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史的研究中,国民收入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而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阶层的工资收入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程度更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且又极具现实借鉴意义的课题。然而,多年来经济史学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著述并不是很多,以近代上海工人阶层为例,真正称得上正面研究的论文大概仅有上世纪50年代及80年代陈达的《上海工人的工资与实在收入(1930-1946年)》,以及黄汉民《解放前上海工人工资水平的一个剖例》和《试析1927-1936年上海工人工资水平变动趋势及其原因》。①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研究热的兴起,一些著述以及年青学者的硕士、博士论文开始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此方面的内容。②本文将以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资料为主要依据,对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收入与生活进行一番大致的考察。 一、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 调查并编制工人工资统计数据自19世纪后期渐兴于欧美,至20世纪,西方各国均先后设立劳工部或劳工统计局,工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指数编制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工作,调查及统计数据编制方法亦已日臻成熟。③在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资料中,关于近代中国工人工资收入的数据也有不少,但是相当一部分多较为零碎且缺乏系统及规范。如《中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辑录的日、英、法等国人士的调查数据。④20世纪30年代,在中国城市经济、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在中国社会经济日益卷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国内各机构及个人各自独立地进行了一系列有关上海城市工人工资以及生活状况的调查。个人的如朱懋澄1923年、1926年的调查,房福安1929年的调查。机构的调查除了上海市社会局之外,还有国民政府工商部调查并编印的《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报告书》(1930年),国民政府国定税则委员会的《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1926-1938年》,北平社会调查所1927-1928年的调查等。⑤但是,从调查项目设计的合理、准备工作的周详,以及调查实施的延续时间来看,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统计无疑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重要的价值。 1927年,上海在原有的上海县行政建制内,实行上海县、市分治,从原上海县内分出17个市、乡,设立了直属国民政府的上海特别市。上海特别市成立伊始,1927年7月设立了农工商局,1928年8月改组为社会局。农工商局初创之时,由蔡正雅教授主持即计划对上海劳工状况进行调查并编制相关统计资料,其中尤以对上海工人工资及生活状况的调查统计最为用力。调查统计得到了国际劳工局、美国劳工部统计局、美国统计学会、英国劳工部统计司,以及立法院统计处、南开大学、清华大学等诸多国内外专家的支持、帮助。⑥调查结果先后刊印有《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商务印书馆1931年)、《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上海市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等。全面抗战爆发后,上海市社会局历年调查所得材料仍由原主持人员在中国统计学社上海分社帮助下,由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赞助并以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名义在1938年继续刊行,是为《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内有以上海市社会局调查统计资料编制而成的《近六年来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及零售物价》以及《上海的工资统计》。⑦ 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开始于1927年末。1927年11月,社会局的前身农工商局先行就工资指数调查、编制,征询各界、各业及专家意见。1928年1月,制成上海市工厂分区分业表以及相关的工资调查表格,开始试行调查上海各业工人工资情况。调查之初,由于各工厂对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均有个适应过程,1928年上半年的调查资料最后只是“全在晓谕厂方,指导填写,俾得养成厂方正确及按时填写之习惯,为后来编制之先导”,并没有真正采用。⑧ 1928年5月,在总结上半年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再次开始第二次调查。最后总共调查了上海47个工业行业1504家工厂,237574名工人。其中男工33.9%,女工58.7%,童工7.4%。在此基础上又选定其中基础较好的工厂作为调查的“标准工厂”,剔除规模较小的17个行业后,对30个工业行业、226 718名工人的实际收入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编印成了《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⑨ 1929年,调查工作再次进行。调查的范围为1927年上海市、县分治后归入上海市的17市乡境内的所有工厂,其中尤以沪南、闸北、江湾、引翔、洋泾以及特别区为最。是年8月,在1928年调查的基础上再次以调查和估计相结合的办法调查了21个行业,1584家工厂,244 288名工人。剔除重复部分,两次合计共调查了21个工业行业2 326家工厂285 700名工人。⑩ 除了对工业行业、工厂家数、工人总数的调查之外,关于工人工资及生活程度的调查主要包括工人的工资率与实际收入,以及工人的生活程度两大部分。工资率与实际收入的调查中,工资率指的是每个工人在固定时间内所得的固定收入,即每个工人所得的每一工作时间单位(小时),或每一工作产品单位的额定工资。工资率可以分为小时工资率及日工资率,由于日工作时间有长有短,故而小时工资率是最为基础的工资调查。工人的实际收入指的是工人在额定工资之外,加上赏工、分红等项,扣除各项罚扣之后实际所得的收入实数。工人生活程度的调查通过对500个工人家庭3个月的试调查,最后以305户工人家庭自1929年4月至1930年3月长达1年,由专门调查员记录的家庭收支日帐,确定工人的生活程度,并据此编制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 对工资率的调查自1929年9月开始,10月结束。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调查以9月25日为统一的标准时间,采用标准取样法,即从全部材料内,选出若干合乎预定的某种标准者作为代表。因此,最后进入工资率调查的厂家及工人数,是从前述21个行业,2 326家工厂,285 700名工人中再次确定符合调查要求的21个行业中274家工厂,共计97 042名工人的工资情况。其中男工31 053人,占总调查人数32%,女工58 743人,占60.3%,童工7 516人,占7.7%。内计时工56 629人(男工27 297人,女工22 676人,童工6 656人),占总人数58.4%;计件工40 413人(男工3 756人,女工35 797人,童工860人),占总人数41.6%。调查的工人总数达到前述21个工业行业总人数285 700人的三分之一。(11)1930年以后,上海市社会局在此调查的基础上,又继续对其中的机器、造船、火柴、搪瓷、缫丝、棉纺、丝织、棉织、毛织、内衣、织袜、面粉、榨油、烟草、造纸、印刷等16个行业的百余家工厂、数万名工人进行了连续数年的调查(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