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是我国当代文艺理论中具有较高成就、影响较大而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她是以钱中文、王元骧、童庆炳等先生为代表的学者,在对文学机械反映论进行审美修正,创造“审美反映”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在80年代文论界,她以其论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稳健的理论作风、独立的学术意识、开阔的学术视野、深入的理性思考,恢复了我国独立自主的文学理论思想传统,建构了“文革”之后较早、较成体系的文学理论,完成了新时期文学理论的最初表述。今天,在历史的距离初步形成之后再度审视这一理论,我们有很多新的发现。 一、审美意识形态论的逻辑起点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首先建立在自己的逻辑起点上。我国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逻辑起点应该说有两个,一个是文学的审美属性,一个是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这可以从两方面看出:一是从我国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特殊性来考察,一是从对审美反映论的推进来探索。 文学审美论和文学意识形态论及审美意识形态论都不是我国的发明,但我国出现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又确实具有自己的特色,因为它与前苏联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都不同。前苏联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对机械唯物主义和唯智主义的美学理论、文学理论的反动,是一种从美学原理到文学观念都刷新传统认识论美学与文学理论的文学审美论,而我国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则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反映论为文学理论的哲学前提和理论基础,所以始终坚持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统一。而西方的“审美意识形态”概念及含义则颇为复杂。伊格尔顿所谓的“审美意识形态”主要指西方的各种审美理论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它与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同谋关系,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表现形式。这是“审美意识形态”一词的通常用法和主要含义。舒斯特曼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他偏重于认为审美主义艺术理论本身及其主导观念建构了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有时西方的“审美意识形态”概念的“审美”也只是一个描述性概念,概括、泛指包括文学在内的各种艺术,整个词强调的重点在文学等艺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因此没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说法。与西方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不同,我国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审美”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它还是论者对文学的一种主张,因此它不能去掉同语反复而简化为“文学意识形态论”;同时它也不是认为文学是一套审美理论,审美主张,相反它主要认为文学是一种以感性审美形态存在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审美性与意识形态性都是文学的特殊属性,而且,文学的审美性就是它的意识形态属性,审美与意识形态是统一甚至是直接同一的。通过这种比较,可以看出,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三个关键词——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当中,审美和意识形态都是对文学的本质规定,由这种规定,三者统一在一起,变成一个有机整体,显然,这个有机体的逻辑起点是“审美”和“意识形态”。但两者之中,更偏重于“审美”。文学首先是审美的,然后才是“意识形态”的。所以有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者以“审美意识”为理论的逻辑起点;有的论者主张“意识形态”对“审美”是盐溶于水般的体匿性存。 另一方面,我国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对其理论前身——审美反映论的一种推进。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在审美反映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用“意识形态”代替“反映”更富有哲学概括性,更具有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色彩,但它仍然保持着“反映论”的基本内核。它仍然承认、坚持文学与认知性真理之间的符合,同时又比反映论具有更强的“意识形态”对“真理”的构成性特征和实践品格。坚持理性主义的真理观及文学与真理的符合,始终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基本的理论立场和初衷。然而,两种真理观之间和两种文学与真理关系的观点之间都是有内部冲突和张力的,这也始终是审美意识形态论者的内在焦虑。这种内在焦虑与当时文论界的审美氛围相呼应,促使审美意识形态论者将“审美反映”进一步推向“审美”,以“审美”深化文学的反映性和认知性内容,所谓“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但最终审美意识形态论却以使“意识形态”中性化和审美融合、甚至“溶解”的方式,封闭、削弱、化解了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这再次说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逻辑起点偏重于“审美”。 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中国特色 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文学理论价值来看,她无疑是一种具有创造性和启示性的理论创新。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概念确实是一种创造,虽然国外已有“审美意识形态”概念。1910年,苏联的沃罗夫斯基首先创造了这个概念,50年代,布罗夫再次使用这个概念。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当中,1974年阿尔杜塞的学生巴利巴尔提到这个概念。1990年伊格尔顿出版《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的专著,中译本第一版将书名译为《审美意识形态》。1992年出版,2000年再版的舒斯特曼的《实用主义美学》也多次提到审美意识形态(Aesthetic Ideology)。但我国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与它们存在着诸多差异,具有自己的特点。 我国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与50年代苏联的审美意识形态论都是一种文学审美本质论,都主张文学的本质是审美意识形态。但苏联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在其文论史上属于50年代兴盛的文学审美论。它主要是对早期苏联的庸俗社会学的文学理论和之后的认识论美学和文学理论的反动。它除了彻底否定庸俗社会学的文学理论之外,还与以波斯彼洛夫为代表的认识论美学和文学理论构成对立的论争关系。其目的不是修正前者,而是代替、兼并之。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美学性质都不是认识论的,而是价值论的。它建立在人与现实的客观存在的审美关系基础上,并认为这种审美关系的特殊本质是一种价值关系。所以波斯彼洛夫称之为“文学审美论”,是反映了这种理论的实质的。而我国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则是在广义的哲学认识论——反映论的框架内和前提下,对文学认识论和反映论的一种修正、深化。尤其是钱中文和王元骧先生始终坚持文学的认识属性,坚持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质。他们在借鉴其他理论和学科知识(如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生命哲学、生命美学、心理学等)时,都将其纳入到反映论、认识论的框架中;在评价其他文学理论、文学观念(如文学主体论、活动论、生产论、人类本体论等)时,都以认识论为准绳。这里虽然存在着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中性化的问题,存在着在其理论中,尤其在个别论者的表述中,审美与意识形态的不平衡问题,但审美意识形态论确实在原则上坚持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统一,坚持哲学与文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