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成功的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康宁,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从社会理论的角度来审视,教育改革的成功取决于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这是教育改革道德正当性的来源;二是对积极支持并参与教育改革者予以合理的利益回报,这是教育改革社会合法性的前提;三是采取民主的推进方式,这是教育改革过程有效性的保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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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教育改革已经持续了30多年,并将继续进行下去。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便是必须全面推进与深化教育改革这一国家意识与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教育改革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在这个重要关口,特别需要用心思考“成功的教育改革究竟何以可能”的问题,以便为教育改革本身的不断反思与改进提供必要启示。作为这种思考的一点努力,本文旨在对教育改革成功的基础进行初步的社会理论探讨。笔者以为,从社会理论的角度来审视,教育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能否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能否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它涉及教育改革的道德正当性①问题;二是能否对积极支持并参与教育改革者予以合理的利益回报,它涉及教育改革的社会合法性②问题;三是能否采取民主的推进方式,它涉及教育改革的过程有效性问题。

      一、所有学生的发展:教育改革道德正当性的来源

      “教育改革”只是一个总体性概念,裹挟在这一总体性概念之中的,是教育的不同阶段(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领域(知识教育、道德教育、政治教育、职业教育、农村教育、教师教育等)、不同层面(教育体制、学校管理、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育评价等)的各种各样的改革。

      显然,由于这些改革的任务担当及构成要素不同,因而都可以各自有其而且也必须有其直接的工作目标。譬如,初中课程改革的一个直接工作目标,可以是改变教材内容偏多、偏难的状况,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改革的一个直接工作目标,可以是整合教育资源,改变教育机会不公平的现象;公办幼儿园改革的一个直接工作目标,可以是平衡学前教育公共资源的配置,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公平等。

      同样显而易明的是,不论具体教育改革有着怎样的直接工作目标,其最终目的都应是促进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的发展。这是因为,教育的原点便在于“育人”,[1]教育的根本价值也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只有学生的发展,才是学生自身未来生活幸福的内在保证,也才是社会未来发展的根本保证。更何况,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包括学生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发展与生活幸福提供良好环境。因此,不论什么阶段、什么领域、什么层面的教育改革,若无促进学生的发展这一最终目的,便不能称之为“好的”教育改革,便不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这可以说是对教育改革进行价值判断的一条根本标准,也是教育改革领导者与组织者必备的一种基本常识。相信及至今日,很少有人会明确否认这一基本常识。

      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当人们宣称其所进行的教育改革旨在促进学生的发展时,此时的“学生”这一概念究竟有着怎样的外延?换言之,这里的所谓“学生”究竟指的是“谁”?是“所有学生”还是仅为“部分学生”?

      从教育理念上讲,这样的发问似乎纯属多余。因为,任何学生在国家的眼里,都是民族的未来;任何学生在父母的眼里,都是家庭的希望;任何学生在他自己的眼里,都是独特的存在;即便从教育工作者自身的价值实现来说,任何学生的发展状况都是对教育工作者的情感与智慧加以验证的基本依据。因此,作为教育改革最终目的的“促进学生的发展”这句话中的“学生”,自然应是指“所有学生”。于是我们说:如果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确实在于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那么,这样的教育改革便具有道德正当性。

      然而,一旦将视线移向教育改革实际,问题马上就变得复杂起来。我们会发现,若用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这个尺度来衡量,迄今的教育改革可大致见有三种不同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教育改革确实以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为最终目的。这些教育改革所针对并企图解决的,便是现行教育存在的对所有学生的发展均起阻碍作用的严重问题。而且,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这一最终目的,不是仅仅见之于一些空泛虚浮的宣传口号上,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具体实施方案中,落实在日常行动过程中。这种教育改革可以说具有完全的道德正当性。

      第二种类型的教育改革也考虑到促进学生发展的问题,但其实际指向却只是部分学生(某类学生)的发展,而非所有学生的发展。当然,由于教育公平理念在公众舆论上的不断扩展与强化,现今已很少有人会明言自己之所以倡导、推进、参与或支持某项教育改革,目的只在于促进部分学生的发展,而非所有学生的发展。然而,只要客观地审视教育改革实际,就不难发现,有些教育改革虽然公开宣称的目的是要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但由于改革者清楚意识到不同层次的学生之间毕竟存在差距,而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又难以在教育资源(师资、课程、经费、设施等)的配置与教育方式的选择上真正做到“因层而异”,于是其教育改革实际过程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这一价值准绳,有意无意地偏向某类学生而忽视其他学生。其结果,或者更多地照顾到少数能力差的学生的状况,或者更多地满足大部分能力一般的学生的需要,或者更多地适应少数能力强的学生的特点。而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会以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其他层次的学生的可能发展空间为代价。这里的要害之处在于:改革者对其发动与推进的教育改革并不可能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这一点在一开始就心知肚明,对改革的结果或许会导致牺牲部分学生的可能发展空间这一点同样在一开始就心知肚明。在这个意义上,这种类型的教育改革虽然因其并非丝毫也未考虑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的问题,而不能说它完全不具有道德正当性,但又因其实际指向只是部分学生的发展,而非所有学生的发展,所以也就并不完全具有道德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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