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二三十年代山东农家收支状况及其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王克霞,中国石油大学,山东 东营 257061   郭谦(1973- ),男,山东成武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4级博士研究生,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山东经济

内容提要:

家庭收支是衡量一地经济荣枯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山东农家收入低,盈余甚少乃至入不敷出,这迫使农民减少支出,极力降低生活水平。收支的不平衡还迫使农民求助于高利贷,使生活陷入恶性循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部分农民背井离乡,投军入匪,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20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民困苦不堪的生活以及动荡的社会环境难以使农村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广大农村迫切需要一场根本的变革。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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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3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71X(2006)06-0142-05

      家庭收支,是衡量一地经济荣枯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如果收入高,收支有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高,反之,必然是经济落后,生活水平低下。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山东农村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经济形态处在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重要时期,而这一时期山东农家收支状况却更多地表现出入不敷出的悲惨状况。收支状况的不平衡使农民生活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家庭收入能否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是衡量家庭收支对比和生活贫富的重要标准。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不少学者对此做过估计,但由于对最低限度生活的理解不同,所得结果也不一致。如燕京大学农村经济系戴乐仁(J.B.Tayler)教授估计,每农家一年的最低生活费至少需要150元。[1] 1929年,有人估计“中国农户,五口之家的生活最低限度,每年当在一百三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之间。”同时又估计“十亩以下之农户,平均每年收入当在七十五元左右,十亩以上,二十一亩以下之农户,平均每年收入,当在一百六七十元。其中须除去农场必须之费用约十七元。”[2] 依此标准,中国农户耕地在二十五亩以下者,均为贫困线以下。笔者以为,在山东地区,最低生活标准应在150元左右,相当于拥有二十五亩土地。山东农民的收入状况,见表1。

      表1 1934年山东18县农家年收入各组户数比率

       25元以下 25-149.9元 150-999.9元 1000元以上 调查不明

       山东10.91%74.76% 13.19% 0.14% 0.80%

      全国平均

      4.32%63.35% 30.07% 0.42% 0.84%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七),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4—35页。

      由表1可知,20世纪30年代山东农家收入在全国来说是比较低的,收入低于150元的比全国高11个百分点。应该说,山东农民收入的绝对值是很低的。

      而就农民主要的土地收入来看,也能得出上述同样的结论。农民靠种地养活自己,可土地收入有时连成本都赚不回来。连山东省政府都承认:“1934年前后,每亩工费需要7.5元左右,而每亩所得粮食不过200余斤,即价最高之小麦每100斤不过3元,其他杂粮价尤低,如200余斤产量全数卖出,也还不及成本原额。”[3] 与粮食作物相比,经济作物更容易获得现金收益。但是种植经济作物会使农民家庭在种子、肥料和管理各方面的投入加大。以种植烟草为例,在20世纪30年代的益都县,根据一位经验丰富的农民估计,美种烟草的生产费用,每一亩平均达75.9元,而每亩本地小麦生产的费用只需28.9元,高粱为14.9元,大豆仅为2.9元,这个数字还没有包括烘烤费用。这表明,山东生产美种烟草的费用为小麦的3倍,高粱的5倍,大豆的26倍。[4] 1936年前后的山东潍县烟民“现在种一亩烟,需肥料费16元,烤烟块煤10元,工价12元,地价利息及房费10元,共48元,而每亩之烟价仅卖30余元(每亩产6百磅,每百磅5元),其损失可以想见矣。”[5] 另外经济作物受外界影响大,一旦遇到灾年或收购商压价,农民往往会破产。“山东烟价最好的年份每百磅能卖五、六十元,……近年来烟叶的价钱,每百磅平均不到二、三十元,在三年前(1934年),烟价跌落得更惨,平均每百磅竟不到十元,甚至有每百磅只卖二、三元的。”[6] 由此可见,无论是种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除去生产成本,都所剩无几。

      从收支平衡角度也可看出农家的收入水平,见表2。

      表21934年山东农家收支相抵及户数比率

       收支有余(%) 收支相等(%) 收支不敷(%) 调查不明(%)

       山东18县

      25.09 48.75 25.360.80

      全国16省平均 23.21 41.06 34.890.84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七),第36页。

      由表2可知,在山东收支有余、收支相等比率都比全国平均高。前述该地区农家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收支状况略好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实际上说明了山东地区整体生活程度的低下。表2所谓收支有余或收支相抵者,多是将支出压到了极限以下,收支相抵或收支有余带有一定程度的虚假性。各地的具体调查资料也证明,入不敷出或盈余甚少是农家经济的普遍现象。

      由表3、4可知,在支出没有列入赋税和各家食用的数据,同时收入列入借贷、卖地收入的统计下,各阶层勉强收支相抵。

      表3 1921年山东齐河典型村家庭经济调查:收入 单位:元

      种植业借债卖地

      其他

      收入总计

      大地主 2483.4

      180 2663.4

      小地主935 31.7966.7

       富农361.1 68 22 451.1

      自耕农

      123.8 80 25 228.8

       贫农14.8 23.3 15 10 53.1

      表4 1921年山东齐河典型村家庭经济调查:支出 单位:元

       家用

      肥料

      农具工资教育籴米放债买地其他

      支出总计

      大地主

      95.786 60 295 60 75777.7233.3

      100 1782.7

      小地主

      66.260 9.5

      118.3 30 32167.0340.0

      7.0 830.0

       富农22.6

      15.7

      11.1 78 17 76 55.7 22.0

      2.0 310.1

      自耕农

      13.09.07.5 48 12.3 00 1

      91.8

       贫农 9.04.01.31.3

      1 8.312.0 0 0

      36.9

      资料来源:李尔重:《山东齐河县社会调查》;齐河县政协文史委员会编:《齐河文史资料》第2辑,第221-222页。

      在上世纪30年代的招远农村,王毓铨在文章中以自己的家庭为例,“我的家庭,现有地10亩(合官田40亩),人7口,每人占地1亩多,然而岁入尚不敷支出。我的学费家庭全不负担,而负担尚有400元左右之多。”“终岁劳苦所得,除了田赋附加,地方摊派,以及其他苛捐杂税以外,所余简直不能自给。”[7] 在牟平,“计中农夫,耕地15亩,每岁每亩收入约在10元上下,终岁所得不过百数十元,除完纳税捐及肥料日用品外,其余以之仰事俯畜,虽甚节俭亦不敷用,”“特别当此万物昂贵之际,类皆左支右绌,自顾不暇,”“况遇水旱偏灾,婚丧大事,能不破产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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