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08)06-0130-09 任何教学事实的背后,或支撑教学事实之所以如此的,都是教学价值。如果用“形而上”与“形而下”来描述教学价值和教学事实之间的关系,那么教学活动则是“形而上”的教学价值与“形而下”的教学事实的结合。教学论,一门究“教学之理”的学问,其研究域既涵盖“教学价值之理”,也包括“教学事实之理”。教学论研究是教学价值的形上思考与教学事实的形下关怀的有机统一。无论是教学论历史发展的“三阶段论”[1]35,还是基于对教学问题的现代思考而形成的教学论体系“二分法”[2],都清楚地表明:在经历了漫长的学科成长史后,教学论终于演变为今天的现代教学论。然而,从前后相继的学科史中一路走来的现代教学论,无论是教学事实研究领域,还是教学价值研究领域,都遭遇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陷现代教学论研究于困境之中。因此,客观地描述这些困境,冷静地分析导致这些困境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努力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摆脱这些困境的出路,便成为现代教学论学科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作为事实之学的教学论面临的困境 教学事实之理,是教学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教学论是事实之学。什么是事实之学?作为事实之学的教学论的内涵是什么?作为事实之学的教学论研究面临什么困境?这些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一)事实之学 1.何谓“事实” 在汉语语境中,“事实”一词有两种含义,即“事情的真相”和“事情的确实所在”[3]。在古汉语中,构成“事实”一词的“事”与“实”,是所指不同而又密切关联的两个词素。“事”是“事实”概念的本体,“实”是对这一本体所具有的基本性质的描述。“事实”之“事”,指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针对一定的对象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人、时空条件、目的、行为及其对象,构成了“事”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规定了一件事是“此事”而非“彼事”,使“事”具有了不会随着时空改变而改变、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基本特性——客观性,这便是“事实”之“实”。由于“事”与“实”的这种不可分离性,现代汉语将二者合而为一,称为“事实”,指事的基本要素的有机结合及其不随时空改变而改变、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基本特性——客观性。 “事”本身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客观性,为人们提供了对“事”予以客观言说的基本前提条件。对于不具有这种客观性、纯属虚构的“事”的言说,只能是无中生有的“戏说”。然而,对“事”的言说究竟能否做到“实”,即人们常说的“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却取决于言说者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对历史性的“事”进行言说时所采取的态度。言说者的态度大致有两种:价值负载与价值中立。 (1)价值负载。言说者对“事”的言说,自觉或不自觉地渗透了言说者的主观意见,让“事”额外地背负了言说者本人的价值判断,这就是价值负载的言说态度。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言说者主观“意见”的介入,是因为言说者对“事”的言说关乎自己或所属集团的利益。言说者对现实利益的考量,成了“剪裁”“事”之“实”的价值标准。凡是符合这种标准的“事”之“实”,便被言说者精心挑选出来而得以充分、甚至夸大地言说;凡是与这种标准相冲突的,便会自动地逸出言说者的视域,成了言说世界中的所谓“历史尘埃”。这种价值负载的言说态度,遮蔽了“事”本身所具有的客观性,所构造出来的所谓“事实”,成了一种由“事”的客观性与言说者的主观性相互混杂的“混合物”,犹如一团“事”的客观性在其间若隐若现的“历史迷雾”。这样的言说者,便是言说世界的“浮士德”——为了利益而将灵魂——职业操守出卖给“魔鬼”的人。 (2)价值中立。言说者对“事”的言说,以“事”本身的客观性作为衡量尺度,而不是以现实利益为标准来“剪裁”事实,自觉地避免在“事”之中掺杂主观意见,这就是价值中立的言说态度。对言说对象持这种态度,言说者必须具备不计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在很多情况下还需要一种人生勇气。在“事”之“实”与他人或所属集团的利益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勇于捍卫“事”之“实”,不为现实利益所撼动;其次需要观察、描述、统计与分析的科学方法。仅有奉献精神和人生勇气,而无科学方法,“事”之“实”,还是不会自动“浮出水面”。言说者应用科学方法,对“事”之“实”的言说,是一个永恒的过程,因为这种言说只能是对“事”之“实”无限趋近而不可能与“事”之“实”完满等同。如果说奉献精神和人生勇气,给予了言说者以价值感和悲壮感,那么,这种永恒便是推动言说者不知疲倦地进行这种言说行为的原动力。司马迁身受酷刑而志弥坚,身陷囹圄而终不悔,便是以这种态度言说历史事实的千秋典范。正是这种态度所激发出来的价值感和悲壮感,成就了“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 2.何谓事实之学 “学”,即学问。何谓学问?学,以究“理”;问,即追问、叩问。通过追问、叩问,以求其“理”,谓之“学问”。追问世间事物,求其根本之理,便是哲学;叩问自然,求自然之理,便是关于自然的学问,如物理学、化学等;求人类社会之理,便是关于人类社会的学问,如政治学、社会学等。求人之理,便是关于人的学问,如生理学、心理学等。“事实”何以成为一门学问?凡“事”,皆有其“理”,“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事”有必然如此之“理”。正因为如此,汉语中“事”与“理”常常连用,即“事理”。我国宋代大教育家朱熹所说的“读书穷理”的“理”,指的就是人事之理、人伦之理,即伦理——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求“事”之“理”,必有求“事”之“理”的态度,必有求“事”之“理”的方法,必有求“理”这种行为之结果,即知识。求“事”之“理”的态度、方法和知识,便构成了事实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