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历史在一切方面都表现出分化的特征,社会的分化呈现出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利益集团以及不同的构成部分。市民社会与公民国家的分立正是这一社会分化的结果。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政治和社会生活,都是在国家与社会分化和分立的基础上展开的。实际上,市民社会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后期,是在城市和市场兴起的过程中得到认知的,同时也是被作为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志而得到承认的。市民的出现瓦解了传统社会的身份体制,培育出人们普遍的权利意识。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城市生活的定型化,市民阶级的权利要求更加丰富,市民们普遍意识到了权利之于其社会生活的必要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市民社会开始参与塑造国家,提出了公共生活的要求,让国家提供和保障其权利,并能够消除参与公共生活的障碍。适应市民社会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就是公民国家,它将市民转化为公民,并从属于保障市民生活权利的目标。所以说,市民社会是与公民国家处在一种互动的过程中的,它们之间是一种既分立又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近代以来的历史既是市民社会型塑公民国家的历史,也是公民国家规范市民社会的历史。所以,18世纪以来,思想家们一直是从市民社会与公民国家分立的现实出发去思考、改进和完善社会治理方案的。 一、市民社会的生成 “市民”的生成是与城市工商业密不可分的,最初,它是以城市固定居民的形象出现的。“城市”一词的用法在今天已经泛化,无论是在学术探讨还是日常用语中,我们把所有时代的类似居民点都称作城市。其实,造就了市民的城市是11世纪城镇工商业兴起的结果。中世纪前期,只有“城镇”的概念,在英文中,它对应于town,而city一词直到12世纪才出现。在回答此前是否存在城市的问题时,皮雷纳给出的判断标准是,只有包含了“市民阶级的居民”和“城市组织”①才能被看作城市。无疑,这两个条件都是在工商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此前,没有城市,也就无所谓市民。“当时的文献中用来指城镇居民的civis一词仅仅是地形学上的一个名称,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② 11世纪,北起佛兰德尔海岸,南至威尼斯和整个南意大利,工商业在广大的范围内兴起,特别是手工业生产迅猛成长,具有商品生产性质的手工业生产迅速蔓延,改变了西欧的面貌,使之一步步摆脱了传统的(那种由建立在人和土地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组织所强化了的)静止状态。此时,商业和手工业不再仅仅从属于农业,而是反过来改造着农业,把农产品由单纯的消费品转变为商品。区域性的市场出现了,商品流通把城镇与乡村联结了起来,或者说,与以往相比,城镇与乡村的相互依赖显著增强。随着市场的扩张,城镇间相互融合,规模更大的城市出现了。与城市相比,城镇是一个静止的共同体,城镇中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称谓,在英语中就是townsman。乡村远处于城镇的边缘,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城镇相隔绝的,农民的生活也与城镇居民的生活大不一样。随着商品流通不断地对城镇和乡村进行整合,使城市居民结构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城镇居民的名称自然也要发生变化,townsman已经无法再准确地表明城市居民的特征了,“市民”概念就此产生。11世纪,在欧洲大陆则出现了burgenses(市民)一词,虽然已经无从考证当时这个词究竟包含着几分“市民”的含义,但也说明城市中出现了一股全新的社会力量。在英国,市民(citizen)出现的比较晚,因为英格兰直到14世纪中叶还主要是一个农业国家。英语中city与town也是在14世纪才被区别开来的,③随后,才有了citizen的称谓。 城市的出现带来了新的劳动观念,“在城市出现之前,劳动是奴役性的;随着城市的出现,劳动成为自由的”。④或者如那句著名的德国谚语所说,“城市的空气让你感到自由”。当然,对这里的“自由”,我们还必须加上引号。虽然这种自由发生在城市,但考虑到中世纪的等级环境,即使在城市中,市民也是作为一个等级而存在的,受到等级限制。此时,市民的构成主要是工商业者,而从事工商业在当时也是需要特许权的。在等级序列中,市民所处的位置是靠后的,但与农民相比,还是某种荣耀的象征。正是这份荣耀,有着含义深远的影响,直到16世纪,莫尔还在《乌托邦》中骄傲地自称为“伦敦市民”。 市民有组织地生活着。作为一个等级,如同贵族的城堡,他们也需要自身等级的象征,这个象征就是行会。⑤行会几乎与城市同时出现。11世纪后期,欧洲大陆的“市镇革命”,即中世纪后期开始发生的城镇化运动,要求有一个能够维护交换的商品市场和保护地区工商业的组织,而手工业行会正是在市镇中出现的这种组织。行会产生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们可靠地提升了技能,保证了生产者的安全与一份适当的回报,并关注所有行会成员的福利”。⑥行会保护了手工业者,让他们能够安全地从事生产,在与市镇当局的较量中,它甚至能够为其成员提出“自由”、“权利”等要求。在“市镇革命”中,我们不难发现,是包含着这样一个目标的,那就是要使人人都能自由买卖。“市镇革命”作为一场历史运动,取得了可以称为历史进步的成果,即承认行会并把它们共同的“风俗、权利、自由”写入城镇法律,从而使市镇也逐渐成为手工生产与一般贸易的保护者。⑦当然,也应看到,“权利”在此时还是一个等级概念,行会成员的权利相对于社会整体仍是特权,行会对其成员的保护同时也就是对非行会成员的排斥,以至于生产逐步被其垄断。 行会不仅在社会整体中是市民等级的代表,而且在行会内部也存在着一种等级结构。一般行会成员名为“师傅”,享有行会提供的福利。师傅之下是帮工和学徒,实际近似于被奴役者,只能勉强维持其基本的生存,不具有成员资格,不享受行会福利。在行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大师傅”,后期行会尤其大城市的商业行会的控制权实际上集中在少数“大师傅”手中。因此,在培育出一批熟练的手工匠人并为欧洲现代工业的出现打下了良好基础的同时,行会发展的另一面也越来越显露出来,“它们在成员资格上越来越严格,力图对学徒与帮工维持一份极低的固定工资,并反对非熟练、非行会劳动者的利益”。⑧正是行会的这种封闭性,使它在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迅速地演变成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此后的几百年里,行会的负面影响变得越来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