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20世纪30年代有关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歧见

作 者:

作者简介:
钟祥财,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上海 200020)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20世纪30年代中期,学术界出现了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歧见。马寅初在当时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定位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他据此提出的全体主义方法和统制经济主张则值得商榷;唐庆增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判断不无偏颇之处,但他坚持的个人主义方法却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分析反思这一歧见,不仅对研究中国经济思想的现代演进有重要价值,而且对选择中国未来经济走向有警示意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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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1-0139-11

      20世纪30年代中期,学术界出现了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歧见。马寅初认为:“中国自古,闭关自守,固无国际贸易之可言,故学者之思想,集中于农本主义,而国家之政策,亦以农本主义为对象。其思想,其政策,无一不有全体主义之色彩,视整个中国为一单位。政府不但干涉私人之事业,其直接有关于国家经济之事业,且由政府经营之。例如采矿一事,历代以来,均归国家经营,至明代犹然。他如盐铁等业,亦为国家所专营。可知历代之经济政策,均以整个国家之利益为前提,讵非全体主义之表现哉。”①而唐庆增则有不同看法,他指出:“我国历代之经济政策,向主放任,而不重干涉,营利之事,任人民自办;盖深以与民争利为戒,虽似保守而扰民之政得以稍减。”②不过,他也承认:中国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组织状况,使“个人主义,向无充分之发展”,“欲使中国而有完善之经济学说者,当废除以家庭为本位之社会,而以培养个人之智力为归”③。这一歧见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它所涉及的不仅是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判断,而且反映出20世纪中国经济思想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重要特点。

      详细论证中国古代经济的方法特征,需撰专文。然而,在展开本文的分析之前对此有一个大致的把握,又是必要的。中国古代经济的思想和政策是全体主义的,还是个人主义的?这可以从它的目标取向、政策体制和历史影响等角度加以考察。

      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取向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强调“养民”;一类是追求“富国”;另一类是憧憬“大同”。关于养民,春秋时邾文公说:“天生民而树之君”,“命在养民”④。孔子把“其养民也惠”作为郑国子产治国有方的四条原则之一⑤。战国初年,墨子认为:“食饥息劳,持养其万民,则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兄弟慈孝。”⑥后来的荀子也强调:“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⑦古代的“富国”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指在民富基础上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后者指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墨子断言所有的统治者“皆欲国家之富”⑧。“富国”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先让人民富起来,如孔子的学生有若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⑨《管子》指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⑩,并主张“府不积货”而“藏于民”(11);另一条途径是控制民间的富裕程度,甚至以干预经济的方式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求,对此做出详细论证的有《管子》的轻重理论,西汉桑弘羊提出的“富国非一道”(12)也属此例。关于“大同”社会的具体内容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3)在这个理想的社会里,财富是公有的,不会由于私人占有而发生资源浪费的情况,同时由于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会出现某些社会成员的贫困以及因贫困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不难看出,以上三类目标取向,除了“藏富于民”,其他都直接依赖于政府的职能和作为。

      中国古代的经济体制具有明显的宏观控制特点。春秋时管仲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人们的职业划分为士、农、工、商,并主张定四民之居,“勿使杂处”。他的办法是“参(三)其国而伍其鄙”,即把国都分为士、工、商三部分共21乡,其中士居15乡,工、商各3乡,其余的农村分为五属,全部安置农业人口。与这种凝固的人口管理相一致,四种社会职业是世袭的,照管仲的说法,此举能使未来的就业者“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14)。这从根本上杜绝了劳动力的地区流动,也堵塞了人们自由择业的途径。再如战国时商鞅强调“利出一孔”,就是让人们只能从国家规定的单一途径——农战——获得他们所追求的名和利。为了“令民归心于农”(15),商鞅制定了许多激励措施,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吏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此后,西汉桑弘羊、唐代刘晏、北宋王安石和明代张居正都对既有的政策体制进行过“改革”,但从劳动力刚性管理到产业结构凝固化,从国家直接经营工商业到官府支配下的商人运作,从农村金融的控制到税收改制的虚置,体现的路径是政府对市场管制的步步加深。

      正如马寅初所说,农本思想和政策的全体主义色彩在中国古代有典型意义。以农为本的观念产生于先秦时期。西周末年的虢文公说:“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16)战国时,农本理论有了完整的表述,即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是积累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又为战争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在农本思想的支配下,历代统治者制定和采取了相应的重农政策,如向无地农民授田、减轻农业赋税、稳定和提高粮食价格、整顿农村吏治,等等。但农本政策的实际效果并不好。例如,“我国封建社会农民赋役负担的规律是:每一个封建王朝的农民负担基本上都是直线上升的。农民负担的最低点总是在每一个封建王朝的前期,特别是开国时期;而其高峰点总是出现在它的后期。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的总过程来看,农民负担则是曲线上升的。这条农民负担曲线愈爬愈高,反映了农民的赋役负担一代比一代加重,农民负担总额像滚雪球一样愈滚愈大。农民负担达到高峰点的时候,接踵而至的便是大规模的农民起义”(17)。以至有学者断言,“迄今为止的我国历史有个怪圈: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越是‘重农’,农民越是倒霉”,“在我国历史上,朝廷‘重农’对于农民常常并非好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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