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947(2012)06-0128-10 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美国比较政治学研究的开创者罗伊·马克里迪斯(Roy Macridis)对传统比较政治分析最主要的批评是,它“在本质上是非比较的”(Macridis,1953,1955)。实际上,因为这一领域经常把自己界定为外国研究,所以,时至今日,类似的情况仍然在重复。一个研究美国总统制的学者被称为美国研究的学者,而另一个研究法国总统制的学者则被称为比较研究的学者。这一点是不符合逻辑的。一个被称为比较政治的研究领域却充斥着许多对比较缺乏兴趣也缺乏训练的非比较主义者(non-comparativists)。最关键的是,比较政治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其独特性应该主要体现在其方法上。正如阿伦·利普哈特(Arerld Lijphart)所指出的,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领域,比较政治学应更多地将自己界定为“一个方法论意义的而不是一个实质意义的标签”(Lijphart,1971:682)。同时,罗伯特·霍尔特(Robert T.Holt)和约翰·特纳(John E.Turner)也指出,“比较一词的常识意义……主要指向一种研究方法而不是一个实质性知识的实体”(Holt and Turner,1970:5)。 人们经常会有一种观点:比较往往潜含于一般的方法之中,或者科学的方法本身就是比较的。可以说,某些国别研究本身就嵌入在一个比较的情境之下。换言之,这一领域的研究者也可以说是未经过显性比较的隐性比较者。但是,这样的情况常见吗?笔者认为并不常见。研究者可以从文献浏览中很容易证实这一点。多数的国别研究都忽视其所在主题的比较分析框架和文献。笔者也同意,在一定程度上讲,科学方法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比较。假如一位学者潜在地运用比较方法,那么该学者无疑会是比较优秀的学者。但是,这种显性比较和隐性比较的区别不能缩小到,人们自动地会认为“非自觉的比较主义者(unconscious comparativists)”就是比较主义者。 一、为什么比较? 亚当·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指出,“目前存在一种共识,即比较研究的特征并不是比较而是解释。跨国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去理解政治现象”(Przeworski,1987:35)。查尔斯·拉金(Charles C.Ragin)也指出,比较的知识“提供了理解、解释和解读政治现象的钥匙”(Ragin,1987:6)。劳伦斯·迈耶(Lawrence C.Mayer)将比较政治定义为一个目标是“构建经验上可以证伪的、解释性的理论”的领域(Mayer,1989:12)。因为所有的知识都在寻求一种对事实的理解和解释,所以对于上述的“比较政治解释论”,人们可能很难提出反驳的意见。但是,为什么要比较呢?比较路径所独特的地方又是什么呢?人们使用比较进行研究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控制。 以两个判断为例:“革命是由民众的相对剥夺感导致的”;“总统制会导致强力的政府,而议会制则会导致虚弱的政府”。这两个判断成立吗?我们如何判断其是否成立?我们通过比较性的检验就可以得出结论。比较控制(comparative control)是控制的一种,①虽然它并不是特别有力的一种控制。实验控制(experimental control)是比较有力的控制方式,而统计控制(statistical control)也可能会比比较控制更有力些②。但是,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应用存在限度,而统计方法则需要非常多的案例③。我们在研究中经常面临如利普哈特指出的“变量太多、样本太少”(many variables,Small N)的问题(Lijphart,1971:686)。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最佳选择便是运用比较控制的方法来研究问题④。 二、什么是具有可比性的?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具有可比性的?我们经常会说,苹果和梨是不可比的。但是,人们又很容易反问道:假如我们不去比较它们的话,我们怎么知道它们是不可比的?转移到另一个问题:石头和猴子可比吗?假如我们用一两秒钟时间把它们比较一下,我们可能也会说它们之间是不可比的。假如被比较的实体之间没有共性,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比较,这也是我们说石头和猴子之间不可比的原因,即这样的比较是没有意义的。这种比较终于其开始之时。回到梨子和苹果的讨论:它们之间到底是否可以比较?笔者认为,就其共享的某些性质而言,它们之间是可比的,反之亦然。因此,作为一种水果、一种食物、一种长在树上的东西,苹果和梨之间是可以比较的。但就其各自的形状而言,它们之间是不可比的。当然,这样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事物之间哪些性质和特征是可以比较的?哪些性质和特征又是不可比的(例如,它们之间完全不相像)? 被比较的两个事物之间应该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相异性。假如两个实体在所有的特征上都表现为一致,那这两个实体基本上是同一类实体,它们之间的比较也是没有意义的。同时,如果两个实体在所有的特征上都完全表现为不一致,那这两个实体之间也缺乏比较的意义。我们所要进行的比较应该是在那些部分特征类似但部分特征又有差异的事物之间展开。 以上这些讨论将问题推回到奥斯古德问题(Osgood question)上,即“什么时候同一的事物是真正同一的?”,或者相反的问题:“什么时候相异的事物是真正相异的?”(Osgood,1967:7)。许多研究者纠缠于这一问题,而且许多研究也正是从这一问题出发的。然而,假如我们记得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分类或者属加种差(per genus et differentiam)模式来完成的话,那么这一问题还没有一个理想的答案。分类是将一个给定的总体分成许多相互排除的、并且加总起来无所遗漏的多个种类。分类需要确定何为相同与何为相异。“同”则指将那些可以放入同一种类的个体集中在一起,而“异”则指那些可以放入另一些种类的个体们⑤。需要提及的是,种类所产生的是一种相似性(similarity),而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同一性(real sameness)。分类会产生一个相似程度的问题。在一个分类中,种类的数量越少,种类内的差异就越大(这些种类整合了许多不同的次类别)。反之,种类的数量越多,种类内的差异就越小。假如我们仅把世界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那么这两个类别的范围是比较大的,而且它们内部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另外,不管种类的范围如何之小,任何种类存在的意义都在于标明其与其他种类之间的差异,而分类者则需要决定他的分类到底是包容性的(宽的)还是歧视性的(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