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3)03-0100-12 图像意识,顾名思义就是指与图像有关的意识。广义的图像意识行为包括了本源表象、直观表象、符号表象和图像表象等四种样式,这些表象分别对应感性的感知、简捷的感知、空洞的意指和图像感知等意向方式,它们实际上是对象之物或存在者在表象中的被表象方式。而狭义的图像意识,是指在观看照片、图画、影像等以图像为基本表意符号时的意识体验。它作为一种认识经验,不同于知觉、想象以及符号意识,是一种建立在相似性基础上的非直观行为。如果说简捷性感知、本源性感知、符号感知、图像感知四种表象方式初步阐明了广义上的图像意识在认识论层面的问题,并从意向行为的角度具体分析了图像意识的基本结构,以及考察了图像感知的立义[1],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图像为何有如此不同的立义,也就是存在者为何以四种表象或图像的方式显现出来?其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如果对图像意识的认识论阐明已初步回应了关于图像意义追问中的前两个方面,也就是回答了图像是什么,它的基本结构如何,以及它如何呈现和表达等,那么,图像为何有不同立义的问题则是立足于对图像意识进行存在论阐明①。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从问之所涉即图像出发,着眼于问之所问去规定源本的经验方式和通达方式,还要探寻问之何所以问而去规定观视之方式和所视见的内容本身。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在问题之所问中还有问之何所以问,这是真正的意图所在,发问到这里达到了目标”[2]6-7。对图像意义的寻问显然不只是简单的“问问而已”,由于“发问本身就具有存在的某种本己的特征”[2]7,因而它实则关涉到问者的观视方式和源本的存在体验。 一、作为直观的观看 我们描述了包括本源表象、直观表象、符号表象和图像表象的广义图像意识行为,这些表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直观行为,也就是现象学式的观审即“观看”。所谓“观看”,就是“与在场者之在场的觉知联系”[3]274。那么,什么是直观?现象学意义上的直观为何又称为观看,这种观看又怎样与在场者之在场发生联系?为何是一种觉知联系而不是其他什么联系?这种联系又是怎样表现出来的?“直观”相对应的英文词是intuition,拉丁文原意为“直觉”。笛卡尔最早赋予“直观”以近代意义,在他看来,商观与其说是视觉的功能,不如说是心灵的功能。它是纯净心灵的运用,即不借助于推测、判断等助力而单纯察看,是一种对客体的构想,是理性光芒照射而产生的对所领悟事物的确定无疑的概念[4]。而在康德看来,直观就是“能够先于一切思维被给予的表象”[5],获得这种表象的能力,康德称之为感性,因此,在康德那里的直观就是指感性直观。到胡塞尔那里,直观虽然仍是一种基本的表象行为,但其内涵已得到扩展。在胡塞尔的早期思想中,直观作为基本的表象行为是与代现相对的概念。从内涵上看,代现就是通过某些内在直接意识到的内容指向其他的某些内容,前者代现后者,后者并不在场。至于直观行为,对它的描述是与代现直接相对的,胡塞尔说:“存在着同样被心理学家称为‘表象’的心理过程,但是这些心理过程并不仅仅意指它们的‘对象’。而是,它们实在地将对象作为它们的内在内容包含于自身。这种意义上的代现我们称为‘直观’。”[6]49 由此可见,直观是“将其对象作为它们的内在内容包含于自身”,它意味着一种对事物的直接把握方式。这种表象行为与代现的联系在于:它是代现的起点,仅仅满足于所给予的内在内容,不再指向他者;它也是代现的终点,代现仅仅指向的对象成为直观行为内在的内容。因而严格意义上的直观意味着人们不能将对象与内在内容分开,对象作为内在内容而直接在场,它是内在内容和对象的同一。