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诗歌批评史上,晦涩(Obscutiry )可以说是一个最具有争议性的、十分敏感的话题。自20年代中期,以李金发为首的象征派在诗坛崛起后,晦涩便进入中国现代诗歌批评的视野,成为许多现代诗人和批评家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胡适、周作人、朱自清、李健吾、朱光潜、梁实秋、沈从文、梁宗岱、艾青、施蛰存、金克木、袁可嘉等,都曾就新诗中的晦涩发表过看法;30年代中期,批评界甚至还就晦涩展开过一次重要的文学论争。这种关注一直持续到40年代末。晦涩也可以说是与新诗中的现代主义命运休戚相关的(这同它在西方现代文学中的情形相似。在那里,晦涩被普遍地看成是与现代主义诗歌有内在关联的)。绝大多数批评都把晦涩视为中国现代主义诗潮中的一个特殊的审美现象来对待,但在某些时候,人们也常常越出现代主义诗歌的范畴,从更具有普遍性的理论话题诸如诗歌与现实、诗歌的大众化、诗歌的社会功能的角度来讨论它。所以,对晦涩的研究,不仅涉及到一个批评术语在概念上变化,而且牵连到一种现代诗歌观念在新诗史上的演进。更主要的是,我相信通过对晦涩的考察,可以从一个重要的侧面把握到新诗中的现代主义在观念上所达到的诗学深度。如果仅从风格学的角度,作为一种强调,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现代诗歌史就是一部反对晦涩和肯定晦涩的历史。 考察诗歌批评中的晦涩,首先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它在语称和概念使用上的混乱状态。早在50多年前,金克木就抱怨参与30年代中期那场晦涩论争的人们,实际上连“晦涩这词的字面跟内涵都无法”弄清楚,缺少一种批评共识。〔1〕不仅是概念理解上的分歧, 语称使用上的随意性尤其增加了研究的难度。尽管当时的论者观察和探讨的是一个有明确的范围的诗歌问题,比如人们总是在评论“象征派”和“现代派”诗歌时才涉及晦涩,但并不是每个批评家都爱使用“晦涩”一词。这是因为从传统的词源学和古典主义诗学的标准角度看,晦涩在词性上是贬义的。比如象梁宗岱这样的被视为30年代少数几个精通象征主义诗艺的批评家,就一直刻意避免使用“晦涩”一词(大约只用过一次)。多数批评家则采取一种即兴的态度,在把晦涩作为一个严肃的诗歌问题来讨论时,随意用“艰涩”、“隐晦”、“朦胧”、“深奥”、“黯晦”、“含混”来替代“晦涩”,这使得“晦涩”在语称和概念的使用上显得极不稳定。所以,在研究晦涩理论时,如果拘泥于人们是否使用“晦涩”一词,就使讨论的范围变得异常狭窄。为避免这种情况,我们把一些虽没有明确被冠之以“晦涩”语称、但根据语境(context )可以确定是关涉晦涩问题的本文段落,也纳入了论的范讨畴。 晦涩与含蓄:问题的出现 中国现代诗歌中最早的晦涩理论,出现在20年代中期。不过在当时,晦涩还不构成一个自觉的成系统的理论形态,它更多地体现为人们对一种诗歌风格或创作观念的意识;并且这种意识常常与人们对“含蓄”风格的期待和对“纯诗”观念的倡导纠结在一起。尽管如此,几乎所有批评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在晦涩和象征主义诗歌艺术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美学联系。如果进一步地考察,我们就会发现晦涩理论的雏形实际上是从两种批评意识中脱胎出来的:1 )是对中国古典诗学的怀念,2)是对象征主义诗学的共鸣。 这两种意识也可以被认为是同源于一种强烈的批评情绪:对早期新诗浅白显露诗风的不满。在这方面,周作人和穆木天的批评态度可以说是有代表性的。 1926年,在为刘半农的《扬鞭集》所作的序中,周作人承认“有好些中国的艺术及思想上的传统占据着我的心”,并说他对早期新诗的表现手法和风格“不很佩服”,原因在于它们使新诗的格调和境界变得越来越浅俗平淡:“一切作品都象是一个玻璃球,……没有一点朦胧,因此也似乎缺少一种余香与回味”。如何才能革除此类“弊端”呢?周作人认为非“象征”莫属。不过他把“象征”主要理解为一种诗歌的表现手法,“象征是诗的最新的写法”,并说它和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兴体”是大致相通的。也许正是由于这种过分简化的比较批评,使他不愿承认“象征”也具有观念层上的涵义。周作人还作出了乐观的展望:“真正的中国新诗也就可以(从象征与兴体的融合中)产生出来了。”〔2〕这种展望显然基于这样一种批评意识,认为运用象征手法可以为新诗带来“朦胧”、“含蓄”的风格。周作人的批评感觉已隐约触摸到晦涩和象征主义之间的内在关系,但从自觉的批评意义上讲,我们还不能简单地说他是在讨论诗歌中的晦涩。他的批评意图是在新诗创作中倡导“朦胧”。虽然触及了象征主义,但其根本的出发点则是中国古典诗学中的“含蓄”理论。并且在这里,周作人实际上运用了一种迄今仍存争议的批评逻辑:即要求用白话文写成的新诗,最终能经受住用文言文写成的诗歌所建构的古典主义诗学的趣味和标准的评判。而在现代诗歌批评史上,人们很难寻觅到一种有说服力的理论,能够为这样的要求提供充足的依据。比如,提出这样的要求,必须在理论上令人信服地澄清白话文与文言文之间的差异性的问题。究竟是把白话文和文言文视为同一种语言系统(汉语)内两个彼此独立的语言形态呢?还是把两者视为一种语言形态中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呢?这不仅涉及到语言发展的连续性的问题,更主要地是涉及到与语言实践密切相关的审美标准的有效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