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小经济的发展及其作用

——中东欧国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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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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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MF1
分类名称:体制改革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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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对中东欧国家来讲,中小经济的崛起和蓬勃发展应该被看作是由计划经济向

      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所谓中小经济,从组织形式看,

      包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股份公司、合资公司、合伙人制、非公司经济实体

      及个体户等;从规模看,小到一人经营或家庭公司,大至拥有二、三百名雇员的

      中型企业(新建中小经济的雇员大都不超过20人,二、三百人的中型企业主要

      是从大的经济实体中分化出来的);从其所从事的经济领域看,主要涉及贸易、

      服务业、进出口业务、小生产及部分建筑业;从其所有制性质看,90%的中小

      经济为私营经济;从其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所占的份额看,波兰中小经济占国内生

      产总值的50%左右,占国内零售贸易的80%以上,占进口额的70%,出口

      额的56%;捷克中小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左右;罗马尼亚中小经济占

      国内生产总值的30%,占出口额27%,占商品零售的56%和服务业的52

      %。中东欧国家转型期中小经济的活跃发展已受到关注,其对转型期的经济和社

      会的作用也应加以总结,这也可以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所借鉴。

      二

      近几年来中东欧国家中小经济活跃发展有诸多方面的原因:

      1.七、八十年代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期,波、匈中小经济就有了一定的发

      展。七十年代波兰允许个人租赁小商店、小饭馆和报摊,八十年代初又鼓励发展

      多种形式的个体企业,鼓励从事手工业、饲养业、食品加工业领域的个体生产以

      及推广租赁制,八十年代中期波兰已在三分之一的商业网点和近半数的饮食业实

      行租赁制,1988年的经济政策又放宽了私营企业的雇员人数的限制,所以到

      1989年波兰中小经济就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八十年代初的匈牙利小规模的私

      有经济也有相当的发展,此外,半公半私及合作制经济到了1989年都得到广

      泛的发展。

      2.九十年代初的经济自由化政策是中东欧中小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由

      于价格放开,取消进出口方面的诸多限制,鼓励私营经济,一时间新生的中小经

      济雨后春笋般激增,特别是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领域的中小经济的崛起尤其引

      人注目。中小经济运用其投资少、见效快、经营灵活等特点,利用大企业结构改

      组的困难时期,在自由化政策的推动下迅速壮大队伍。由于财富聚积,一部分经

      营规模扩大,还有一部分未注册的游散小经济在有了初步的实力后也正式登记注

      3.小私有化政策为中小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中东欧国家转轨之初,小

      私有化运动就紧锣密鼓,进展顺利,采用拍卖、企业雇员买断、租赁等多种手段

      ,主要涉及商店、服务业及中小生产企业私有化。到1994年初,中东欧国家

      小私有化已基本完成,90%的中小国有经济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已掌握在私人手

      4.证券市场的诞生为中小经济发展带来了机会。赁证式私有化使大多数人

      成为股票持有者,证券市场将财富重新分配,部分赢家投资其他行业发展成新兴

      的中小经济,而其中也不乏由中小经济扩展为大经济的范例,如捷克摩托投资公

      司,本来经营规模不大,1995年由于该公司极好地利用了投资基金市场,一

      跃成为几家大投资基金的大股东,接着又与保险业和银行业展开竞争,结果,目

      前摩托投资公司控制资本约占捷克全国经济的10%,产生极大的轰动效应。

      5.剩余劳动力也或多或少地为中小经济发展提供了后备力量。劳动力过剩

      这一方面是市场经济改革的负面效应,而另一方面却将一部分人补充到了中小经

      济队伍中去,反过来又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运作。

      6.改革给人们带来的风险与压力变成了人们从事第二经济的动力。市场经

      济改革导致未来收入的不确定、失去永久性工作的风险、分配差距与分配不公的

      锐增、改革对新技术新技能的要求,这些因素促使一部分人在正常工作之余从事

      第二经济,而第二经济又大都集中于中小企业,从而扩大了中小经济的总体规模

      。1993年捷克一项社会调查结果表明,居民家庭总财政收入的29.8%来

      自于“其他经济活动”,这主要来自于第二职业收入和不定期承包收入。

      7.政府采取扶持措施,促进中小经济发展。捷克政府近几年来每年都拨出

      120万克朗资金来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出口企业。罗马尼亚政府为鼓励中

      小经济发展于1992年专门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法

      律和商情咨询,政府还为中小企业建立了全国性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此外,罗

      政府还出资并联合四家银行成立中小企业基金会,为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通过担保引导企业进行社会急需而又被忽视的生产性投资,同时避免盲目

      的重复投资。罗政府还实行了著名的“孵化工程”,具体做法是在一些重点的中

      小企业,政府协调的一些半官方性质的金融机构和咨询机构直接参股30%,合

      资经营,共同管理,待企业稳定发展后,这些机构在5年之内陆续退出,通过这

      种做法为企业提供资金、引导投资、扶持经营和培养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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