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国民消费需求总额估算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东刚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南开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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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发展中城乡居民个人消费需求的长期统计资料十分缺乏,唯一的一次横截面资料是巫宝三等先生所著《中国国民所得》一书中对1933年国民消费需求的调查统计,该书并运用北平生活费指数加以引伸,估算出1931~1936年各年份的消费需求总额。此后,巫宝三先生赴美国哈佛大学开展进一步研究,撰写了博士论文《中国的资本集成和消费支出》,估算了1931~1946年的消费支出总额,但至今未公开发表。另外,刘大中、叶孔嘉在《中国大陆经济: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1933~1952》书中,也曾对1931~1936年间国民消费需求总量及其结构进行过估计。迄今近50年间,我们再未曾见过新的有关近代中国国民消费需求的估算和研究成果。

      笔者在撰写博士论文《总需求的变动趋势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10月版。),依据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大量零散而又极为珍贵的家计调查资料,对其加以重组和综合,估算出近代中国经济发展中若干年份的国民消费需求总值。当时,限于出版篇幅,未公开发表,现刊出,以求正于海内外方家同行。

      1887年

      19世纪80年代中期的国民消费需求总值迄今尚无任何统计资料,亦无人估计,我们只得依据间接指标加以推算,张仲礼先生在《中国绅士的收入》一书中首次估算了19世纪80年代中期(以1887年为代表年份)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约为28亿两(注:张仲礼:《19世纪80年代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粗略估计》,刊《南开经济研究所季刊》1987年增刊, 第1集。)。刘佛丁先生据此推算出该年的全部国民收入为3,213,973,000两,其中最富有的绅士阶层收入为674,934,330两, 普通阶层收入为 2,539,038,670两(注:刘佛丁、王玉茹、于建玮:《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94页。)。张仲礼书中所采用的银两与银元的兑换率为1两=1.4686元,1933年的物价水平为1887年的3倍。以此为依据,折算出这年国民收入总额为143.41亿元。一般说来,收入等于消费和储蓄(投资)之和。因此,国民收入并不直接等同于现期消费需求(注: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有些学者把现期国民收入直接等于现期消费需求,这是不确切的。),对这部分收入要做两项扣除:一是国民本期年末储蓄存款;二是个人固定和流动资本投资支出。经过这两项扣除后便大致可得到现期国民消费需求总额。我们臆断这时期上述两项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8%,共计11.47亿元。这样,1887年国民消费需求总额以1933年币值计算,实为131.94亿元。

      1917年

      我国最早的国民生活费调查为Dittmer教授于1917 年指导清华大学学生对北平西郊195家居民进行的调查。这195家居民职业较为广泛,包括农民、工人、军人、车夫、木匠、理发匠、旗人及少数学界等不同阶层。我们即以这次样本调查资料为依据,推算1917年国民消费需求总额。我们将样本资料中平均每家费用除以平均每家人口数,即得该年每人生活费用及各项分配额,如表1。

      表1 1917年人均生活费用支出

      地点 平均每家平均人均生活费用(元)

      人口数食品衣服 房租 燃料灯火 杂项 合计

      北平西郊4.2017.921.64 1.961.50

      1.09 24.11

      资料来源:《清华学报》第3卷,第2期。

      以上表所得,乘以该年全国人口总数,即得该年全国国民消费需求总额。1917年全国人口数为440,925,600 人(注: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24页。)见表2。

      表2 1917年全国国民消费需求总额 单元:元

       食品 衣服房租 燃料灯火杂项

      7901376000 723117000

      864213000

      661387500 480608250

      合计

      10630701750

      1922~1925年

      我们选择该时期内6个样本居民生活费调查资料。其中, 农村以卜凯1922~1925年调查为主;城市中各选点能代表各阶层生活费调查样本4个,以求全面显示该时期内城市居民消费水平。所选户共2653 家以上,人口数达15552人,行业涉及农民、工人、手工业者、人力车夫、 军人、商人、学人等诸多层次。我们将样本资料中平均每家费用分别除以每家人口数,而得该年份内各个调查的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及各项分配额,然后用算术平均法而得人均生活费用,如表3。

      表3 1922~1925年间人均生活费用支出

      地点 平均每家 生活费用分配(元)

      人口数

      食品

      衣服 房租 燃料灯火 杂顶

      合计

      全国六省5.94

      22.94

      2.92 1.91

      4.26 6.41

      38.44

      北平成府村 4.52

      18.58

      8.58 1.33-

      1.11

      29.87

      安徽湖边村 4.40

      24.23

      9.09 1.25-

      1.14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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