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课程改革都是在特定的知识观的推动下展开的,课程变革的历史无不折射出知识观本身的发展历程。我国的新一轮课程改革也不例外,它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知识观的变化,而这一变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个体知识的凸显和发展。虽然在新课程的相关文献中并没有提及个体知识,但它像一根“红线”贯穿于本次新课程改革之中,从课程文本的研制到课程的实施都无一例外地关注和凸显个体知识。正是个体知识的引入,使新课程改革在课程观、教材观、教学观、学习观、评价观等方面发生了根本的转向。本文试图就个体知识的基本特征、精神意蕴及其教育学意义作一系统探讨。 一、从主体构成来看,“单一主体性”是个体知识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主体构成是区分个体知识与公共知识两种知识类型的首要标准,“单一主体”是个体知识的基本属性,“复合主体”是公共知识的基本属性。知识的主体构成也就是知识的所有权,就所有权而言,个体知识显然是一种私人知识,是一种私人财富,它无疑只能为独立的单一个人占有。维娜·艾莉指出:“作为个体,我们并不只是知识的储藏者,我们的组织也不是。个人知识确实包括一定量的信息和数据。然而,我个人的知识体系中也包含着大量的对自己来说独一无二的体验和回忆”,“我们可以把自己的个人知识看成一张认识的‘网’。许多想法、感觉、概念、思想和信仰都在这里交织在一起。”[1]建构主义认为,公共知识和个体知识都是建构的产物,公共知识不过是按照某一规则约定俗成的结果,它是公共建构的结果。而个体知识则是自我建构而成的,面对着同一件事、同一个物,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看法。知识建构不是简单的移植,不是简单的“授—受”,而必须是学习主体自主建构的过程。个体知识的“单一主体性”特征所内涵的精神意蕴在于,任何知识类别或意识形态均带有自我认识或自我意识的特性。正如罗素所说:“每个人的知识,从一种重要的意义来讲,决定于他自己的个人经验:他知道他曾看到和听到的事物、他曾读到和别人曾告诉他的事物以及他根据这些所能推论出来的事物。”[2] 个体知识从本质上讲就是个体独特经历、探究、体验、感悟、阅读、思考形成的知识,也就是说,个体知识对于个体具有内在的依附性。一旦离开了个体,或是从个体中剥离出来,这种知识就无法存活,就没有活性,没有力量。这种知识“带有隐秘性,其来源无法弄清楚,尚未得到确证,不具有客观性,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人类公共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的知识,如神秘的体验知识、直觉知识。”[3]个体知识包含个体的价值、信念、热情,与人的血液、神经和灵魂融为一体。可以说,个体知识是与人的个性特征相结合的知识,即与其需要、动机、兴趣、理想和信念充分结合并融入其能力、性格与气质中的知识。 实践证明,个体知识才是真正有力量的知识,它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教育要给学生足够的个性化的学习时空,要珍视儿童独特性的体验和思考,要鼓励儿童“用心”学习,即全身心地投入学习,惟其如此,才能形成和构建个体知识。 二、从基本向度来看,个体知识具有明显的“理解-个性化”特征 知识还具有“理解”与“认识”这样两个基本向度。知识的“认识”向度强调的是反映关系,即知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与被认识对象的客体彼此外在,主体正确地反映了客体,也就是掌握了知识,认识了真理。从反映论的角度来理解知识的最大问题是容易导致知识的外在化。斯普朗格指出:“与人的生活和个体精神没有关联的知识是无生命的知识,知识必须转向人的内在精神才有意义。”[4]知识的“理解”向度强调的是人对知识的“建构”和“解释”,它关注的是知识对于人的意义,而不是知识本身或作为其形式的语词和命题的“含义”,知识文本只有经由学生的理解,进入到学生原有认知结构并与之融为一体才能获得意义。显然,公共知识以“认识”为向度,个体知识以“理解”为向度。就两种知识的关系而言,一般来说,个体知识是个人在对公共知识有了一定的分析、消化和理解的基础上,由个人所拥有的并已内化到个体认知结构之中的知识。在个体知识中,不仅包含个人对公共知识的直接吸收的成分,更重要的是包含个人对公共知识的独特感受、体验和解读的成分。如果知识没有经过个体的认知加工,没有转化为个体的观点和思考,没有融入个体的心理意义,尽管被个体所记忆和掌握,实际上仍然属于公共知识的范畴。这样看来,个体知识是个体对公共知识的个性化解读所产生的知识。[5] 从宏观上来看,人类的整个知识体系往往被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这里的纯粹知识、科学知识是公共知识,而非纯粹知识、非科学知识则是个体知识。进一步来说,个体知识所反映的往往是人的主观方面而非科学方面的内容,所关注的是对意义的把握,重视对话、交流和个性化的理解活动。个体知识强调每个人都是社会文化的创造者,重视不同个体对于事物的独特理解,积极寻求隐藏于日常生活结构背后的意义。 个体知识的“理解-个性化”特征所内涵的精神意蕴在于:没有事实,只有解释。或者说,人是意义的诠释者和创造者,它强调自我意识在知识建构中的积极作用。解释源出于生命冲动,我们需要解释这个世界。这给予教育活动的启示在于:放弃作为准确再现结果的知识观,学校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让学生通过思考已有的各种知识来发展自身的理解力、判断力和独创精神。为此,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不要把书本知识当做教条来接受,而是要把它当做解读的文本来看待,不断实现对文本的超越。学校为儿童的个体发展而存在,不是儿童为学校而存在。学校教育必须注重课程设计和教学活动的具体性、特殊性、情境性,重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学生学习动机、态度以及个人价值观对学习效果的积极影响。从促进个体个性化的角度来看,学校教育是一个个体将所学习的公共知识与自我经验相结合而不断形成具有独立个性的知识体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