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与民主代表:一个温和建议

作者简介:
亚历克斯·扎卡拉斯,美国佛蒙特大学政治学系。

原文出处:
开放时代

内容提要:

选举往往导致富人和特权阶层享有过多代表权,而穷人和弱势公民则得不到充分代表,抽签从候选人库中随机遴选,每个人都有被选中的平等机会,可以矫正这种民主的缺陷。抽签广泛应用于早期民主国家和共和国:古雅典和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和威尼斯城市国家。才能与知识的障碍不应成为将普通大众排除在民主过程之外的借口,现代大众民主国家应考虑将抽签制度化,并扩大其适用范围,这样才能让自己的政治制度更加民主。如果理所当然地接受受过教育的精英支配一切,并满足于他们仅仅只是每隔几年接受一次选举制约,那我们就不能再自称为民主主义者,我们所喜好的实际上就是带有自由、民主和技术专家统治特征的“寡头混合体制”。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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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与民主并不总是紧密相关。正如民主史家常常指出的,古代雅典人相信抽签而非选举是挑选执政官的最民主手段。比如,亚里士多德就写道,“通过抽签任命执政官被认为是民主的,通过选举来任命是寡头式的。”①雅典人对选举的使用是很谨慎的,用来选拔将军、财政官员,用来填补需要特殊专业才能的职位。他们认为通过选举选拔执政官将会导致这些人不成比例地来自社会和经济精英。

      雅典人不是唯一这么看待选举的人;事实上,正如伯纳德·曼宁(Bernard Manin)已经阐明的,从圭恰迪尼(Guicciardini)到美国制宪者,这样的人在整个现代共和传统中随处可见。比如,孟德斯鸠(Montesquieu)就主张“通过选举来选拔,本质上是贵族制的作为。”②在他看来,选举让公民有机会选择拥有特殊功绩和盛名的人,这些人必然来自上层阶级。③少数当代民主理论家最近重新阐述了这一观点。曼宁本人在其《代议制政府原则》中,专门用一章来论证选举具有内在的贵族制倾向。他说,选举犒赏的是那些成功引人瞩目的人,而富人和社会名人都能吸引注意。④更为晚近的约翰·麦考米克(John McCormick)写道:“选举是这样一种官员选拔方式:它直接或间接有利于富人,阻碍公共官职在所有社会经济背景的公民中间更平衡的分布。”⑤富有的政治野心家有能力“获取更大声望”,让自己听起来更大声,并且具备政治成功所必要的各种才能(修辞及其他)。⑥

      很多针对当选政客社会与经济背景的实证研究已经证实了这些关注。对下述现象人们也许已经司空见惯:现代民主制中的立法者倾向于比选民“受过更好的教育、拥有更高的职业地位、来自更显赫的背景”。⑦这些结论既适用于发达工业化社会,也适用于发展中民主国家;对于国家、州和地方官职都适用:社会经济精英在市议会也拥有过多的代表,而不仅仅是在全国性参议院。⑧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这些发现:选举未能产生描述性代表议会,亦即它们没能用符合人口总体实证特征的政客填补议会。有些特征(最突出的是财富和社会特权)得到过多的代表,而穷人、不享有社会特权的公民得到的代表过少(常常是极少)。⑨

      社会经济精英趋于赢得选举,这绝非无关紧要。最迫切的民主关怀在于,他们将会制定有利于其自身利益而忽视穷人利益的法律。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曾经写道:“最明显的假设(它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它很少被仔细考证)是决策者来自哪个社会群体,就会支持有利于那个社会群体的利益。”⑩这一点不需要依赖精英自私假设。密尔(J.S.Mill)评论道,即使是由最利他主义的贵族组成的国会,也会不待见工人阶级:“国会或者任何国会议员曾经用工人的眼光看待任何问题吗?哪怕只是偶尔一转念?当一个涉及劳动者利益的主题出现时,除了雇主视角以外,是否还使用过任何其他视角?”(11)如实回答的话,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显然是“没有”;密尔认为这很明显。即便是满怀善意的精英,与穷人和弱者相比,也有不同的担忧、不同的参照方案、不同的焦点关切。

      当然,选举并没有让公民在对抗统治自己的精英时完全无能为力。选民可以把统治精英赶下台,这一简单而又重大的事实足以迫使这些精英在某种程度上对选民负责,足以让政府至少在名义上对投票的公众负责。然而,人们常常可以发现,选举是迟钝的、不完美的公共控制工具。曼宁、普热沃尔斯基(Przeworski)和斯托克斯(Stokes)评论道:“政府做出成千上万影响个体福祉的决策”,而“公民却只有一个控制这些决策的工具:选票。”他们说,“一个人无法用一个工具来控制一千个目标。”(12)选举产生的代表倾向于保有大量自由裁量权。这一点可以概括为选举常常不能实现实质代表(substantive representation)。选举没有给公民确保政治决策真正代表其利益的必要工具。

      正如曼宁所指出的,选举给我们提供了两种角色,但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只习惯扮演其中的一个。自由、公开的选举允许我们既是公职的投票人,又是公职的候选人。作为投票人,我们是平等的。作为候选人,我们并不平等(社会经济精英占据优势)。曼宁认为,选举包含着两个相互冲突的倾向:“选举的基本事实在于,它们同时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既是贵族性的又是民主性的。”(13)我同意他的看法。选举没能实现实质代表,是指它的平等主义特征没有强大到足以抵消其不平等倾向的地步;我们作为投票人的平等权力不足以抵消作为候选人的不平等所引发的实质偏差。这一点可以说得更直白一些:选举(或者至少是当代不同政治体的选举实践)违反了(至少部分地)民主的一个最基本的规范性承诺:公民的利益将会获得平等对待。

      一、一个温和的建议

      各种现代民主制没能充分照料更贫穷脆弱的公民,这一说法当然是老生常谈,但它有大量证据支撑。拉里·巴特勒斯(Larry Bartels)和马丁·吉勒恩斯(Martin Gilens)最近在美国联邦政策中找到了这一趋势的有说服力的证据:他们两位的研究都显示,贫穷公民的政策偏好在国会决策中实质上一文不值。(14)比如,巴特勒斯发现在对于贫困选民非常重要的议题上,包括最低工资法、反歧视法、学前教育与低收入家庭能源补贴项目开支,参议员对富裕选民的意见表现出高度的回应性,却完全不回应全国最贫穷三分之一人口的偏好。巴特勒斯写道,“现代参议院非常接近于收入的平等代表而非公民的平等代表。”(15)关注这种不平等的民主理论家典型的反应是试图提出更好的选举理论:比如,推动竞选经费改革以减少请愿者之间的不平等,或者推动更好的公民教育和更好的参与式论坛,以帮助公民更为明智地将选举用作公共控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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