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理念下考试与评价机构的内涵界定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花 董首昌 甘肃政法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考试

内容提要:

“服务型政府”作为我国政府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民主性、法制性、服务性、发展性与公平性是其特殊的内涵要求。在此理念下,考试、评价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都具有了不同以往的含义和发展特点。而我国的考试与评价机构也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呈现出多元化类型,并面临一定的制度缺陷和发展不足。以此为现实依据,对考试与评价机构的内涵进行综合界定,应立足于其功能的服务性、发展的专业性、存在的法律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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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427(2010)08-0021-7

      作为一种有利于发展社会文化、引导社会思想意识趋势、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配置的重要人才选拔的方式,目前在我国已经形成的多系列、多层次、多功能的考试与评价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发展时期,“服务型政府”理念必然会对我国现存的“行政控制型”的考试与评价机构提出新的内涵要求和体制定位。以此为契机,对我国现行的考试与评价机构的属性进行重新梳理与界定,不仅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高效、“以人为本”的考试与评价机制,加强其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人民需求的国家考试制度发展途径。

      1 “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基本内涵

      1.1“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

      温家宝总理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是对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及内涵的界定。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再一次将建设服务型政府上升为执政党的执政意志。2009年1月6日,在全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继续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各级领导干部的精力要更多地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服务型政府”正成为我国政府的建设目标,其相关理念也必然会体现在教育考试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设过程中。

      1.2 “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本质及特点

      “服务型政府”概念,表达了社会公众对现代政府的本质认识。学者们也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进行了不同的阐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诸如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宪政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等。这说明“服务型政府”已然成为一个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法学等诸多学科共同关注、认可的学术理念。“服务型政府”概念所具备的抽象性和概括性,高度概括出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标、价值取向和我国行政改革实践和成果。综合来看,“服务型政府”理念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1)民主性。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其性质决定了“服务型政府”应当首先是民主的政府。“谋求民众福祉”是政府存在的理由,是现代政府运作的价值追求,也是科学发展观核心内容之一。民主性反映了“服务型政府”的性质和建设方向问题,它要求政府在管理经济、社会事物中必须以民主原则作为核心行政原则,要求政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行政理念和基础体现在政府工作之中;要求政府建设应当遵循权利本位而非权力本位;同时也要求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并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公民的广泛参与。

      2)法制性。“服务型政府”是严格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并且履行法律义务的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是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标准。法制性的特点表现为两个层次:首先,它要求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方式和程序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服务型政府”必须是一个有限的政府,政府的职能、权力和规模都应受到法律明确限定和社会有效制约;其次,政府必须严格地履行义务,如果政府不服务或者不提供良好而有效的服务,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必须在法制框架下成为一个权责一致的现代政府。

      3)服务性。“服务型政府”是彻底实现以人为本的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人民本位,强调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价值导向,这与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相区别,体现了政府工作方式的变革。它要求政府在公共行政中要努力构建同民众参与良性互动的机制,强调行政过程中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强调行政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克服行政的僵化和保守。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能力,已成为政府行政能力的集中反映。

      4)公平性和发展性。公平与效率是政府公共部门不可或缺的价值目标。政府是为所有的公民和社会成员服务的,所有的国民都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发展性则揭示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问题。

      2 “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考试与评价含义界定

      2.1“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考试的内涵

      1)“考试”的概念分析。根据《辞源》的解说,中国古代“考”有考察、考核的意思,将“考”与“试”二字组合为“考试”一词,始于《礼记·学记》。汉代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考功名》中记录:“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后汉·吴良传》则说:“萧何举韩信,设坛而拜,不复考试”。这些典籍对“考试”一词的使用表明考试兼具人事选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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