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历史来看,迄今幸存于世的各大文明或民族大都经历过由先进变落后或由落后变先进的过程。为什么会屡屡出现这样的历史现象呢?它对我们认识现实的世界趋势有什么启迪价值呢?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或认为原因在于自然条件,或在于经济结构、政治制度,或在于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或在于多种因素的随机促成,或认为那是由于“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自然规律”,或者干脆就说那是一个永远难解之谜。总之,迄今未见任何一种解释获得比较广泛的认同。 在各种解释理论中,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埃尔曼·塞尔维斯(Elman R.Service)提出的文化的“进化潜势定律”(The law of evolutionary potential)颇能启发人们思考。进化潜势定律本是一个生物学定律,其大意是说,生物体进化的潜势(或潜能)随着该生物体与其特定环境的适应性(即“特性化”)的增强而衰减。这是因为,生物体在一定的特定环境中生存时间越长,它自身就愈加“特性化”(specialization);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它就越难为适应新的环境而相应地进化,只能走向衰落乃至灭绝。塞尔维斯认为,人类的文化进化乃至一般社会进化,存在着与生物进化类似的进化潜势定律,他说:“处在一个既定进化阶段的形态对其特定环境的适应性越加强化,越加特性化,则它进入下一个进化阶段的潜在势头就越加减弱”;“如果某一族群的随后阶段的进步不可能在它的后代中进行,则相继而来的进化阶段就不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而是在别的地点发生,由此呈现先进变后进、后进超先进的现象。这就是他所说的文化的“进化潜势定律”的主要内容。塞尔维斯以地中海——欧洲地区几千年的文明兴衰史为例,试图证明他归纳的进化模式或规律言之有据。他说:“在美索不达米亚一个地方,文化突然空前地兴盛起来,达到了真正文明的水平,而且这一文明在肥新月地带广为传播。但是,后来它分化了,适应了,稳定下来了,具有了地方特性。巴比伦、埃及等地水平较高,其他地方水平较低。然而,即使这些高水平地区,最终也落到了新近文明化的希腊的后边。然后罗马突然崛起,形象地说,它从部落组织起步,转瞬之间被推进到希腊之上。此后它又被阿拉伯、最终被北欧所超越。”他还援引历史学家索尔斯坦·维布伦(Thorstein Veblen)的论证,认为德国工业超过它的老师英国工业而后来居上,表明了后进者拥有“借用的优势”,同时还表明英国受到了“领先的惩罚”。他还援引历史学家斯图亚特·休斯(Stuart Hughs)对美国前途的预断,认为美国可能成为“20世纪的拜占庭”:它对西欧的关系就像当年罗马对希腊的关系。作为一个后起而且比较原始的古老文明的后裔,美国就像罗马,在某些方面把那个文明的特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然而它现在停滞了,正在世界上占据一个保守的位置,其保守性甚至比当年的罗马本身更甚,更像晚期的拜占庭。塞尔维斯还以日本和中国做对比,认为“日本原来比中国落后,却进入了以煤炭和石油为能源的工业化发展阶段,成了远东的主宰。其间的部分原因就是由于它落后和‘新进’,没有中国那种高度特化适应和内向成长的古老的农业文明具有的巨大惰性。然而,现在从日本角度来看也许有些自感尴尬的是,在走向另一个完全新的工业化阶段,也就是以核能和太阳能为能源、进行电子储存和传输的工业化阶段时,中国的潜在势头比日本更大。因为中国不像日本那样适应以煤炭和石油为能源的工业复合体”。塞尔维斯还援引毛泽东关于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的论断来证明他的论点言之有据。总之,在他看来,从远古到当代,整个世界历史似乎都能证明他所说的“进化潜势定律”能够成立①。 塞尔维斯的“进化潜势定律”看起来能够对世界历史上许多先进变落后和落后变先进的事例做出似乎合理的解释。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证明那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为历史上也有许多相反的事例。例如,历史上有许多落后者始终没有先进起来,以至于被强者消灭,或者在环境灾难中消失。有的先进者固然由盛转衰以后一蹶不振,以至于从历史上永远地消失了;但也有些先进者数千年间保持先进地位,即使衰落,其后又衰而复兴。