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的修补:政治设计的社会运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秦德君,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教授。(上海:200030)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当人类进入文明大量堆积的“繁杂社会”后,政治设计愈益凸现出它的工具理性。在人类历史上特别是一些重大政治变革时期,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进行政治体系设计是一直有的现象。政治设计有丰厚的思想资源。对于后现代化国家或现代化“赶超型”国家来说,没有政治设计是不可想象的。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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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设计的思想资源

      政治设计是以制度安排为核心的社会设计。作为一门规划科学,政治设计是人类“生命自觉”和“社会关怀”的产物。人类不是一开始就需要政治设计的。人类早期文明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演进的结果,而非“设计”的结果。当人类进入文明大量堆积的“繁杂社会”后,社会发展中的很多东西就不能完全靠“被动适应”来产生,而要靠自觉的理性来生成。

      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不同阶段,政治设计积累了丰厚的思想资源。在人类历史上特别是一些重大政治变革时期,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进行政治体系的设计,是一直有的现象。古希腊社会以来,不同思想家们不同的理论观点,为今天的政治设计提供了可资研究和借鉴的重要思想资源。古希腊古罗马以来,人类思想史中关于社会运作的观点,呈现着两条基本的线路。我们可以把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思想线路称为“经验主义”设计范式;把由柏拉图开创的思想线路称为“理性主义”设计范式。

      “经验主义”政治设计范式的历史线路主要是: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设计→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宪政设计→美国联邦党人的联邦政体设计等。“理性主义”政治设计范式的历史线路主要是:柏拉图的“理想国”社会设计→莫尔的“乌托邦”社会设计→康帕内拉的“太阳城”设计、安德里亚的“基督城”构想、圣西门的“实业制度”构想、傅立叶的“和谐社会”制度设计、欧文的共产主义“劳动公社”设计→苏东模式等。

      归纳起来,“理性主义”政治设计范式的主要特点是:(1)方法论基础是演绎法。其设计原点不是社会现实,而是政治价值和社会理想;不是“实然”,而是“应然”。(2)“理性主义”社会构想的运作路径,不是从现实到理想,而是从理想到现实。(3)“理性主义”范式的逻辑,是“理性支配世界”。“理性”为人类社会“最高的宪法”。(4)“理性主义”范式下的社会模式,是“强政府、弱社会”,“强公权、弱私权”。社会生活的主体是全方位的“国家-政府”行为。政府对社会实行无一遗漏的“密集型”管理,不但推行严格的计划经济,而且推行“计划政治”、“计划文化”和“计划家庭生活”。(5)“理性主义”社会构想的取向是“伦理社会”。“品德”具有崇高地位,比一切规则都重要。设计者们推崇和力图要实现的理想境界是:依靠“觉悟”和“品德”创建新的社会制度,然后以“觉悟”和“品德”来治理社会。(6)“理性主义”范式下的公共治理,不仅崇尚“贤人政治”,更崇尚“卡里斯玛”式的“强人政治”,因为他们是“照明的火炬”。(7)“理性主义”范式偏重全方位的“国家机制”和“全能政府”,主张快速改造社会甚至重建人类文明,其必然逻辑是集权和人治社会。

      “经验主义”政治设计范式的主要特点是:(1)方法论基础是归纳法。它基于现实来筹划现实,其政治哲学不是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而是现实主义和求实精神。(2)“经验主义”范式的运作路径,是从现实到理想,现实和实际是一切社会事务考虑的基础。(3)强调完善社会不是“最优”的艺术,而是“可能”的艺术。不求“至善”,但求“可能”。(4)“经验主义”范式主张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和修缮性,主张制度创制不能凭空构想,须以“固有体系为张本”。(5)“经验主义”社会构想的着力点是国家上层建筑(理性主义设计范式则主要致力于社会基层)。(6)“经验主义”范式偏重建立“社会自主”,倡导“有限政府”,强调法治,发展公共空间和公民权利。“只应是法律有所不及的时候”,方以人治“作为补助”。(7)“经验主义”设计范式强调遵循“自发社会秩序”(spontaneous order)或“自我生成秩序”(self-generating order),主张有限度地、“渐进地”改造社会,反对大规模重建社会和人类文明。

      在以上两条线路中,政治学家和思想家们对于社会构想有着种种的差异。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制度是自然演进生成的,还是人类自发设计的?这个问题涉及人类制度发生学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历史之争。如果粗略区分,可以分出这样一些不同的制度设计论者:(1)“激进的”制度设计论者,如柏拉图、莫尔、康帕内拉等;(2)“温和的”制度设计论者,如亚里士多德、约翰·密尔等;(3)“坚定的”制度设计论者,如孟德斯鸠、洛克、汉密尔顿、布坎南、诺思、科斯等;(4)“有限的”制度设计论者,如波普等;(5)“消极的”制度设计论者,如哈耶克、柏克、布热津斯基等。

      政治设计的性态

      性态,表明一种事物的特性。政治设计性态(political design nature),表明一种政治设计具有何种“物性”。政治设计的性态大致可分为这样几类:

      1.规则性设计。规则性设计是政治设计的基本性态。它是政治设计中设置刚性的规制,以约束和规范特定对象的技术类型。各种游戏规则如宪法、法律、制度的创制,各种形式的规制性安排,都属于规则性设计范畴。一般认为,人类社会现有的各种规则产生于两种形态:一种是在历史文化的演进中经积累、调整、选择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另一种则是根据现实需要而人为设计的。两种形态虽然都是人类的创造,但后者更是制度理性的产物。规则性设计具有刚性和强制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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