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家峰,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由现代性所主导的社会历史框架中,解放性政治构成了现代国家建构的逻辑起点。这使得现代国家建构活动自其诞生伊始,就处在以国家—自由为轴心的叙事模式之中。在这个叙事模式之下,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张力,成为现代国家建构活动的主导性逻辑——那就是在增强国家的基础性权力以推动人的解放和保障自由的同时,建构起公民权利的“坚硬外壳”,以防止国家的专断性权力对自由的僭越。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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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在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发展理论中,以“政治民主化”为研究取向的分析范式正在不断式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发展事实使得各种各样以社会中心论来解释社会变革和政治现象的创举,变得越来越不可靠”,而“以国家作为行为主体和作为有影响力的制度结构的观点正变得时髦起来”①。不论是从现实主义的研究范式来看,还是从规范主义的研究范式来看,(现代)国家建构业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首要议题。那么,如何才能建构起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建构在其纷繁各异的表象背后是否具有较为相似统一的逻辑?本文拟从现代性政治发展与变迁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尝试性的解答。

      一、解放性政治:现代国家建构的逻辑起点

      现代国家是区别于传统国家的一个概念,它“是指现代理性国家,它形成于西方现代初期,是一种自立于其他民族之外的、独特的、集权的社会制度,并在已经界定和得到承认的领土内,拥有强制和获取的垄断权力”②。与传统国家“有边陲(frontiers)而无国界(borders)”相比,现代国家具有一种对其统辖范围内社会体系再生产的各个方面实施系统性的反思性监控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得现代国家能够将其暴力延伸到领土范围内的各个部分,并将这种暴力垄断化③。除了这种突出的暴力成就以外,现代国家还在如下几个方面与传统国家有所不同。其一,现代国家采取民族—国家的形式,以民族认同为基础来实现政治整合和国家统一;其二,现代国家的权力高度形式理性化,严密的法律体系和发达的官僚体制是国家实施政治统治的基础;其三,现代国家是社会领域高度分殊化的结果,国家从属于更大的社会整体,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成为行使政治职能的专门领域和机构;其四,现代国家具有世俗理性的合法性,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不再建立在“神圣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的基础之上,而必须经常接受世俗的功利性考验;其五,现代国家一般都赋予其成员以平等的公民身份和权利,公民权利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约束。

      从现实来看,现代国家的这些成就与现代性的发展密不可分。英格尔斯甚至认为,“‘现代性’这个概念如果用于描述一个社会,通常是指一个具有复合特质的民族国家。”④现代性是一种最初产生于西欧,并沿着大陆或海洋的通道传播于整个欧洲、美洲和亚洲,最终汇聚成全球一体、相互依赖的社会景观。然而,关于什么是现代性,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吉登斯将其理解为一种起源于欧洲的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福柯则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思想态度、精神气质和行为方式,艾森斯塔德则视现代性为一种具有独特的制度和文化特征的文明形态,鲍曼从后现代性的视角将现代性看作一种体验、思维方式、感知方式和认知框架。从这些迥异的诠释中可以看出,现代性并不只是单一的现象,而是代表了一种系统性的社会变迁。从这个角度看,现代性包含多个层面的特征和内容,如文化现代性、经济现代性、政治现代性等。现代国家即是诞生于现代性的产生与扩展的过程之中。

      作为一种历史事实与经验,现代性的起源与扩展构成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社会历史框架。同时,现代性的内在逻辑也决定了现代国家的诞生和发展。尽管现代性的本质难以界定,但就其对人类的价值而言,现代性的核心问题无疑是寻求实现人的解放。以英国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社会历史变迁也表明,现代性的真正成就就在于它所标示的人类解放运动在物质—经济领域和社会—政治领域所取得的巨大进步。实现人的解放,既是现代性的本质所在,也是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吉登斯看来,解放作为现代性的内在规定性,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决定了现代性政治在本质上是一种解放性政治。吉登斯断言,“解放政治成为现代性内部参照系统的一种政治”⑤,“解放政治基本目标的首要点在于它们是促进现代性发展的正向推动力”⑥。

      解放作为现代性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取向,它与现代性政治之间的关系在于,人的解放包含了政治的解放,同时解放性政治也构成了实现个人解放的手段和保障。“解放意味着自由,或者说各种各样的自由,包括摆脱武断地坚持传统的自由,摆脱武断的权力和物质剥夺的约束的自由”⑦。一般来说,人的自由体现在两种关系之中: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由意味着将个人从对自然的依附中解放出来,使人具有了超越自然的束缚的能力;其次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自由意味着将个体从对他人的依附中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了按照自由意志进行自主行动的能力。在追求个体解放的过程中,如果说实现人对自然的解放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的话,那么实现人对社会的解放,关键之处就在于在政治领域中打破传统的政治制度,“克服某些个人或群体支配另一些个人或群体的非合法性统治”⑧,将个人从不平等和奴役状态中解放出来,建立起平等的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

      人的解放或自由的这种内在规定性,为现代国家的产生开辟了道路并指明了方向。从历史现实来看,无论持何种理论立场的人们都不得不承认,解放事业或自由事业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现代国家。如果将人的自由理解为个人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自主的行动,那么可以认为自由的实现,首先依赖于自由意志的形成,其次依赖于人的自主行动能力。诚如卢梭所言,“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由两种原因的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是精神的原因,亦即决定这种行动的意志;另一种是物理的原因,亦即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⑨以现代性的扩展为表征的解放事业,分别在几个层面试图突破传统社会对自由的种种限制。首先,通过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人类社会经历了一场将个人从神定世界中“脱魅”出来的理性化过程,作为自由意志基础的理性取代了神性,开始支配着个人的思想和行动选择。其次,资本主义以及工业主义的生产方式,极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丰富了物质财富的生产,以此提升了个人进行自主行动的物质可能性,为更多的人走向自由积蓄了必要的物质资源和条件。最后,作为对自由的文化精神与经济生产关系的要求和反映,政治自由作为解放事业的制度领域和关键堡垒而出现,它集中体现为突破传统的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建立起与自由的进程相一致的政治秩序。正是在这里,现代国家与自由发生了紧密的正向联系。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说,个人独立和国家主权乃政治现代性的两个相反相成的取向。”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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