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自开商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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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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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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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在被迫“开放”、迈向现代化的历程中,出现了两类性质不同的商埠:一类是约开商埠,它是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炮舰威逼或外交讹诈下,依据不平等条约而被迫开放的;另一类是自开商埠,它是中国政府自主开放并自行管理的商埠。对前一类商埠,学界多有论及。而关于后一类商埠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对自开商埠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自开商埠的成因、特点、数量、类型等,学界还没有形成共识,对其评价更是莫衷一是。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一、清末民初自开商埠概况

      1.晚清首次自开商埠辨析

      晚清自开商埠始于何时?学术界大致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甲午战前清政府就已自开了通商口岸。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晚清宣布自开商埠是在甲午战争以后。前一种观点以漆树芬的《经济侵略下之中国》为代表。该书认为:作为近代中国开放先驱的自开商埠始于1871年6月清政府谕开的拱北〔1〕。这种观点有两处值得讨论。其一是关于拱北开放的时间问题。漆著认为拱北开关于1871年6月。 近有张践依据当年奕劻的奏折〔2〕和严中平所编《中国近代史统计资料选辑》中的材料,认定拱北关开放于1887年4月2日。〔3〕其实张文和漆著关于拱北开放时间的认定都不太准确。奕劻奏设拱北关是光绪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1887年3月17日), 奏内虽称“现据总税务司申请,定于三月初九日开办。”〔4〕但筹设工作拖延了一个多月, 到四月十三日(5月5日)才正式开关〔5〕。因此, 拱北设关开放的时间应是1887年5月5日。其二是拱北口岸的性质问题。即它是自开口岸还是约开口岸?拱北的开放是清政府在澳门已为葡萄牙永驻的情况下,为加强对中葡之间口岸贸易的管理、经总税务司申请、总署议奏而谕令开放的。正如漆著所言:其开放的目的“系为货物征收便宜上对于葡国而加以允许,不过是一种权宜上处置”。〔6〕这与晚清自开商埠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精神是不相吻合的。况且依据中葡两国《会议草约》规定:拱北作为澳门属地,将为葡国永驻,“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7〕这样,拱北关虽归中国管理,但其地方行政已为葡国所控制,不具备自开口岸“主权自属”的特征。故此,我们认为拱北不是自开口岸,不能把它认作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的开端。甲午战争以前,中国所开的商埠都有不平等条约为依据,并不存在政府自主开放的商埠,第一种观点是与史实不符的。

      第二种观点虽然得到学术界大多数人的认同,但在何处是清政府首开商埠的问题上亦有分歧。陈旭麓等认为:自开商埠始于1899年宣布自开的福建三都澳、湖南岳阳和河北秦皇岛三处商埠〔8〕。 而台湾版《梁燕孙先生年谱》中引用梁士诒本人的话说:“我国自开商埠始于清光绪二十一年之吴淞。”〔9〕虽然在商埠开埠的时间问题上, 有人以政府公布的开埠时间为依据,有人则以实际设关开埠的时间为依据。但三都澳、岳阳、秦皇岛确为清政府首次自开的商埠是无疑的。而吴淞商埠是否也在首开之列?则须弄清吴淞开埠前后的详细情况。

      吴淞地处长江下游,处江海要冲,是上海外轮出入的咽喉要道。“各国西人,莫不注意于此”,多次要求清政府辟吴淞为商埠。清政府在“查勘吴淞滩地”后,亦认为长江下游的“通商大市,必在吴淞”。〔10〕于是经两江总督刘坤一奏请,于1898年4 月正式宣布开放吴淞商埠,委沪道蔡均为开埠督办,并于同年9月正式成立了开埠工程局, 着手经办筑港、修路、建屋等工程。

      吴淞宣布开埠后,许多埠设工程都没有按计划兴办。究其原因,一是清政府财力不足;二是吴淞开埠后,清政府明令不允许外人在埠地开辟租界,中国政府须自专管辖之权,被剥夺了享有“最惠”特权的外商自然无“投赀迁地之意”,而宁愿出资疏浚浦江航道,以上海为其大本营。至20世纪初年,浦江航道经过几次疏浚后,航运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外国大型船舰可以直抵上海而不必通过吴淞转运。这在客观上制约着吴淞口岸的发展。有鉴于此,清政府只好暂时中断口岸工程,次第撤销“埠工、科、户、文等局”。〔11〕直到民国9年10月间, 才在宝山县绅钱淦等人呈请下,由江苏督军、省长呈准,特任张謇规复埠局,经营商埠事宜。

      从以上情况可知,清政府正式宣布吴淞开埠是在1989年4月间, 与岳阳、三都澳、秦皇岛的开埠时间差不多。宣布开埠后,清政府也设立了商埠局,按一般的开埠程序做了许多初始工作,不能因其没有发展起来而否认它开埠的事实。我们不认为自开商埠肇始于吴淞,但有充分理由把其归为清政府首开商埠之列。

      2.清末民初自开商埠概况

      1898年4月,清政府宣布首开湖南岳州、福建三都澳、 直隶秦王(皇)岛、江苏吴淞四个商埠后,于同年8月10 日颁发了广开口岸的谕旨:“著沿江沿边各将军督抚迅速就各省地方悉心筹度”,如有“可以推广口岸、展拓商埠者,即行咨商总理衙门办理”。〔12〕自此后,“凡沿江要区及长江流域,多经建筑商埠。”〔13〕东北各口及西北边塞要地也渐次开放。到民国初年,各地还掀起一个不大不小的开埠高潮。据统计,自清末到民初,中国历届政府宣布自开的通商口岸达50处左右〔14〕。现列表如下:

      清末民初自开商埠一览表

      商埠地名 所在奉令开开埠事由

       省份埠年代

      岳州(岳阳)湖南1998年

      1898年3月24日总理衙门奏开

      三都澳福建1898年

      1898年3月24日总理衙门奏开

      秦王(皇)岛直隶1898年

      1898年3月26日总理衙门奏开

      吴淞 江苏1898年

      经两江总督刘坤一奏请,同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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