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勒与表演性理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成洲,1967年生,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挪威奥斯陆大学博士。代表性成果:Henrik Ibsen and Modern Chinese Drama(Oslo,2004),Representation of the Other(Goettingen,2009)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表演性理论可以追溯到奥斯汀以讨论施事行为为核心的言语行为理论,而德里达以“引用性”和“重复性”等概念为主的解构批评为表演性奠定了理论基础。真正使得表演性成为人文社会科学流行话语的,是朱迪斯·巴特勒和她的性别研究。一方面,施事行为和表演性的论述,尤其是德里达的有关观点,是巴特勒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源泉;另一方面,巴特勒第一次以身体、性别为基础建构了一种新的表演性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对后女性主义、酷儿研究、表演研究、文化和政治批评等产生了深刻影响,但是也遭到了一些批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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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50年代,英国语言哲学家J.L.奥斯汀从行为的角度研究语言,发现并阐释了“施事”(performative)行为,开创了言语行为理论。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Searle)在奥斯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德里达对语言学领域的“施事”行为理论加以批评和解构,并引发塞尔针锋相对的辩论。这一持续20年的学术争论相继卷入一大批不同阵营的学者,使得“表演性”(performativity)①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概念。不过,真正使得“表演性”成为人文社会科学“流行话语”的,是美国哲学家和当代杰出思想家朱迪斯·巴特勒和她的性别研究。巴特勒借鉴了德里达从语言和文化的视角对于“表演性”的重新解读和理论阐释,第一次以性别、身体为基础建构了一种新的、内涵更为丰富的表演性理论体系。也许,我们可以说,没有表演性理论就没有巴特勒的性别研究,而没有巴特勒也就没有表演性理论的今天。

      时至今日,“表演性”被广泛应用在语言、文学、文化、表演、政治和法律等不同学科的研究中。德国学者艾利卡·费舍尔—李希特说:“当‘表演性’这个术语已经在它原来的语言哲学学科失去影响的时候——言语行为理论曾经宣扬这个观念‘言说就是行为’——它在20世纪90年代的文化研究和批评理论中迎来了全盛期。”②这一概念的内涵此时已经远远超出奥斯汀原来使用时的语义范畴,而且不同学科的学者在使用的时候也会赋予它不同的含义。本文围绕巴特勒对表演性的阐释,尤其是她在性别理论中对于表演性的挪用,分析文化研究中的表演性理论的主要思想,探讨它对于当下开展学术批评的意义。首先,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表演性理论的形成,尤其是奥斯汀、德里达的观点。

      一、奥斯汀、德里达与言语行为

      1955年牛津大学语言学家J.L.奥斯汀应邀在哈佛大学作关于语言和行为的系列讲座(一共12讲),据说当时听众反应冷淡。1960年奥斯汀去世以后,人们将他当年的讲座手稿整理出版,书名叫做《如何以言行事》(1962)。这本书逐渐流行开来,直接启发了上世纪后半期不同领域内的理论创新。

      奥斯汀首先质疑当时英美语言哲学界盛行的语言观,即语言的使用从本质上讲是陈叙的(Constative),目的是生产非对即错的描写或者记述。奥斯汀指出,我们的言语表达除了陈叙以外,也可以是“施事的”(performative),因为它们能够改变现状。这与传统的语言认知有很大的不同。传统语言学认为“语言行为反映这个世界”,奥斯汀认为语言“有能力改变世界”。这不仅仅指语言能产生后果,还意味着,有些言语表达本身就是行动。奥斯汀举的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新船命名典礼上嘉宾宣布“将这艘船命名为伊丽莎白女王号”。在奥斯汀看来,这里的讲话本身就是执行一个动作。“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讲一句话(当然在合适的情形下)并不是描述我在话语中交代的行为或者声明我在行动,讲这一句话本身就是行动。”③

      在界定言语的施事性之后,奥斯汀指出,施事行为能否生效取决于情境。如果所有的条件都满足了,一个施事行为可以说是“适切的”(“felicitous”或者“happy”)。关于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不适切的施事行为”(infelicitous performative),奥斯汀提到了戏剧和文学的语言。他解释说:“比如,如果一个施事的话语由舞台上的演员所说,或者出现在一首诗中,又或者包含在独白里,那么它有可能是空洞或者无效的。”④奥斯汀强调指出,言语行为理论不包括这些“不严肃的施事行为”(non-serious performative)。奥斯汀的一些学术继承者们往往将这一点看作是他整个理论的基石。也有一些人关心怎样把奥斯汀的分析运用于文学批评。其中,奥斯汀的学生、美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塞尔便是在奥斯汀的基础上对文学语言的“不严肃性”进行了系统论述。塞尔将非直接、修辞性的和不严肃的语言使用归入“寄生性话语”(parasitic discourse)的范畴,认为文学语言总体上属于这种“寄生性”和“派生性”的。他认为,与日常语言相比照,文学语言的本质是“反常的”,因为文学作品里的语言没法与事实进行对照以检验是否属实,而且也不需要如此。

      与塞尔全盘接受并发挥奥斯汀关于文学语言的“寄生性”相反,德里达以他那标志性的解构策略对奥斯汀的观点加以批判性解读。同塞尔一样,德里达也是从奥斯汀关于文学语言的“寄生性”入手。所谓文学语言的“寄生性”,就是说,戏剧和文学作品中的施事行为一定是模仿日常生活中“严肃”的话语行为,是从现实中派生出去的。德里达认为,这种说法不可避免地含有一种价值判断,那就是,“寄生性”的东西是没有价值的,必须依附于“主体”才能存在。换句话说,它的生命是“主体”所赋予的。在一定意义上讲,文学语言的这种“次要”和“从属”地位意味着,文学作品的话语是对现实中原有话语的“引用”。关于这一点,德里达又重新回到奥斯汀的有关论述,即“严肃的”话语施事行为在本质上是“可重复的”(iterable),也就是说,所谓的“严肃性”话语必然是对现存的书面语言的“引用”。德里达说:“一个施事的话语如果不是重复一个‘编码’或者说是可引用的,它能实现其功能吗?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在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新船下水仪式上的发言或者婚礼上证词不符合已有的规范,或者说,不能被看作是一个完美的‘引用’,那么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吗?”⑤既然日常生活中施事的言语本身就是某种“引用”,那么就很难区分什么是本原的,什么是派生的。德里达试图用奥斯汀的“矛”戳他的“盾”,揭示奥斯汀言语施事行为“二分法”(严肃性/非严肃性)背后的教条主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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