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681(2008)05-0034-04 威权政治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后发国家现代化研究中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国内学者在80年代末曾掀起过一个研究的高潮。而1997年东亚金融风暴发生后,特别随着当今中国政治发展中“威权”色彩的日益浓厚,这一问题再次激起学术界的极大兴趣,不断有新的研究著述问世。但是目前学术界对威权政治这一概念的内涵和特征的认识却不是很清晰,存在很大分歧,甚至连概念本身的称谓上也是五花八门,这已严重制约了这项研究的深入进行。本文依据比较政治学的方法论对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分析理路,并据此对“威权政治”这一概念及其特征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概括。 一、学界观点的简要概括 威权政治是一个舶来词汇,英文为“authoritarianism”,其在国内曾出现多种译法,如威权体制、权威政治、权威主义、权威政体等。因为西方学者在对当代世界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进行分类时通常是将“authoritarianism”与“totalitarianism”(极权主义)和“democracy”(民主政治)并列,为了与极权主义的译法相对应,有学者便将“authoritarianism”译为“威权主义”,在论及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这种政治形态时则相应地称之为“威权政治”。这一译法近年来逐渐为包括罗荣渠、陈峰君等在内的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1](P9) 为了方便理解,除了特殊情况,包括在引用学者的论述时,本文一律采用“威权政治”或“威权主义”的译法。 目前中外学者对威权政治概念的理解大体上可以分为广义、狭义两类,对狭义概念上的威权政治的适用性的理解又分为普适性和特殊性两种。 广义的概念是简单地按照民主与非民主的标准区分,把各种非民主政体下的政治形态都看作是威权政治,这些非民主政体包括古代、现代的君主、寡头和极权等各种形式的独裁政体。《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称威权主义“这个术语意味着一系列为数众多的政府体制:它包括有专制政治、暴政、法西斯主义、纳粹以及极权主义”。[2](P45) 包括阿尔蒙德在内的众多西方学者还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也划入威权主义之中。而亨廷顿的威权政体概念包含的范围更大:绝对君主专制、封建贵族政治、大陆帝国、法西斯国家、殖民地、一党专制、军人政权以及个人独裁,几乎历史上所有的非民主政体均被包括在威权政体之中。[3](P139) 国内学者萧功秦也认为广义的威权主义内涵颇接近于家长制主义(paternalism),包括所有的专制独裁和家长制政权。[4](P69) 狭义的概念虽也强调其非民主性,但赋予了其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内涵,认为威权政治是近代以来世界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特定政治形态。由西班牙学者胡安·林兹提出并为众多的西方学者所推崇的观点便将近代以来存在的政体分为“极权主义”、“威权主义”和“民主政体”三种,认为威权主义是介于“极权主义”和“民主政体”中间的一个过渡政体。这一概念有别于现代的法西斯极权政体、共产主义全能型政体等,也有别于古代的各种集权政体。国内学者也大多持这种观点。 不过,学界对威权政治狭义概念适用性的理解也有分歧,大致可以分为“普适性”和“特殊性”两种。所谓“普适性”观点认为,威权政治是各国现代化进程中在其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必然也是必要的阶段,不仅外生性市场经济国家不可避免,内源性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威权政治阶段。虽然威权政治概念出现较晚,但也可用作对它出现以前的政治体制进行有效的分析。也就是说,威权政治具有全球性、普适性的意义。而所谓“特殊性”观点则认为,威权政治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现象,是后发国家实现赶超型现代化、建立市场经济初期经历的一个特殊的政治发展阶段,尤以20世纪60、70年代的拉美和东亚最为典型。 笔者在借鉴学界观点的基础上,根据比较政治学的有关方法论,对此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分析与看法。 二、词源学的考察 作为一个被后人广泛使用,但内涵与外延却界定模糊的政治术语,要纠正其概念理解上的偏差,其词源学考察是必须的,也是最基础的工作。 在英文中,authoritarianism是由authority衍生出的一个名词,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authority的涵义。Authority来源于拉丁文author和auctoritas,author最初的含义是指某些事物尤其一个家庭或一个城市的创始人或创造者,而auctoritas则是author。在创造过程中所形成和体现出的威信。[2](P45) Authority是author和auctoritas的结合,用中文表述即权威是创造者与威信的结合。那么两者又是如何结合的呢?这还需要考虑二个因素,一是创造者的威信被谁所认可和遵从;二是创造者怎样才能使自己的威信被认可和遵从。据此我们可以这样简单地描述权威的产生:某一特定事物的创造者或创始者通过某种方式使一定数量的人认可其在这一领域的威信或遵从其管辖。这一概念就是由创始者(权威的拥有者)、受众(服从于权威的人)、方式(权威拥有者使受众服从于其权威管辖的手段和途径)和反应(受众认可权威拥有者的威信,服从其权威管辖的表现和状态)等四个基本要素构成,是这四者关系的综合。所以实际上,“权威就是一个表示关系的概念”,[2](P47) 我们对任何一种权威的解析都可以从考察上述四个基本构成要素彼此之间的关系着手。需要指出的是,这四者关系中,“方式”是一个关键要素,是将它们联结形成特定的权威关系的纽带,所以在分析权威关系时,“方式”是考察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