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1)11-0129-08 自20世纪20—30年代以来,中外学者对宋代的市镇做过细致深入的研究①,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比如,在市镇的管理方面,有一些学者虽有专文阐述②,但研究多集中在镇这一级,对更低一级的市则少有涉及。市的情况究竟怎样呢?能否再做一些尝试性的探讨和研究呢?本文欲就过去关注过的问题再作梳理和思考,以期能对宋代市镇研究有所深入。 在宋代市镇中,笔者将宋代的“镇”和“市”视为不同的层级。一般说来,在市镇勃兴的宋代,由于镇的基础较好,所以它们大多会由前代那种军事功能突出的军镇转化为经济功能日渐凸显的城镇,管理也逐步民政化、行政化。属于“市”级的墟市、税场等则与之不同,首先是它们大多兴起于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商品流通活跃的乡村地区,在形成之初就具有明显的经济特性。由于自身的基础较“镇”薄弱,所以官府对其的“管理”旨在收取杂税,且具有不稳定性。 通过阅读文献与思考,笔者认为宋代的“拦头”也许是考察宋代市镇“市”级管理的一个窗口。 一、今人对宋代“拦头”的认识 “拦头”,在《宋代官制辞典》中这样解释:“拦头,公吏名。掌拘收税钱,并审验客人(商旅)所执地头引以放行。”[1](P334)这一解释是根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七之二十九至三十中北宋徽宗朝的史料。王曾瑜在论述宋代吏制并专文分析吏胥职责时认为,宋代拦头的职责比较固定,“专管征收商税”。[2](P369)苗书梅的研究更加深入,她在一篇关于宋代公吏制度研究的论文中指出,“拦头”或作“栏头、拦子、揽子、揽头等。五代时,藩镇始在关、津、河渡等处广设拦锁,征收过往商旅的钱物,宋太宗时改为差税户主之。差役制下,乡户管理关津河渡,须定额给官府交钱,若收入减少,就得以家产抵当,于是,应此役者多至破产……募役法实施后允许民户自愿投名,不支雇钱。拦头的定额虽不太多,如福州北宋时37人,南宋时30人;台州北宋时14人,南宋时12人。但额外设置非常严重,南宋尤其突出。拦头与专知官合称专拦,本以拦纳商税及禁榷物品为主,但南宋时,因为专拦往往与纳税官及仓库吏通同作弊,地方征收二税的官吏往往只接受拦头拦纳的钱物,于是夏秋二税及和买绢、和籴米的征收,都有拦头参与其中,他们以次充好,多收入己,少纳于官,使官府与纳税者均受其弊”。[3] 上述几种说法都解释了宋代“拦头”的身份与作用,不过,当我们进一步检索资料就会发现:王曾瑜的解释过于简洁;《宋代官制辞典》的依据是北宋徽宗朝的资料,并不能全面反映“拦头”在宋朝319年间的变化;苗书梅虽然勾勒了“拦头”的发展线索,但又将“拦头”与专拦和揽子、将专拦与专知官等归在一起。他们虽说都是役吏,但各自是有差别的。③鉴于这些原因;笔者欲再做探讨,进一步厘清拦头的职能与作用。 二、宋代以前的拦头 根据史料的记载,“拦头”在五代十国时期就有,其与检税有关。黄休复的《茅亭客话》记有后蜀末利州路二位商客携商货“往葭萌市鬻之”。时“山程巇崄,竹树荒凉。时雨初霁,日将暮,去市十五里余,
林高树上有人云:‘虎过溪来,行人回避。’二客惶忙选得一树高枝叶蔽人形处登之。逡巡,有二虎迭来,攫跃或作人声曰:‘人在树上。’一虎曰:‘我须上树取之。’虎欲相及,二客悸栗以拄杖摏之。虎叫曰:‘刺着我眼。’遂下树,号呼而逸。至曙,行人稍集,遂下树赴葭萌市,征之所有。一妇报云:‘任拦头夜来醉归,刺损双眼,不来检税。’二客相顾私语,众怪而问之,因说夜来以拄杖摏损虎眼,是斯人伪为虎劫路耶。众言比处近有二虎且暴,四远村庄犬彘驹犊殆将食尽。市人遂相率持杖,往拦头家验之。才及中路遇一虎,虎畏人多,惶怖奔逃,越山哮吼而去。众至任拦头家,窥其篱隙之内,但见拦头倮形而坐,两目流血,呻吟不已。众乃叱之,以杖击笆篱。其拦头惊忙踉跄,曳一尾突门而出,目无所见,撞落深坑。吼怒拏攫,为众人棒及大石毙之。遂舁入市,向先见之虎,即拦头妻也”。[4](卷八《葭萌二客》,P953-954) 这是一条较早反映拦头活动的史料,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至迟在五代十国时期,拦头已经出现,他们在“市”中承担着“检税”的事务。 三、宋代的拦头 宋代拦头的情况在《宋会要辑稿》、宋人笔记小说中多有记录,但反映出的史实是:从现有数据看,“拦头”收税作恶、侵扰百姓的记录更多的是在真、仁朝之后,这与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活跃期相吻合。那些在“数里之外”拦截税钱或据地验引的记录,多在北宋末年才频繁出现,南宋日益猖獗。下面做一梳理: 首先,在宋朝立国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拦头”不过是在商税院中从事杂役的人,身份低下。随着他们接触税务程度的深入,日益受到官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