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作为空间叙事的主题-并置叙事

作 者:

作者简介:
龙迪勇(1972—),男,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叙事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主要从事叙事学研究。(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考察一种因共同“主题”而把几条叙事线索联系在一起的叙事模式——“主题-并置叙事”。主题-并置叙事有四个特征:(1)主题是此类叙事作品的灵魂或联系纽带;(2)在文本的形式或结构上,往往是多个故事或多条情节线索的并置;(3)构成文本的故事或情节线索之间既没有特定的因果关联,也没有明确的时间顺序;(4)构成文本的各条情节线索或各个“子叙事”之间的顺序可以互换,互换后的文本与原文本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异。由于“主题”(topic)概念是由“场所”(topos)概念发展而来的,而“场所”是一种“空间”,因此,主题-并置叙事本质上是一种空间叙事。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0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7-0024-17

      一、从“叙事性联系”说起

      叙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精神文化现象。人类文化史上的各类叙事作品,可谓品类繁多、形式各样,它们几乎可以用一切表达材质或媒介表现出来。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一文中,罗兰·巴特说得好:“世界上叙事作品之多,不计其数;种类浩繁,题材各异。对人类来说,似乎任何材料都适宜于叙事:叙事承载物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有声语言、是固定的或活动的画面、是手势,以及所有这些材料的有机混合;叙事遍布于神话、传说、寓言、民间故事、小说、史诗、历史、悲剧、正剧、喜剧、哑剧、绘画、彩绘玻璃窗、电影、连环画、社会杂闻、会话。而且,以这些几乎无限的形式出现的叙事遍布于一切时代、一切地方、一切社会。”[1](P2)当然,尽管罗兰·巴特有如此广博而清醒的认识,但由于研究的难度,包括他在内的叙事学家们却大体上仍把研究对象局限于以文字媒介写成的叙事作品(主要是小说)上,而且,就结构或形式而言,叙事学家们(无论是所谓的“经典叙事学”还是“后经典叙事学”的研究者)的关注点仍然大多停留在时间层面的因果线性叙事上。

      而笔者近年来的叙事学研究却从传统的时间维度转到了空间维度,主要关注文字叙事作品中空间的叙事功能,以及叙事作品中的多条线索组合而成的“空间形式”问题;而且,我把被传统文艺理论称之为空间艺术的图像(绘画、雕塑、电影等)纳入研究的视野,着重探讨图像叙事的本质和基本模式,并考察图像叙事与文字叙事的差异及其相互转化问题。本文要考察的其实也是一个叙事文本中包含多条线索的复线叙事问题,但这类文本中的多条线索并不像“空间形式”的叙事作品那样组合成一个结构上的“空间性图案”,而是另一种“空间”——一种因共同“主题”而把几条叙事线索联系在一起的类似于“故事集”一样的结构。

      既然这类叙事文本的结构类似于“故事集”,那么,也许有人会问:它们究竟是一件完整的叙事作品,还是一本松散的小说集呢?我的回答是:它们当然是一件完整的叙事作品。无可否认,构成此类文本的叙事线索之间既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甚至也没有具体的时空联系,总之,它们之间明显的有机关联是难以找到的。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关心的是:究竟是什么因素使这些松散的叙事线索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叙事文本呢?或者说,让这些叙事线索成为一个完整的叙事文本的“叙事性联系”是什么呢?

      写到这里,也许我们该简单介绍一下完成一个叙事行为应该包括哪几个主要的步骤。概括起来,完成任何一个叙事行为都应该包括两个主要步骤:首先是确定事件,也就是从混沌的“事件之海”中选择出部分有意义的事件作为叙述的对象;其次是赋予选出的事件以某种“秩序”,也就是把这些事件组合或“编织”成完整的叙事文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叙事类型中,这两个步骤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就历史时期而言,古典时期的叙事作品一般重视“事件”,也就是说,古典时期的叙事者重视“写什么”,他们认为事件本身往往决定着一件叙事作品的质量;而现代的叙事作品一般重视组织或“编织”,也就是说,现代的叙事者重视“怎么写”,他们认为决定一件叙事作品质量的往往并不是事件本身,而是把这些事件组织成一个整体的叙事技巧。就叙事类型而言,纪实类的叙事作品(以历史为代表)往往更为关注事件本身①,而虚构类的叙事作品(以小说为代表)相对而言则更为重视对事件的组织或“编织”。在其经典性的论文《作为人文学科的艺术史》一文中,潘诺夫斯基论及“将材料组织成自然宇宙和文化宇宙所采取的一系列步骤”:“第一步是观察自然现象和研究人类记录,第二步必须对这些记录进行‘破译’和解释,诚如自然现象观察者面对他得自‘自然的信息’那样。最后必须将其结果分类、调整,使之纳入一个合理的‘有意义’的体系。”[2](P7)看起来,潘诺夫斯基似乎把艺术史家将材料(事实)组织成文本的步骤分为三步,但分析起来,其第一、第二步其实可以概括为“确定事件”,即确定作为艺术史叙述对象的事件、辨别事件的真伪并“破译”事件的意义,而接下来的一步就是要把确定好的事件组织到一个合理的“有意义”的体系之中。

      对于一个叙事学研究者来说,我觉得叙事行为的第二个步骤更值得重视,也就是说,对我们来说,考察把事件组织起来的模式或结构远比探讨事件本身重要,因为作为叙事作品的本质特征往往就潜藏在其文本的结构之中。而让几条叙事线索联系在一起并让类似于“故事集”一样的叙事文本有着和谐、完整结构的“叙事性联系”,也只有通过考察事件或事件系列的组织结构才能清晰地呈现出来。

      “叙事性联系”是美国学者诺埃尔·卡罗尔提出来的概念。在《论叙事的联系》一文中,卡罗尔这样写道:“我们把一部特定的小说或一段历史辨别为叙事的基础是它具有叙事性的联系。历史和小说包含的东西可能不仅仅是叙事性联系②,但是正因为它们具有叙事性联系,我们才称它们为叙事。因此,即使我们不准备指出叙事性联系在多大的比例上以及多么显著地为称一段历史或一部小说为叙事提供了理由,但是拥有叙事性联系是我们愿意称之为叙事的东西的本质要素。”[3](P188)既然叙事性联系这么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叙事性联系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