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声达意”与“姿势语”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正兰,重庆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原文出处:
中国比较文学

内容提要:

“拟声达意”是钱钟书提出的一个重要诗学命题,与布拉克墨尔提出的关于“姿势语”的讨论遥相呼应。姿势语是一种让文字抛开正常意义的特殊修辞手法。诗和歌起源时有大量拟声,中国诗歌中一直存在着许多姿势语。当诗歌发展出复杂的语言结构后,姿势语成为诗歌语言超越自身、趋向音乐性这个理想境界时的产物。同时,历代歌词不断产生更多的姿势化方式。姿势化处理在现当代中国歌词中越来越多,这很可能会影响未来汉语诗歌语言的发展。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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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6—6101(2007)01—0089—17

      一

      《管锥编》第一册,讨论《毛诗正义》,其38则论《伐檀》。钱钟书先生旁征博引,提出一系列真知灼见,挑战《文心雕龙》“属采附声”说。这条笔记相当长,是一篇关于诗歌语言“拟声达意”问题的单独论文,值得研究文学语言的同行重视。[1:230—231]

      钱钟书先生指出:用语音拟声与拟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修辞方式。用语音拟声,是正常的语言功能;用语音拟意,却是一种特殊的用法:钱先生称之为“为达意而拟声”。

      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篇中曾用“属采附声”来概括诗经中的拟声。他列举以下《诗经》例子:“‘灼灼’状桃李之鲜,‘依依’尽杨柳之貌,‘杲杲’为日出之容,‘漉漉’拟雨雪之状,‘喈喈’逐黄鸟之声,‘嘤嘤’学草虫之韵。”

      钱钟书先生认为刘勰举的大部分例子,是拟声类声,即“象物之声”。他补充了一些《诗经》拟声类声例子:《卢令》之“卢令令”,《大车》之“大车槛槛”。《伐木》之“伐木丁丁”,《鹿鸣》之“呦呦鹿鸣”,《车攻》之“萧萧马鸣”,《伐檀》之“坎坎伐檀兮”,等等。

      但他指出:拟声类声,实际上是语言的常规功能。“稚婴学语,呼狗‘汪汪’,呼鸡‘喔喔’,呼蛙‘阁阁’,呼汽车‘嘟嘟’,莫非‘逐声’、‘学韵’。无异乎《诗》之‘鸟鸣嘤嘤’、‘有车邻邻’”。

      钱钟书先生指出,刘勰举的另一些例子,不是拟声类声,而是拟声达意,两者完全不同,刘勰却没有加以区分。拟声类声,“与‘依依’、‘灼灼’之‘巧言切状’者,不可同年而语。刘氏混同而言,思之未慎尔。象物之声,而即若传物之意,达意正亦拟声,声意相宣(the sound as echo to the sense)①,斯始难能见巧。”

      钱先生接着列举了中国诗歌中声音与意义关系的数种例子,“有声无意”,“有意无声”,以及“有意有声”。②

      关于“有声有意”,他举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新安文献志》甲卷五八选录江天三《三禽言》……第三首《鸠》云:“布布谷,哺哺雏。雨,苦!苦!去去乎?吾苦!苦!吾苦!苦!吾顾吾姑。”[1:231]

      这既是拟“禽语”之声,更是代这只雨中鸠鸟作歌,一再重复的声音,形成了超越拟声、也超越“苦”字本身语义的一种情态——鸟鸣声中,似乎包涵着无限凄楚。

      钱先生说的“拟声达意”,类近西方文学理论家所说的“姿势语”。

      二

      布拉克墨尔在1952年一篇文章中提出“姿势语”这个概念。

      布拉克墨尔的理解是:“语言是词语构成,姿势是动作构成……反过来也成立:词语形成动作反应,而姿势由语言构成——语言之下的语言,语言之外的语言,与语言并列的语言。词语的语言达不到目的时,我们就用姿势语……可以进一步说,词语的语言变成姿势语时才最成功。”[2:35—63]

      “词语的语言变成姿势语时才最成功”,布拉克墨尔的断言似乎不可捉摸。为此,他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语言中姿势是内在的形象化的意义得到向外的戏剧的表现。”此时“文字暂时丧失其正常的意义,倾向于变成姿势,就像暂时超过了正常意义的文字。”至此,语言“摆脱了文字的表面意义而成为姿势的纯粹意义。”

      这个解释,依然模糊,却大致给出了姿势语的定义:它是诗歌语言的一种特殊效果,这种语言“丧失”字面意义,但是超越字面意义,变成一种姿势。

      为此,他举的例子是莎士比亚《麦克白斯》中著名台词:“明天、明天、明天……”,以及李尔王的词:“决不,决不,决不,决不,决不,……”布拉克墨尔说,如果改成“今天,今天、今天……”和“是的,是的,是的,是的,是的,……”字面意义完全不同,而“姿势意义”却依然相近。因为这里“文字已摆脱了字面意义而成为姿势。”

      《奥赛罗》中伊阿戈劝罗德里继续追求苔丝,在短短的一段台词中,七次重复使用“把钱放在你的口袋里”,布拉克墨尔认为,“在这里,钱字累积起来,成为罪恶的象征。莎士比亚重复使用,写出了罪恶不断勾引的姿态。”

      现代诗人往往用特殊手法,解脱语言的字面语义,使词句消义化,成为纯然的姿态。布拉克墨尔认为:“艺术中先后称为达达主义和超现实主义的整个运动,在诗歌方面,就是凭借蓄意将文字的正常含义从上下文中消除掉,以便从语言中解脱出姿势来。”

      布拉克墨尔多次引用美国诗人沃莱斯·斯蒂文斯的一首诗《松林中的矮脚鸡》:

      Chieftain Iffucan of Azcan in caftan

      Of tan with henna hackles,halt!

      这种诗行无法翻译,即便翻译出来,意义也不明白,反而丢失了语音的姿势效果;

      阿兹坎的酋长依夫坎,穿着棕色的长袍,戴着红色羽毛,你停住!

      布拉克墨尔认为,这几句诗的英文原文“几乎完全避开了语言的传达功能,从而创造了情绪的等价物。”[3:205] 也就是几乎完全不“传达”,跳过了意义,直接指向某种情绪或状态。

      将这些语言称为姿势语,因为它们主要是拟声,而声音传达微妙的蕴涵意义,都超出词句正常表达的范围:它们的声音表面上没有意义,正是它们够及更深一层意义的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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