可见,塞尔维斯的“定律”只能算是归纳了一部分历史现象的经验规律,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因果必然性的科学规律。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上说,塞尔维斯忽视了宇宙间主体能动性最高的人类社会的进化与主体能动性极低的生物种群进化这一根本性区别,而把两者做机械式类比,这一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失误,导致他只注意寻求“相似性”的经验规律,而忽略了从根本的因果关系中寻求世界历史上先进变落后、落后变先进的因果必然性规律。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致力于探寻世界历史上各大文明兴盛或衰落的原因,也阐述了一些颇具启发性的思想。他断然否定了文明的兴衰决定于种族特性或地理条件的观念,举出大量历史事实证明那些观念不能成立②。他还断然否定认为文明兴衰原因在于一切生物体都必然要经历生老病死那样的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的观念。他认为,“人类的劣根性之一就是喜欢把自己的失败归咎于那些完全超出人力控制以及难以为人类行为所及的各种力量”;指出那是一种宿命论的决定论观念,同样是不能成立的③。那么,决定一个文明或民族兴衰的根本因素是什么呢?他认为是一个文明或民族对来自外部或内部的挑战能否做出适当而有效的应战。再问,又是什么因素决定一个文明或民族对来自外部或内部的挑战能否做出适当而有效的应战呢?看来,汤因比的回答从这里开始进入了一个雾霭重重、扑朔迷离、难辨东西南北的境界。他首先认定,这里不可能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有效的因果必然性的科学规律。他说:“挑战和应战与原因和结果的类似之处仅在于二者均体现了事件的先后次序。但这种次序的性质却并不一致。与因果关系不同,挑战和应战不是先定的,在所有的场合并非一定是均衡对应的,因而它实际上是不可预测的。我现在从新的视角来观察我的这个问题。我要在迄今我一直看到‘各种力量’的地方看到‘各色人等’。我将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描绘成挑战引起的应战,以取代那种原因造成结果的关系。我将依循柏拉图的指示:为了能倾听神话的语言,我应对科学的公式视而不见。”④然而,他一面说要摒弃因果关系的论证,一面却不可避免地使自己陷入了一种极为肤浅的因果论证⑤,那就是,他把决定一个文明或民族对来自外部或内部的挑战能否做出适当而有效的应战的终极原因归结为精英、领袖、超人的作为。他说:“向社会提供这种服务并因此引起社会成长的个人(他们则在其中崛起),精确地说是超人,因为他们获得了超卓的自制能力,并以极为少见的自决力量将它展现出来。用伯格森的话说,他们是感觉到生命冲动方向的人,是得天独厚的人,渴望将冲动的印记留在整个人类的身上,而且由于他们意识到了矛盾,他们要改变一种式样,从根本上说这是一项创造性的事业,是化某种确定为停滞的东西为运动之物。”⑥他认为,那样的超人是具有创造性的领袖,能够带领大众促使一个文明成长起来,但是后来他们可能失去创造性,从而失去大众的拥戴,那个文明也就随之而衰败下去。为什么那样的超人会失去创造性和大众的拥戴呢?他回答说:“我不得不解释这种创造性消失的原因,我把它归结于精神道德的败坏,我们人类似乎在取得伟大成就的次日便有了败坏的趋向,而我们本来并不是一定要屈从于它的,因此我们自己要为此承担责任。成功似乎使我们疏懒、自私或自以为是。”⑦或许汤因比自己也觉得这样的因果论证太单薄了,于是又搬出另一个论证来补充。他说:“除了这种愚蠢之外,这位昔日战场上的胜利者还常常梦想:倘若时光的流逝仍然拒不停止,为了有把握克服任何新挑战,仅仅机械地重复过去那些卓有成效的动作就可以了。显而易见,对这种消极情绪表示屈服的创造者,正在形成停滞社会的心态。这个社会同它的环境之间实现了如此精确的平衡,以致它成了环境的奴隶,不再是环境的主人。就一个停滞社会而言,只要环境始终不变,这种状态就可以维持下去,一旦环境开始变化,灾难也就不期而至了……根据现代西方自然科学的说法,这种消极形式的创造活动所引起的必然后果,可在一个过分专门化的物种身上看到,这个物种如果变得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便注定会灭亡。”⑧这样一来,他就同前面提到那位把文化或社会进化规律机械地类比于“生物进化潜势定律”的文化人类学家塞尔维斯走到了同一个方向,自然也就遭遇到同样的困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