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教学论的知识结构、特征及其影响

——以教材文本分析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朗,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外教育史及教育学术史,浙江 杭州 310028;肖菊梅,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专业方向:中国教育史,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清末民初,涌现出一批翻译引进和国人自编的教学论教材,它们普遍吸收了赫尔巴特学派的教学思想和理论,沿袭了赫尔巴特教授论“目的—材料—方法”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并以教师、教材和教法为其论述的主要内容。清末民初,中国近代教学论学科的基本内容及其构架得到初步确定;学科教学论初具规模,为其日后发展为独立的分支学科奠定了基础;呈现出“重教材、教法而不重课程”的总体特征及倾向。这些对中国近代教学论学科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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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9;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3)01-0217-08

      近代教育学家萧承慎指出:“自从西洋的教育制度传入我国,设立各级各种学校,创办师范,养成师资。在师范学校中,因为当时外国的师范学校都有一门专讲教育原理及方法之科目,于是亦设置此种科目。在最初叫做教育学,教授法只是教育学中之一大部门……‘教授法’三字是从日本译名转用而来,因为最初谈教育者多是模仿日本,所有教育的术语都是从日本搬到中国来的……光绪三十年(1904)京师译学馆文典处刊行的《教育词汇》,就是完全翻译日本育成会所出版的《教育字汇》。”①“教育词汇”德文为Didaktik,英文为Didactics,中文译为“教授学”,是指“研究教授之法,及教材之配列处置等,而成一有系统之学也”②。他进一步阐释:“Didaktik乃源于拉丁文Didactica。当17世纪时,在哲学、科学及教育学中皆有一个普遍地对于普通方法(Comprehensive Method)之寻求,以谋代替传统上及习惯上之各种凭靠经验的方法。适夸美纽斯(Comenius,1592-1670)在教育方面有《大教授学》(Magna Didactica)之著述……Didaetica一词就被应用为指‘教学之科学或艺术’(The Science or Art of Teaching)。”③以上较为准确地揭示了中国近代教学论学科创立的主要背景和动因,也在一定程度上概括出清末民初教学论学科的基本特征,即教学论以教授学的名称和形式出现,而教授学又以教授法为研究中心。然而,作为一门现代意义的学科,这一时期的教学论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其知识结构又呈现出哪些主要特征,这些特征为中国近代教学论学科的发展带来了怎样的影响。本文通过考察这一时期教学论教材的总体状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教材进行文本分析,力求揭示清术民初教学论的知识结构、主要特征及其影响。

      一、清末民初教学论教材概况

      清未,伴随着“兴学”高潮的到来,“师范为教育造端之地”、“师范为群学之基”、“师范为教育之母”的观点已渐成朝野上下的共识。光绪三十年(1904)“癸卯学制”的颁行,促使各级师范学堂普设“教授学”、“教授法”方面的课程,为此假道日本或直接从日本引进的教育学、教学论及其他分支学科的教材源源不断,一时称盛。据现有资料,光绪二十七年(1901)《教育世界》连载的汤本武比古《教授学》应该是传入中国的第一本教学论教材。光绪二十九年(1903),京师大学堂译书局译成《独逸教授法》,此后上海商务印书馆、广智书局、中华书局等出版社又陆续出版了有关教学论或包含教学论的教育学译著及国人自编教材。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于1912年初公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规定“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清学部颁行之教科书,一律禁用”,并对中小学及师范学校的教学科目和每周授课时数加以规定。同年,教育部公布了《审定教科用图书规程》,说明教科用书(教师和学生用书)的审定程序及规则。1914年初,教育部公布了《修正审定教科用图书规程》,设立教科书编纂审查会,并于5月公布了《教科书编纂审查会规则、教授要目、编纂会规程》,为各级各类学校教科书的编写和使用提供了参考标准。④1915年,教育部规定了小学各学科教授方法:“修身科宜注意于级训而施实践之方法;国文科宜注意读法及姿势……体操科宜注意于生理。”⑤1915年4月,第一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大会倡议将义务教育列入宪法案,同时在小学教育注意要项案中提议“各科教授方法……用启发自动的教授,趋重实用。小学校中……或用单级教授,或行二部教授”⑥。上述一系列课程标准的制定、教科书的审定与对各科教授法及教学组织形式的规定等,为民初学校的课堂教学及其教科书的改革提供了指导思想及制度保障,并激发了国人翻译外国教学论教材和自编有关教科书的热情,遂使翻译和编写教学论教材的数量日渐增多。

      1.教材数量

      据有关专家统计,1901-1914年间从国外引进的教育类书目为119本,绝大多数曾被用做学校教材,其中,教授学(法)教材所占数目(31本)位居第二。⑦1901-1915年,中国教学论教材总数约120本,其中翻译教材48本(教授学7本、教授法41本)、国人自编教材约72本。⑧在新式学堂创办之初,国家层面有关编写出版教科用书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教科书的译、编呈现出无组织和低水平重复的现象,其中不少教材由于数量少、使用时间短等原因而未能保存下来。因此,我们对清末民初教学论教材缺乏完整而精确的统计数据。

      2.教材来源

      以光绪三十四年(1908)为界,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01-1908年,以翻译为主;第二阶段为1909-1915年,以国人自编为主。前一阶段,教授学(法)教材约53本,其中从国外传入的教授学(法)教材为38本,约占该时期教授学(法)教材总数的72%。进入后一阶段,国人在积累材料并结合自身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开始自编教学论教材,这一时期出版教授学(法)教材约67本,其中国人的自编教材为57本。⑨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使教材建设尽快摆脱“贫困”状态,大多数教材是翻译或编译而来的,这是包括教学论在内的中国近代各门学科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如果不以相当数量的教材为基础,不仅无法满足师范教育发展的需要,也会使教学论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受到限制。20世纪初,翻译引进的教授学(法)教材主要来自日本,但也有少数来自于其他国家,例如介绍欧美教学论的《威尔曼氏之教化学》(教育世界出版社,1901年)和《巴嘉士之统合教授论》(《教育世界》1905年第99-102号),此外还出版了美国耳哈的《儿童教授法》(罗子黑译,商务印书馆,1913年)以及梅真耐《婴孩学堂教授法》(亮乐月译,广学会,1914年)等。

      3.教材类型

      1901-1915年间,教学论教材主要有教授学、教授法两大类型。总体而言,教授学教材侧重介绍教学原理或理论,教授法教材则侧重介绍教学方法。为适应学校教学实践的需要,教育界出现了重视具体方法而轻视一般理论的倾向,使这一时期教授法教材的数量远较教授学多。这一时期出版的教授法教材主要包括普通教授法和学科教授法两类,普通教授法教材主要介绍教授法原理、幼儿教授法、小学教授法、中学教授法等,而学科教授法教材则主要介绍修身、国文、算术、地理、历史、图画、体操、唱歌、手工、物理、化学、博物等各门科目的教授法。值得注意的是,学科教授法教材主要介绍小学教授法,而相对较少地介绍幼儿教授法和中学教授法。随着近代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介绍幼儿教授法和中学教授法的教材才逐渐增多,如相继出版了徐傅霖的《中华幼稚识数教授书》(中华书局,1914年)、朱元善的《理科新教授法》(商务印书馆,1916年)等。此外,清末民初,为减缓师资匮乏的压力而倡导单级教授法和复式教授法,与此类教学组织形式相配合也出版了相关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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