但在《逻辑研究》中,代现不再是与直观相对的行为概念,它反而内在地移植于直观基本结构之中,直观中存在着代现现象,直观的内涵由此得到了扩展。胡塞尔注意到,事实上严格意义上的直观概念主要限于少部分简单现象,这是因为在对一个事物的整体进行感知,无论什么时候,在本真意义上我都只“直观”到了对象的一个小部分。但我又能以这一小部分为基础内容,指向别的部分,因而“看”到了其他部分直至事物整体。这种“作为代现的直观”往往是复合性的直观:“在直观中存在着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空间的直观行为复合,在任何一个时间或者空间段里直观都不是纯粹的,它既本真地指向当前的内容以之为对象,又以这内容为基础,指向别的时间和空间的对象,每一个时空点都是如此,环环相扣,形成统一的直观行为和直观对象。”[6]58-59既然直观中存在着代现,而代现具有与作为当下化行为的想象同样的特征,宽泛意义上的“直观”也就成了一种由“感知”和“想象”共同构成的意识行为[7],因此直观表象就不仅仅包括感知表象,还包括想象表象。只不过,存感知表象中,直观内容是“体现性内容”,这些感知材料是对意向对象的直接展示;而在想象表象中,直观内容(想象材料)是“图像内容”,这些内容不是对象的“自身展示”而是以“类比化”的方式使对象显现。如此这般,扩大了的直观概念不仅包括本真直观(纯粹直观),也要包括复合直观(不纯粹直观);不仅包括“看”,也要包括听②;最后,不仅是感知,还必须要把想象包括在广义直观的范围内。 不过,胡塞尔认为,这种包括感知和想象的直观仍然是康德意义上的,还没有摆脱“通常的、感性的直观”概念。为了回到“实事本身”,他认为必须要对作为“认识合法源泉”的原初给予之直观进行本质的扩展。在他看来,一般对象既然是从属的具有之物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绿色这个概念对象从属于绿色的树,那么我们看到绿色的树,同样地也看到了在这树上的绿色。胡塞尔指出:“如果一个总体内容被直观到,那么它的所有个别特征也会随此内容以及在此内容中一同被直观到,并且,其中的许多个别特征会自为地显示出来,它们‘突出自身’并因此而成自己直观的客体。”[8]141这样一来,就要把概念引回到与之相符的直观:“作为思维统一性的逻辑概念必定起源于直观;……我们要在充分发挥了的直观中获得明见性:这个在现时抽象中被给予之物与语词含义在规律表述中所指之物是真实和现实的同一体。”[8]5这种本质扩展的直观就是“充分发挥了的直观”,它已不再限于感性的范畴,而是扩展到对抽象内容的表象上,胡塞尔称之为范畴直观或本质直观。所谓范畴直观,就是关于一般之物的直观,在这种充实行为中一般之物“自身”被给予[8]154。因此,范畴直观的发现显示了一种对抽象、对观念之把捉的真正理解。海德格尔把这种关于一般之物的直观称为观念化(Ideation)行为,他说这种“行为所给出的东西,我们把它描述为观念、理念或种(species)。种这个拉丁术语译自理念,即某物在其中得以显示的外观”[9]87。在这种本质直观中,正如个体的或经验的直观的被给予之物是一个个体对象,它的被给予之物是一个纯粹的本质。柏拉图把这种直观称为“对‘真’的直接盯视”,他说:“这正是真正的认识所关心的存在:这是一种没有色彩,没有形状和不可触摸的本质,它只向理智这一心灵的引路人显示。”[10]10不过,这种“种类化的立义和意指行为”仍然要以感性直观为基础,它是一种被奠基的行为。胡塞尔在这里是在完全广义上来运用直观这个术语,它所表明的“无非是拥有自身经验,拥有被自己所看见的事情,并且在这个自己看的基础上注意到相似性,接着便进行那种精神上的交叠,在这种交叠中那共同之处如红、形状等等就会把‘自身’凸显出来。就是说,达到观看性的把握”[11]403。这种对一个普遍的本质“理念的看”[11]395显然就不是感性的看,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明察”或现象学式的“观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