。庇护关系的经济根源存在着资源汲取和经济依附的关系,被庇护者不得不依赖庇护者获得生活的必需品如土地、工作或基本服务。被庇护者从庇护者那里获得好处,但这实际上加强了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得庇护者仅仅提供基本庇护物品的同时却能够从被庇护者那里获取更多的剩余。在政治上,庇护关系表现为庇护者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庇护者通过关闭公共渠道、排除竞争者和限制政治参与,从而消除竞争性权威,使得庇护者能够统治公共生活。[8]阿里亚斯和罗德里格斯(Enrique Desmond Arias and Corinne Davis Rodrigues)对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进行研究时发现,由于国家公共产品供给的匮乏,贫民窟的黑社会构造了一种庇护结构,他们垄断了贫民窟的暴力资源,并实施了分层管理——对公认的边缘化个体(如小偷、妓女)的违规施以严厉的惩罚,同时对享有声望和尊重的人(如老人、参加教会的妇女)给予礼遇,从而在贫民窟中制造了一种相对有序的假象,使人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感觉到稳定的预期,制造出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的幻象,结果是获得了人们一定的支持。[9]总之,庇护关系满足了人们对权力、安全和有利地位的渴望,它通过建立一种精心安排的结构,利用有限范围内人们之间的信任,为不同个体或群体实现各自的利益提供了一条简单的、快捷的途径,而社会成员之间地位、资源、权力的不平等则为庇护关系创造了前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