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史作为历史

——从盖尔维努斯的文学史观看近代文学史的形成

作 者:
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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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国外文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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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史作为概念可分为三个层次:一、客观存在的文学发展过程,它由具体的文学活动构成,如作者的创作,作品的产生与流传,读者的阅读等等;二、以文学发展的客观过程为基础撰写出来的文学史,它以书面形式出现,包括编年体,传记体,目录体,实证主义式,形式主义等等;三、从书面文学史中凸现出来的理论构架,即如何建构一部文学史,它作为抽象观念蕴含在每部文学史,甚至关于文学史的著作之中,即便是最初的文学史性质的著作也是从某一视角出发把握文学发展过程,这一视角也可称作一种最初的理论构架。笔者认为这三个层次可分别称作文学实践史(文学的发展),文学史实践(文学史的撰写)与文学史理论(文学历史的内在关联性)。无庸置疑,文学实践史自始至终客观存在,构成其它两个层次的基础;文学史理论是从文学实践史中抽象出来的,它体现出对文学发展规律的某种见解;文学史实践则是在某一文学史理论指导下分析与描述文学实践史的过程。文学史的理论与实践除了具有理论与实践的一般辩证关系之外,在自身发展中显示出自身的特点。最初阶段(古代)的文学史实践似乎毫无理论根基,这是因为此时文学史理论尚是初具雏形,至多只是空间与时间上归类,仅可称为准文学史理论,整个时期可称为前文学史时代。在第二阶段(近代)中渐渐萌醒的文学史理论与实践并行,产生了一系列至今仍视为经典之作的文学史巨著,只有这一时代可称为文学史的时代。进入第三阶段(现代)之后,文学史实践敌不住众多怀疑的目光渐渐从文学研究的视野中消失了,剩下的文学史理论也将重心从建构文学史移向怀疑文学史,甚至解构文学史,它不再以文学实践史为对象,而是将目光投向以往的文学史理论,可以称为文学史理论的理论,这一时期可称为后文学史时代。

      以准文学史理论——文学史理论——文学史理论的理论为代表的三个时代除了可在时间上划分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依据是否认为文学发展过程具有内在历史关联性来区分。准文学史理论尚未意识到这一关键,文学史理论以此为前提建立诸流派,文学史理论的理论则对这一建构文学史的基石提出全面的怀疑。他们提出的“文学史悖论”以文学作品的不可重复,文学天才的不可预见,文学时代的错综复杂和经典作品的永恒魅力等为出发点向文学史构架提出挑战,这些现象其实源自文学发展过程中特殊性与普遍性,静止性与发展性、偶然性与必然性、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矛盾,归根结底依旧是是否承认内在历史关联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不仅出现在文学史危机的今日,在近代文学史形成时期,即从准文学史理论走向文学史理论之时,这一问题也是一切争论的中心。

      本文拟通过分析盖尔维努斯(后称盖氏)的文学史观,全面描述近代文学史的形成,力求揭示文学的历史性是如何建立起来,及其作为历史产物的各个方面,以期确定它在历史中的位置,或许对当今的文学史之争不无裨益。

      本文的分析对象盖氏被视为德国文学史的奠基者,他不仅撰写了第一部真正的德国文学通史——《德意志民族文学史》(1835——1842),而且在《历史学概论》等一系列论著与文章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历史观与文学史观。作为文学史形成时期的代表他与当时各个流派处在相补相斥的关系之中,在冲突与吸收中建立起自己的理论。

      盖氏与文献史学派

      作为近代文学史的代表,盖氏首先与以往的文学史研究传统(即前文学史时代的文学史理论与实践)处于冲突之中。在探讨盖氏与前文学史时代的关系之前,首先应该界定前文学史时代与文学史时代的分野。如前所述,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认识到文学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历史关联性,即将历史理解成一个有规律的不断发展过程。这一观点显然是历史哲学的产物,必然以历史哲学的产生为前提。历史哲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维柯的《新科学》(1725),但他“走在他的时代前面太远了而没有产生很大的直接影响。”〔1〕直到十八世纪末以赫尔德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哲学学派才重新提起和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不过这一历史哲学的观点出现在文学研究中也得益于文学研究本身的发展,它的雏形在十七世纪末法国文学界的古今之争中初见端倪。长久以来的文学研究一直将古希腊罗马文学视作唯一的圭臬,以此为准绳品评一切创作,自古今之争起这一金科玉律发生了动摇,彻底颠覆它的是十八世纪末,这一颠覆者的代表在德国是莱辛与赫尔德。综上所述,可以确定文学史形成的起点就是以赫尔德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哲学学派的诞生之时,即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当然这时的文学史更多的是理论,而非实践;更多的是侧重于哲学,而非文学。

      在前文学史时代,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文学史研究主要表现为编年史式,传记式和文献目录式,它们都属于语文学的范畴,盖氏对这些流派都展开分析,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十六和十七世纪这一文学史研究传统集中表现为文献史(historia literaria), 这一概念由彼得·兰贝克(1628…1680)提出〔2〕。它仍沿用编年式, 传记式或目录学式的形式,起初依旧是博物学史(polyhistorie)的一部分,后来才从博物学性的通史中独立出来。这一流派不仅作为历史性的内容成为盖氏批判继承的对象,而且直到十九世纪初依然存在,并与盖氏展开激烈的论争,盖氏与前文学史时代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与这一流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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