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即和谐:晚明西方政治哲学的东渐

——以“西学治平四书”为主要文献依据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苏民(1952- ),男,江苏如皋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兼职教授(上海 200062),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晚明西方政治哲学东渐之最主要的汉语文献,是意大利耶稣会士高一志撰写的《西学治平》《民治西学》《王宜温和》《王政须臣》四部著作,可合称为“西学治平四书”。这四本书融汇了自古希腊罗马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关于政治权力之合法性来源的理论,关于三种合乎正义的政体形式及希腊哲人关于民选君主制和世袭君主制的论说,关于“议部”议政、君主应服从议部的论述,关于权力制衡和法治的学说,关于如何解决统治者畏惧民众的问题、解决贫富冲突和官民矛盾问题以及如何在税收政策中体现正义原则的理论,其中包含了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衡量政体形式是否合乎正义应看其是否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依归、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税收应当得到人民的同意等精彩观点,颇能体现西方政治哲学“正义即和谐”的理论特色。这一切,向明清之际的中国哲人展现了一个既陌生而又极富吸引力的新的政治哲学慧境。研究“西学治平四书”等文献,既有助于深化目前的西学东渐研究,也有助于理解明清之际中国哲人的新的理论创造。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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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48.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2)06-0142-14

      晚明西方传教士宣传的西学中有哪些政治哲学的内容?法国学者梅谦立(Thierry Meynard)的《西方政治观的东渐——〈达道纪言〉中所表达的政治观》《明清之际的友谊政策》等文对此作了探讨,发前人所未发①。但其文献依据仅为高一志(Alfonso Vagnone,1566—1640)的《达道纪言》、利玛窦(Matteo Ricci)的《交友论》、卫匡国(Martino Martini)的《逑友篇》三种,这就不免限制了其论述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理论深度。

      从目前所能掌握的珍藏于海内外的晚明传教士汉语著述来看,系统论述西方政治及其哲学理念的著作,乃是《西学治平》(《治政源本》)《民治西学》《王宜温和》《王政须臣》这四本书,可合称为“西学治平四书”。经笔者考证,这四本书的作者皆为意大利传教士高一志②。《西学治平》主要论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政体形式及其基本原则,以“正义”为政治之“至善”;《王政须臣》主要介绍西方君主制的议政机构(“议部”,即元老院),论述君主与议部之关系的基本原则;《王宜温和》的论述重点为君主与臣民之关系;《民治西学》主要论述教化为本的治政理念,如何解决贫富冲突和官民矛盾,以及税收政策中的正义原则。这四部书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涅卡、普鲁塔克、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治哲学思想糅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颇能体现西方政治哲学“正义即和谐”的理论特色。与此相比,《达道纪言》君臣部分只是选录了这四本书中的部分格言而已。至于《交友论》和《逑友篇》,固然与政治哲学关于“平等”或“正义”的根本理念相关,但远没有以上所列的四部著作来得系统和重要。此外,利玛窦的《天主实义》也有论及西方政体和治政理念的内容,不应忽略。

      本文试图以“西学治平四书”为主要文献依据,围绕“正义”这一政治哲学的最高范畴,以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政体形式与权力制衡、立国之本与君民关系等问题为主要线索,对晚明西方政治哲学的东渐作一比较系统的阐述。

      一、关于政治权力之合法性来源的理论

      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是政治哲学之首要和基本的问题,它构成了一切政治哲学施政理念的逻辑前提。西方哲学关于政治权力之合法性来源的理论有好几种,既有国家起源于神意和君权神授的理论,也有自然生成论和王权起源于民意拥戴的学说,更有来自古希腊罗马基于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工商业立国的社会契约学说。这几种学说在中世纪基督教政治哲学中奇特地结合在一起,文艺复兴重新发现古希腊罗马文化,更凸显了社会契约学说的地位。传教士带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关于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的学说,融会了“古希腊—罗马”和“犹太—基督教”的政治哲学观念,大体上反映了文艺复兴时期西方政治哲学的风貌。

      (一)关于“神意”和“君权神授”的理论

      认为政治权力来自神意是人类最古老的政治哲学观念,古代世界的哲人几乎没有一个能真正摆脱神意观念。柏拉图首先讲城邦来源于宙斯神的恩赐,然后才说城邦来源于必须的社会分工和契约;亚里士多德讲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但这也是来自神意:神——不动之动者——说参与政治是人的真正目的;西塞罗讲自然法,但他强调,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者、解释者和监护者。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论乃是对古代世界的神意论的进一步发展,其所谓正义,是以神意的名义对于人类社会秩序的合理性论证。

      高一志的《西学治平》论治政源本,开篇就讲基督教政治哲学的君权神授论。他说:“生民之性既于太初蒙蔽于宗祖之夙染,人各始失其正,自室各失其齐,竟致国各失其治也。由是造物之主宠兹所生之灵民不欲终绝,乃世世遣立圣贤,每提引迪使其民以修治之功,裨补其失而其复正。故凡有道之国,自天主牖指,无不备治政之学;而凡志于国家之济极者,无不殚力以究之也……又知国政之正权非为人力所可自图自致者,惟造物主原自宰之,而任选立其所欲立以代命矣。”③所谓“宗祖之夙染”,即人之“原罪”。基督教的圣人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354—430)认为,由于人犯有原罪,所以尘世在本质上是肉欲的或邪恶的;上帝慈悲,祂使世上有国家,以抑制人的原罪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上帝也会愤怒,当人欲横流时,祂会降下卑鄙之至的立法者与执法者,以施行其对于堕落的人类的惩罚;尘世的王国依靠上帝的权能和判断才得以建立和维持。

      高一志强调,正义是王政之本质,是国家赖以建立和保存的根本。他说:“盖义者,正谓王政之质也,则去义质而政必将每颠每踬,无所立也。国中人品人势不齐,或贤或愚,或贫或富,或主或役,或顺或逆,或昌或从,乃等无算之异情,自不能相和相群,以致结成一民一国者也。于是幸得义王分定各品各势自所宜得之分者,则始相和相群矣。故都略(Marcus Tullius Cicero,今译西塞罗——引注)明文之士尝曰:义者乃诸国所以建立而保存矣。布路大各(即普鲁塔克——引注)曰:天地之主无所不能、无所不及也,惟无义则犹治天下者是则所独不能不及也(此句不通,但原文如此,会其意可也——引注),而况人中之君乎?由是古贤每曰:惟义者所以人君近切造物之主哉。又曰义王正为天主之气像,以故人君凡操义节而权兆民,正谓承当天帝之命,因为天帝所宠所佑者也。”④所谓“义者,正谓王政之质也”,即是古希腊以来以正义为政治哲学之最高范畴和统摄一切之原则的观点;所谓“义王分定各品各势自所宜得之分者”,即柏拉图所谓“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所谓“惟义者所以人君近切造物之主哉”,即古希腊罗马哲人之所谓“自然法、理性和上帝之统一”;所谓“人君凡操义节而权兆民……因为天帝所宠所佑者也”,即基督教政治哲学之所谓“蒙上帝恩宠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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