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制度还是政党政治模式

——中文世界里政党政治研究的一个习惯性错误

作 者:

作者简介:
古洪能(1976-),男,四川资中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人们常说的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其实根本不是政党制度,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形成的实际的政党政治模式。制度是人为制定的行为规范,真正的政党制度是规范公民政党结社和政党运作的政治制度。实际上,过去西方的政党政治研究所采用的是系统研究范式,而不是制度研究范式。把模式误认为是制度,这是中文世界里政党政治研究存在的一个习惯性错误,由此导致了对政党政治的错误认识,并在实践上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作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字号:

      DOI:10.3969/j.issn.1671-7155.2012.01.005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155(2012)01-0026-05

      政党是近代民主政治兴起的产物,最先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议会中,是议会内部利益和政见分歧所导致的派系分立(factions)。此后,随着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选举权的逐步扩大以及普选制的最终实现和普遍推开,议会外的政党也普遍地出现了,①而原先的议会党也不得不走出议会,面向大众。这样,政党参与政治就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现代政治现象。

      在政治学说史上,对于政党政治的研究,尽管早在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的时代就有了②,但一般认为比较正式的学理化的研究,还是开端于法国政治学家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在《政党:其在现代国家中的组织与活动》(1951)一书中,迪韦尔热首次对政党政治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涉及政党的起源、组织和活动等重大问题。迪韦尔热的开创性研究对于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他关于所谓政党制度类型的划分(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广为流传,最具影响力。

      但是要知道,在原著中,迪韦尔热对所谓政党制度类型的这种划分,本身并没有什么差错,而且在此后的西方语境中也从未出现过差错,可是一旦传入到中文世界里后,其含义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而且以讹传讹,最终成为了一种习惯性错误。而这种习惯性错误,已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不仅在理论上导致对于政党政治的错误认识,而且在实践上也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作用。因此,清理这个错误实有必要,而这就是本文的主要任务。

      一、模式而非制度

      中文世界里的这个习惯性错误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还是先来看看迪韦尔热关于所谓政党制度类型的划分究竟是怎么回事。

      迪韦尔热说,除去一党国家(single-party states),在其它存在多个政党的国家中,各党之共存的形式(forms)和模式(modes),就界定了这个国家的政党制度(party system)。具体来说,首先根据每个党的内部结构特点,可以将其区分为中心党(centralized parties)与非中心党(decentralized parties)、极权党(totalitarian parties)与限权党(restricted parties)、弹性党(flexible party)与刚性党(rigid party)等等;然后通过比较各党,就可以确定出一国的政党数量、各党规模、政党联盟、地域分布、政治分布等等特征,而所有这些特征的相互关系就界定了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由此,迪韦尔热得出了我们所熟知的三种政党制度:一党制(single-party system)、(英美式的)两党制(Anglo-Saxon two-party system)和多党制(multi-party system)[1](P203)。

      现在的问题是,迪韦尔热所说的政党制度(party system)是制度吗?实际上,在西方语境中,只有institution才有制度的意思,表示“行为规范(norm)”或“行为规则(rule)”,这也是新制度主义(neo-institutionalism)研究所确认了的[2](P112)。而system是“系统”或“体系”的意思,本无制度之义,却不知为何会被翻译为中文的“制度”。这样说来,我们跟西方语境长期存在着理解上的误差和翻译上的错误。因此为便于与西方语境对接,澄清误会,增进理解,我们在理解和翻译时就必须严格把握词语的含义:制度只能是institution的对称,只能是行为规范或规则的含义,而不能有其它;至于system,就是系统或体系之义,而不是什么制度。

      这样我们就明白了,原来我们一直都误解了迪韦尔热。也就是说,其实迪韦尔热并没有界定过什么政党制度并对其进行类型划分,他所研究的只是政党政治的系统或体系(party system)。而如前所述,这表示一国中各党之共存的形式(forms)和模式(modes),因此我们也完全可以称之为政党政治模式(这也是笔者所坚决主张的)。也正是在模式的意义上,迪韦尔热才说有三种政党政治类型,即一党、两党和多党的模式;在此意义上,他甚至还进行了其它类型的划分,比如独立党或联盟党模式(systems with independent parties or with parties in alliance)、均势党或独霸党模式(systems with parties in balance or with a dominant party)、多数党或少数党模式(systems with major or with minor parties)、稳定党或不稳定党模式(with stable or unstable parties)、左倾模式或非机动模式(systems in which power moves leftwards(Leftism)or immobile systems),等等[1](P203)。

      必须明确的是,政党政治的这些不同模式,并不是制度上的规定,不具有规范的意义,而是多种因素(包括部分制度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实际的政治结果。这也是迪韦尔热的观点。在这些因素中,他认为有些是各国所共有的,主要是选举投票制度(比如比例代表制、两票制、简单多数制),而有些则为个别国家所独有,主要是传统与历史、社会与经济结构、宗教信仰、种族构成、民族对抗等等[1](P2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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