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作为智力劳动的特点及其与社会两类劳动的关系

作 者:
赵卫 

作者简介:
赵卫 西北师大教育学系

原文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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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本文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教育作为智力劳动的几个特点,并且阐明了作为智力劳动的教育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关系。

      关键词 教育 智力劳动 社会

      从预先设制的“理想型(Idealtypus)”出发,借助科学逻辑的解释学理论或结构主义分析方法,诠释教育问题,是一种拟疑型态的“思辩主义”方法。由此种方法建构的教育诸种本质说,差不多在其相继问世之时,便即遭到辩驳与反击。有些偏狭的见解和结论则更是为诸家所不取。因此,问题在于改变理论探究的方法,即扬弃以思辩主义为特征的“理想型”模式,立足现实,从日常发生的教育事实出发,概括教育的特点及主题趋势。如此,才能达到说明教育、理解教育的目的。

      一

      从现实的教育事实看,教育是由多种互融交汇、复合并存的活动构成的智力劳动。从劳动的观点看,教育则由一个主过程和两个从属过程构成。所谓主过程,是指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发生的知识的传授与接受活动。在师生间发生的这种课堂讲授与学习活动是一种智力劳动过程。自从教育起源于人类早期社会的“两性分工”以来,这一教育中的细胞型态,即最古老的智力活动现象一直是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脑力劳动形态。这里,教师是劳动者,而学习的内容是劳动的资料。受教育者相对于所学的知识而言,是劳动者;而相对于教育者而言,则是劳动的最终结果。在教师与学生共同构成的课堂知识授受活动中,劳动主体的复合性现象,劳动产品的特殊性:一个是教师传授知识过程本身,另一个是受教育者形成过程本身,都表明,教育既不同于单纯向自然界取得物质产品的物质生产劳动,也不同于与社会事物进行智力交换、取得观念型态产品的精神劳动。它通过对由遗传而诞生的新生儿——生物个体的有计划的塑造与培养,实现自己的劳动目的和劳动价值。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知识授受活动,除了依据一定的教育设施与手段之外,主要依据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而不是单纯的物质工具。这是教育区别于社会两大类型劳动(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一个基本特点。

      今天,教育早已从原始时期的个别人的“精神事务”发展成为有组织的、具有社会形式的并被一定社会所规定了的智力劳动过程。作为教育总劳动的第二分支过程,是不以课堂讲授为主,而以脑力付出为特点,以理性思维获取观念产品的活动。这种活动是“生产劳动”范围在教育中的扩大。也是科学不断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并形成专门领域的表现。专职研究人员、基础理论研究所(室)以及教师的著书立说、科研探索是与知识的课堂传授性质不同的另一种劳动,二者不能相提并论。教育虽不以这种精神产品的生产为主要活动,但存在这种活动。这并不是可以置之不理的个别现象,而是同培养人的知识授受活动并存的、抽象的观念产品的生产过程。

      如果说,自然界的现象和事物主要是外在于人的纯客观的对象世界,那么精神领域则完全相反。它主要指向属人的精神世界本身,以占有理性思维成果为目的。这种活动一般只依赖于人脑的思维便可以进行,因而其条件是最“经济的”。或许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导致人们“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1]。教育者中运用感觉功能和脑的器官的理性思维功能,或依靠社会实践,从客观事物的现象到内在联系,对客观事物作出了规律性的反映,取得了真知的那部分人的一系列活动,其智力劳动的抽象、复杂程度要高,创造性因素大。这种智力劳动的非重复性和专业性与教师课堂讲授的活动有较大的区别:教师既把知识的传授作为自己劳动的产品形式,又把知识接受的对象——人本身当作自己劳动的产品。因此,教师的劳动产品既有独立于劳动过程的一部分,又有与“劳动过程不分离”的部分。而以“知识”如小说、诗歌、戏剧和科研论文生产本身的结果为“产品”的教育劳动者,其劳动,从对象到产品,只发生劳动过程中“人与对象”的关系。

      在早期社会,教育对于知识,只具有选择、传递和积累保存的作用,而不生产知识。因此,在教育中,并没有一个由专职人员进行知识产品生产的专门领域。教育的学科内容即知识只能限于劳动中所得。掌握的知识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现代教育为适应科技的迅猛发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开辟了生产知识的领域。知识不仅需要通过专门的智力劳动生产出来,而且要通过另一种形式的智力劳动表现出来。对于学习者而言,知识本身的价值越大,自身掌握的知识越多,在日后生活中创造的财富及价值也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学习也是一种智力劳动。这个劳动过程一般表现为:智力劳动→知识的掌握→运用于实际的社会实践(知识的使用与消费)→创造社会财富。可见,知识作为脑力劳动的凝结,当它们储存于受教育者的大脑中时,就已具有潜在的价值。然则知识虽具有价值,但本身不创造价值。还必须由受教育者来掌握并运用于实践,才能实现价值的转移并在一定对象的生产中形成新的价值。所以说,现代教育既有知识的传授,又有知识的生产。这样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并存的现象,是社会发展对拓展教育智力劳动范围提出的客观要求。

      教育劳动的第三分支过程是以研制、设计、开发物化和功能形态的技术成果为主要任务的活动。这是技术形态的智力劳动过程。在古代,这种活动的“细胞形态”,是传授给新生一代的技能、技巧。当时社会那种“动物式本能的劳动”以及原始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产生对教育中开辟这一专门领域的要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仅仅通过培养人来实现其生产和经济职能已远远无法适应社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形势。因此,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个人劳动能力的同时,开始辟出专门领域,研制直接应用于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从而形成教育中又一个新的智力劳动部门。它既不同于教师的课堂讲授,又不同于教育理论工作者的著书立说等观念产品的生产活动。技术是人类利用科学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方法、技能和手段的总称。它包括抽象形态的技术,即在科学实验和科学原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文字图表形态出现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知识,又包括物化形态和功能形态的技术。前者指在技术指导下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手段,如仪器、设备及材料;后者则指按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凭籍一定的物质手段,对客观对象施加作用的方法。因而,所谓教育具有生产性,能够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具有经济功能与效益;能够运用V+m为内核的经济价值尺度核算效益等等,除了指通过培养劳动力发生作用这一含义之外,主要就是教育中这一技术形态的劳动过程发挥的作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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