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迁与适应: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 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最直接的动力来自于社会的变迁。在一个知识成为社会发展核心因素的时代,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教师群体的质量及其培训也成为了国家在制订教育政策时的重要考虑内容。“目前,教育本身已不仅仅被认为是一种能提供良好知识与技能服务的组织,而是一项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量。经济的成就、收入的提升、文化的保存都与教育有着不容人们怀疑的相关性。在这样的前提下,教师在发展的社会中的角色与作用需要以一种新方式来重新获得。”[1]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纷纷制订了教师教育改革的新政策,并把重点放在了教师教育课程上,期望通过课程内容的改变来提升师资培养的质量。1999年,在德国科隆举行的八国首脑峰会上,时任英国首相的布莱尔建议公开发表由八国共同制订的文件《科隆宪章——终生学习的目的与希望》。在该文件中,布莱尔强调:“教师在推进现代化和提高现代化水准方面,是最重要的资源。教师的采用、训练、配置及其素质能力的实质性提升,是任何教育制度取得成功的极其重要的因素。”[2]美国也在世纪交接的时刻提出了全新的教育发展要求,并对教师教育质量的提升做出了政策安排。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的《不让一个儿童落伍》法案,这个法案是美国力图实现公共教育改革以应对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法案,其中的诸多改革措施都直接影响到美国21世纪的教育发展。法案在提高教师质量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原则,旨在推动学校建立和拥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使所有学生都能受教于合格的教师。这个法案强调指出合格或优质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教育能否为教师提供足够高质量的所教学科的知识。[3] 同时,教师教育体系自身也存在着改革与发展的迫切要求。相对于基础教育改革等其他领域,教师教育体系往往相对封闭。教师教育课程与基础教育课程相比,甚至于与高等教育任何一个专业的培养课程相比,都具有超强的稳定性。在知识经济、学习型社会等理念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背景下,这种超稳定的教师教育结构亟需做出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对教师地位与角色及其功能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变化,在教师社会角色变迁的事实下,教师教育的改革与教师教育课程的更新被提上了议程。 二、知识观:教师教育课程范式的转变 在社会外力的牵引和课程更新的内在需求共同作用下,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正经历着从师范教育范式向教师教育范式的转变。教师教育课程总体上正从为稳定的、相对封闭的工业社会培养合格师资服务转向为开放的、充满不确定性的后现代社会培养高质量师资服务。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教师教育课程的价值取向、目的、结构及评价方式都与之前有很大的差异。这种转变的动力来自于新的知识观。 首先,当代社会的知识观使人们对教师的社会角色期待发生了改变。无论处在哪种发展水平的社会,“教师只有在具有所需的知识与技能、个人素质、职业前景和工作动力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期望。”[4]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更,知识不再是绝对真理的同义词。“根据新的知识观,知识不再是客观现实的简单反映,而是对复杂多变的世界的解释……知识作为对现实的解释意味着不同知识体系对现实的不同解释。隐含着作用于现实的不同方式,也意味着不同的知识体系作为理解世界的工具同时存在着的有效性和局限性。”[5]在工业时代人们把教师以教科书为中介所传授的知识认定为时代的真理或学科的最根本内容。那么,在知识传播与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现代,人们则倾向于把教师所讲授的知识看作是一种信息。“过去,学生一般被迫接受学校传授给他们的东西,在教学语言、内容或安排方面都是如此。今天,公众越来越认为在有关教学组织安排的决定方面,他们有权发表意见。”[6]在这样的社会认识下,教师的素质构成必须完成一次变革才有可能重新胜任人们对他们的角色期望,而要实现这种变革,必须要形成建立在这种新的教师社会角色基础上的教师教育课程,要求教师教育课程更富有弹性,为教师的多元发展留有空间。 其次,新知识观对教师教育课程产生了直接影响。传统的教师教育课程的知识观基础为客观主义,这种“基于客观主义知识观的教师教育课程设计,更倾向于以客观的教育理论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主体,具体做法就是将教育现象分成不同的领域分别进行研究,通过对教育现象背后的规律的概括,发展出不同门类的教育理论——如教育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以此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主体。”[7]在客观主义范式的教师教育中,教师教育的课程设置以理论知识为主,教师个体自身的经验性知识与实践知识并不被当作值得强调的内容。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教师为一个清晰的外部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训练。然而,在客观主义知识观被后现代主义知识观所取代的现代社会,人们开始重视教师主体的自由意志,赋予教师个体理解上的自由,使教师具有了更大的主动性;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课程不再是教师必须接受的内容,而成为供教师自主选择的内容之一。“教师教育课程对于教师的意义不在于其具体的知识标准与内容多么科学与合理,也不在于其传统如何美好,而在于它对教师在建构自身智慧与能力过程中的作用,是教师决定教师教育课程的意义而不是教师教育课程决定教师的价值。”[8]显然,在新教师教育课程中,客观主义的合法性被消解,让位于建构主义。而且,从课程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也是基础教育中的课程范式变迁在教师培养体系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