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姿姿(1976-),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公民社会、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与社会关系,北京 100032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经历了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了“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新时期,相继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国家嵌入社会”等理论,重新思考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这表明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看法走出了零和博弈的传统观念,标志着一种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视角的出现,对加深人们对社会的理解起着重要的作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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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政治学长期以来关注的一个话题。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通过国家-社会二分法来看待问题,认为国家与社会是零和博弈的关系。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打破了这种二分的视角,以米格代尔(Joel S.Migdal)、埃文斯(Peter B.Evans)、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公与私合作伙伴关系等理论,认为国家与社会存在合作与互补的关系,二者是互相形塑的。①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产生了有关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形形色色的研究。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超越了传统二分法对单方面的片面强调,反映了社会变迁过程中人们对国家权力和作用的认识转变,对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现实世界有着重要影响。

      一、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主要内容

      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核心是讨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合作关系,强调一方不能离开另一方单独发生作用;在分析方法上,主张对国家与社会这样过于宏大的概念进行分解,将国家与社会看作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交织。此理论主要从两个方向展开,即“国家在社会中”与“国家与社会共治”。

      “国家在社会中”研究取向以乔尔·米格代尔为代表。1994年,米格代尔主编了《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第三世界中的控制与转型》一书,强调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冲突、适应及创造,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State in Society)的研究方法。2001年,米格代尔出版了专著《国家在社会中:研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形塑和相互建设》,对“国家在社会中”进行了理论总结。②“国家在社会中”认为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中的国家主导论在方法上和解释力度上都存在不足。从方法上看,米格代尔认为,“国家中心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统一整体,将国家拟人化,看作可以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理性行动,这种分析方法掩盖了国家形成过程和社会中争夺控制权力的斗争的复杂性,因此需要打破国家一体化的概念,来分析国家的不同部分如何与社会不同部分发生联系。从解释力上看,他认为国家中心论不能解释第三世界国家有的能实现国家目标,而有的失败这一现象,在“强社会、弱国家”的地方,国家贯彻自己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正如米格代尔所言:“至少对于第三世界的社会来说,国家中心的研究方法就像在谈论着老鼠夹,却对老鼠一无所知一样。”③概括而言,“国家在社会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国家与社会的“关联程度”影响国家的有效性。国家概念被分为“理论上”的国家和“现实中”的国家,在理论上,国家具有独立的作用;但在现实世界,国家并不是唯一的中心角色,也不是自主于社会的力量。国家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并不能决定国家的能力,国家独立于社会的能力有时候导致的是“强”国家,例如快速工业化国家;但有时候则导致的是“弱”国家,比如很多非洲国家。因此,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交织关系才能决定国家的能力和有效性。

      其次,需要对国家概念进行分层。米格代尔提出,要对国家采取一种“人类学的视角”,将关注点从国家高层转向国家的不同部分,尤其是国家组织结构与社会相接的国家底层,将国家分为不同的层次进行分析。他认为国家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四层:最高决策中心,指的是国家机器顶端的最高行政决策者;中央政府,指的是国家决策的神经枢纽,它制定国家政策、安排资源的分配,并对最高决策中心负责;地方政府,包括地方的政府部门、立法团体、法院、军事和警察机构,它们在一个固定的次国家范围的区域内执行上级政府政策,制定并执行地方政策;执行者,指的是直接面对社会执行国家政策的人员,例如收税员、警察、教师、士兵以及其他直接执行政府规定的人员,他们直接与社会打交道。由于国家组成部分的多样性,因此对同一问题很难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模式,每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自身的原因,形成了不同的风格,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反映了不同行为者基于不同压力下的不同行为的集合。因此,米格代尔指出:“当我们问国家的自主性的时候,我们更应该问的是在哪一级是自主的,因为不同层级所面临的压力是不一样的。”④

      再次,社会呈现网状的结构。社会由不同的力量组成,包括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和社会运动等观念联合体,它们的权力来自组织内部的等级结构、符号资源的使用等。社会力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心理等领域为争取对社会的主导权而进行联盟或竞争。

      最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多元性。“国家在社会中”规避了国家-社会零和博弈,指出国家与社会互动可以达致四种可能的结果:第一是整体转型,即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导致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第二是国家与现存社会力量合作,即国家吸纳新的组织、资源、符号和力量,使它可以对现存的社会组织进行控制,建立一个新的统治模式;第三是现存社会力量改变国家,即或者国家控制社会力量,但没能建立一个新的统治模式,或者产生了新的统治模式,但是由非国家的力量占主导;第四是国家未能有效整合社会,这将导致国家与社会的分裂。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表现为第二和第三种模式,即国家与社会处于相互形塑的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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