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生产资料与当代文学体制的建立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本朝,西南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碚 400715)

原文出处: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新中国不得不对政治、经济和文化实行国家垄断,文学的生产资料也被国家行政部门所收编,实现有目的的调剂和配置。国家借助纵向管理模式,通过层层下放建构管理的等级制,文学刊物和文学传播日益被科层化和机构化。尽管此时也有人提出并尝试创办同人刊物,却很快就被扼杀了。文学生产资料的统管与控制使文学刊物出现了同质化和类型化倾向,缺乏自己的办刊特色和风格,从而也影响到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生存与发展。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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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29(2007)05—0013—07

      由于生产资料的稀缺和紧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新中国不得不对政治、经济和文化实行“国家垄断”,文学的生产资料也被国有化了。通过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全方位的“国有化”,生产与生活资料收归国家所有,杜绝了民间资产与私人资本的存在,这实际上断绝了那些国家计划之外的所谓民间社团、群体报刊出版、发行的财源。在一切皆靠财政拨款的计划体制下,文学界只得通过仰承国家意识形态的喜好,在国家政策的指挥下有序地运作。与文学相关的文艺刊物、图书出版、经销发行以及稿酬评奖等都借助物资的调配与划拨而被无形的国家意志所掌握和控制。将文化和文学生产资料全部纳入到国家主导的计划体制之内,这是建国后的一项政策。在收编或垄断文坛资源方面,最有效的手段是对文学生产资料进行调剂与配置。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对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进行重新登记,目的是“为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剥夺反革命分子的言论出版自由”[1](P17)。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天,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新华书店第一届出版工作会议,毛泽东1949年9月即专门为此次会议题词:“认真做好出版工作。”全国新华书店出版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国出版事业适应着新的情况开始走向全国范围的统一”[2]。胡愈之在大会上做《全国出版事业概况》的报告,认为人民出版事业是为人民服务,普及和提高人民大众的文化特别是工农群众的文化。他认为出版工作不是指发行和印刷,而是组织工作,“把精神产物,即写的编的稿子组织起来,经过校对排印装订成书,以供应市场的需要”。期刊多是中国出版的一大特点,原因在于时局变化大,社会读者文化水平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目前的现实问题。解决的最好办法当然是报纸。但报纸记载太零乱,书籍又部头大,太专门,“杂志则恰恰可以适当的解决这种需要”,“杂志编得快,销得快,价钱低”,“能与群众建立密切关系”。于是,他提出为了解决广大群众的迫切需要,可以“出几种好的杂志以供应精神食粮的恐慌”。[3](P259—262) 陆定一在会议闭幕式上提出“为了要有力量,就一定要统一”,认为这次会议的成绩是“在政策上、组织上、制度上、业务上都得到了一致意见,奠定了全国新华书店统一的基础”。并告诫说:“我们进了城市,切不可忘记了工农兵……新华书店的工作人员,首先是革命家,同时又是出版工作者。革命家就是政治家,无条件为人民服务,就是我们的政治方向。绝不可脱离政治和人民,为出版而出版。”[4](P445)

      统一报刊和出版是实现文化生产资料国有化的重要方式。出版工作是党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思想领导、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42年的延安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新华书店,并在边区各县建立发行网点。1947年延安保卫战后,边区新华书店向其它解放区疏散,与此同时,在其它解放区相继建立新华书店。当时很多新华书店是由报社建立的,不久从报社分离出来,独立负责编辑、印刷、出版、发行业务,直接由中央局或分局、区党委的宣传部领导。但华中、苏北、苏南、皖北、皖南的新华书店,一开始就是由党委宣传部建立的。1947—1949年,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推进,新华书店的网点也不断扩大。抗战胜利后在上海建立的民营出版公司经营十分艰难,连老牌的商务印书馆、世界书局、中华书局也只能以出版教科书维持业务。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成立了出版委员会。1950年4月3日公布了《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它规定:“全国新华书店必须迅速走向统一、集中,加强专业化、企业化,以担任国家的出版任务,发展人民的出版事业。”[5](P448) 它强调出版发行的统一和集中,把出版纳入“人民”的统摄之下,为老百姓提供文化的精神食粮。1950年8月,在全国第二届工作会议上,新华书店改组为专营发行的国营企业,将出版和印刷业务剥离出去。1950年4月,新闻总署发布了《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规定》,同时,也发布《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规定》。1950年10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认为“书籍杂志的出版、发行、印刷,是与国家建设事业、人民文化生活极关重要的政治工作”,要“逐渐消除出版发行工作的无组织、无计划的现象,以求有计划地充分供给为人民所需要的各种出版物”。为此,它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是管理出版社事业的总机关,在出版、发行和印刷过程中主要起领导、组织和协助作用,消除现实中“存在着的自流状态”。该指示还指出“书籍杂志的出版、发行、印刷是三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原则上应当逐步实现科学分工”。[6] 于是新华书店不再从事出版与印刷业务,其出版部分被划分出来,1950年12月,扩充为人民出版社,胡绳任社长,1953年3月,又成立人民文学出版社,冯雪峰任社长。

      1951年12月,政务院通过了《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它规定了经营有关文化出版和发行业“均应持有上级的证件及营业申请书”,否则撤消其营业许可证,这就加强了对文化出版、销售的监管措施。同年还通过了《期刊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期刊在发行前均需要“向当地出版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方得发刊。1952年底,国营出版社也成为出版事业的主体,私营出版业已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此时私营出版商还有356家,1954年开始有步骤地对私营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对全国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至此,私营出版业被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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