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金属铸币铭文中有多种货币单位名称,比如“釿”、“两”、“朱”等。这些货币单位的出现时间与性质都不完全一样,需要区别对待。本文拟对其中的货币单位“釿”及有关问题加以讨论,以澄清已有研究中的一些错误。 “釿”作为货币单位,最早出现在春秋晚期的空首布币上,比如平肩空首布的“公(?)釿”、斜肩空首布的“三川釿”、耸肩空首布的“□□□黄釿”(分别见《中国历代货币大系·1:先秦货币》554、567、709号,以下简称为《货系》)等。这种货币单位一直沿用到战国早中期魏、赵等国的金属铸币上,比如尖足布币的“北兹釿”、桥形布的“安邑二釿”、圆钱的“桼垣一釿”(分别见《货系》1027、1245、4055号)等。 原是重量单位的“釿”之所以被使用在金属铸币上,一般认为是金属铸币自身都有一定的重量且代表着相应的购买力。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金银铜成为货币之前,它们已经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有了这种标度。……货币标度或价格标度,最初都是用重量标度的原名作名称。”[1]85 随着铸币使用的日渐推广,“釿”逐渐成为特定的货币单位名称。由于作为重量单位的“釿”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其“釿”值自然也无从得知。以往古钱学者多根据实测空首布币的自重得到的数据从而将春秋晚期一“釿”的单位重量推算为37克强或33克左右。[2]82[3][4]100今按,这个数值与当时作为重量单位的一“釿”之值有多大出入,目前尚无法判断。不过,由于重量单位“釿”还见于战国时期三晋铜器的纪重铭文中,所以古钱学者又多根据这些纪重铭文来推算战国时期作为重量单位的一“釿”的实际重量,并据以讨论货币中“釿”的减重问题。 铭文中带有“釿”字的三晋纪重铜器已发现多件,多数为魏国之器,只有《春成侯盉》(《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1484号,以下简称为《新收》)是韩器。根据《信安君鼎》、《坪安君鼎》(分别见《殷周金文集成》2773、2764号,以下简称为《集成》)铭文及实测得到的器物自重推算,一“釿”的重量约在25.93克。[5]春秋晚期的空首布币在形体、重量上较战国早中期的桥形布、尖足布要硕大、厚重得多,如果当时重量单位与货币单位的“釿”重都是37克左右,与之相比,战国时期重量单位的“釿”重已经减少了约三分之一。 魏国、赵国两国带有“釿”字的货币中,已实测到了一批数据,比如“桼垣一釿”圆钱重10.5—13.1克,桥形布“二釿”、“一釿”布币的平均重量分别为28克、14克左右,而尖足布“北兹釿”重4.7—6.5克。[6]305,118-120,129可以看出,其一“釿”之值不仅远小于同时期铜器上的“釿”重数值,比春秋晚期空首布币体现出的一“釿”重33克减少得更多。古钱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并在各自的论著中作出了解释。 王毓铨在实测了28种147枚布币、圆钱等金属铸币之后认为:“一,在某一定时期之内,釿单位的重量大致一样;二,货币的重量和单位数一致:二釿的大致是一釿的倍数,一釿的大致是半釿的倍数;三,在几百年中釿单位重量大减,从37克强一直减低到了10克左右(仅就出土后的重量而言)”;[2]81-82至于减重的原因,也许“作为重量的一斤(釿)和作为货币单位的一斤(釿)不一定一样重,两者很有可能不等同”[7]127。朱活在比较了平肩空首布币与几种桥形布币的实测重量之后认为:“平首布钱模铸的釿字,只是币名,而不再标明币材的实际重量”,“把平首布钱的重量误解成为‘釿’的重量逐步减轻是不符合事实的。”[8]55,51黄锡全也认为:“最初的釿重当以春秋时的铸币之重为依据”,“战国布币上的‘釿’只是起到价格标度的作用,并非都是‘重如其文’”。[6]74 汪庆正推测,“除了减重的因素要考虑之外,战国时期每一‘釿’的实重是否减轻过”也值得注意,战国时期“安邑”釿布表现出的一釿布的实重减轻的现象,“很可能是严重减重的结果,也有可能是战国初期或中期曾经有过一次衡制改革,一釿的重量减轻了”。[3]31-32 对于出现平首一釿布的重量不及尖足大布的一半这种现象,李家浩推测有两种可能性:“当时铸造的就是面额价值大于实际重量的轻币”,或者“战国中晚期为了适应各国不同衡制单位的换算,曾有过一次衡制改革,釿的重量减轻,可能就是这次改革的结果。根据有关情况,后一种可能性较大”。[9]121 萧清认为,“布币的单位‘釿’的重量”逐渐减轻“显然与掌握铸币权的封建统治者,长时期实行铸币贬毁的行为相联系”,不过“通行的铜铸币的单位金属含量虽然减少了,可是铸币贬毁的消极性在当时还不是主要的,‘釿’单位所含铜量的减轻,还主要是古代金属货币流通方面的一种发展中的现象”。[10]56 蔡运章、余扶危认为,战国时期的“一釿的重量与春秋时相比并没有多大变化”,“从平安君鼎、信安君鼎、‘旆钱当圻’平首布(引者按,即楚桡比当
布币)测得一釿的重量与从春秋中期前后的空首布测得一釿的重量大体相当”就是最明显的证明。[4]100-101 在已有的这些意见当中,有的很精辟,比如“釿”是货币单位、并非重如其文等;有的只能算是一种推测,尤其是平首布币的自重减轻了可能意味着衡制改革的猜想并不能得到相关资料的支持(详后);至于说战国时期“一釿的重量与春秋时相比并没有多大变化”,由于至今尚未发现春秋时期金文纪重的资料,实际上是无从比较二者之间的变化的。联系度量衡研究等相关领域的成果来看,可以肯定以下两点意见:1)“釿”作为三晋地区特有的重量单位,其量值目前尚不能确知。虽然学者推测春秋晚期重量单位“釿”值就是实测空首布币的重量,但空首布币不仅个体轻重不一,本身还有逐渐减轻的过程,不同学者推算出的釿值也各有一定幅度的差异。在没有可靠资料证据的情况下,春秋晚期重量单位“釿”的量值最好阙如。2)战国时期平首布币上的“釿”应如多数学者指出的那样已成为单纯的价值标度,并非“重如其文”,这种变化是货币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此时作为重量单位的“釿”和作为货币单位的“釿”在性质上有区别,不能等同看待,更不能将平首布币的“面额”与实际重量放在一起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