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627(2007)02—0048—06 一、研究者要不要承担实践责任?——对研究者参与实践变革权力的思考 (一)承担实践发展责任是研究者的份内之事 历史地审视教育发展的过程,至少是近几十年来,教育理论和基础教育实践还从来没有像现在如此大规模、全方位、多层次地相互接触过,彼此之间也从来没有如此多的相互理解和相互不解集中呈现出来,当然也从来没有如此强烈地相互需求、任何一方的真实发展和进步都要依赖对方的滋养[1] 同时也都在向对方的智慧进行着挑战。这是一种值得庆幸的现象,即使在全面接触中产生了很多的问题,但毕竟已经属于彼此交往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真实问题,也好于各自为政、互不相涉而不产生任何问题。而且,从人员的具体构成上,参与教育改革的也远远不是仅研究者和实践者那么单纯,聚焦基础教育改革的主体构成是复杂的[2],不同工作背景、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层面的人都以不同的方式聚焦到教育改革、甚至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上来,带着自己的独特认识,提供不同的思考和见解或者建议。所有的人,是在一种事业共同体中,各自承担着一种职责并分享着某种权利,所以,现在的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不可能是哪个群体或者哪个领域的事情,而是和教育有关联的所有人的事情,甚至是一个社会公共问题而由全社会共同关注(其实,教育发展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是局部主体的事情)。 当然,在教育发展问题上,无论是事实的需求还是理论和价值的需要,全方位多主体的共同参与或者聚焦,是必须的,也是作为一个公共事业的教育能够比较良性发展的必要保障。不同具体领域的从事教育的群体和个人,“占据”的总是教育的一域而不是全部,透视的是教育的部分而不是整体;同时,由于领域的相对区分和隔离,我们最熟悉自己的领域,但未必最清晰自己的问题。只有放在特定的关系之中,在相互的需求中才能了解别人并确定和明晰自己的发展方向,而且,也只有在相互需要和沟通中,我们也才能彼此激励和分享,彼此认识和共勉。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前,是实践的发展和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以及实践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再度检验了我们理论研究的偏差甚至历史地存在着的严重缺陷,并使我们重新思考我们自身的发展问题和可能获得新生的方向、途径以及需要对实践担负的责任。同样,实践领域中的每个参与者可能也是由于过度习惯自己的日常工作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对自己习以为常的现象也许不再具备问题意识和能力;外在的全新的视角和眼光,也许能给彼此内在的发展一定的启发和促进。 (二)研究者要承担的不仅仅是发展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实践发展中的问题责任 责任是共同的,谁也无法逃避。所以,教育者的实践责任不是一个要不要承担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承担的问题;不是外在的谁对谁赋权的问题,而是我们的份内之事,是没有理由和借口推卸的。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研究者要承担的不光是发展责任,不能耽于教育发展使命的神圣感之中而全然忘记了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由于任何教育理想,很大程度上最终是要依赖教师的教育和教学行为来实现,所以我们往往会把问题责任推给教师来承担,就像现在我们会认为是教师和教师的素质影响了改革的进度和质量;这种判断好像是顺理成章,但事实上却恰恰是我们自己缺乏理性反思的外在表现。包括研究者、决策者和管理者等在内的各层次,是否思考过我们自己对教师期待的合理性?我们是否秉持着天经地义的“正确”?我们对他们提出了期待和目标要求,但是否同时也给予了足够的理解和切实的发展性支持?我们给教师营造的是发展的空间和条件还是又给他们套上了新的枷锁和负担?成绩面前我们当仁不让,问题面前我们是否能首先从自我开始反省?既然各类教育主体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了教育改革,当然也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去认领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对教师的过度责难,是否暴露出了理论研究过程中的自大自满、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专横武断? (三)教育研究者的“有限责任” 当前教育研究中对教育研究者和教育“无限责任”的批判似乎颇能引起共鸣,这种观点认为以往教育和教育研究者承担了过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有些责任应该是归属经济、社会、法律或者政府甚至家庭的,教育和教育研究者应该卸下这些负担;用排除法排除了若干责任后,教育和教育研究者应该担负什么却又很难给予一个明确的范围。教育能做什么?教育研究能做什么?这类问题确实需要认真思考和辨析,因为它关系到对于教育方向的把握和对于研究者自身职能的基本定位。教育事业属于公共事业,所以教育发展问题是社会问题,作为一个社会实践领域,它的存在发展依赖各种各样的社会条件,比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等等,它在一个庞大的社会发展系统中有自己独特的存在发展方式,但是也必须在关系中并且依赖这种关系共同发展,所以,即使是“教育的事情”,有很多也不是由“教育”自己能决定的;同样,即使不是“教育的事情”,也有很多是“教育”不得不思考和参与的。以往,我们的教育和教育研究是否招揽了过多的“非教育责任”暂且不说,教育和教育研究不能全做全为去担负不可能的“无限责任”确实毫无疑问,不过作为教育自身,却又不能在完全的责任不确定中不作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关涉到教育的问题,很难找到有什么问题不是公共的、大众的,也很难找到仅仅能靠“教育内部”来解决的教育问题,当前比较“高温”的教育问题如扩招、收费、基础教育改革、高等教育专业和体制改革等等,对它们的审视、决策也无不是各种力量相互制衡的结果。在各种力量的较量和权衡中,每一参与方都在做的共同的事情是:第一,提供属己的立场;第二,贡献属己的智慧;第三,争取属己的权利。如此看来,有些看来很经济的、很法律的、很政府甚至很家庭的教育问题,会有哪一件是不需要教育立场和教育研究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